第》二章
—
?
第一节 一】般规定
《。
! 第七条 】食品:。生,产经营应《当符合下列要求【
】 (一)不得在】食品生产《经营:场所生产或贮存【有毒、有害以及【容易造成《食品污染的》物品;
》
】(二)食品》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防!潮,、防霉?、通:风干燥食品应当分类!存放;
》
】(三)定期维护食】品生产经营设—备或者设施及时清洗!保持设?备,或者设施清洁、【卫生;
】
《 (:四)食品《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!品,安全要求《并,有明显区别标—识分开使用、定【位存放、《保持清洁
】
—第八:条 食品生产经!营者不得有下列行】为
:
】 (一)用非食用化!学物质浸泡水产品】、畜禽产品;
】
】(二:)在食品中掺—入罂粟壳等有—毒、有害物质;
!
— :(三)?以废弃食用油脂【为原料生产食用油】
》
第—九条 从—事食品?生产:、食品流《通、餐饮服务的应当!依法取得食品—生产许可《、食品流《通许可?、餐:饮服务许《可从事特定品种食品!生产经?营的还?应当依?法在相应许可证件中!予以特别标注;未经!许可擅?。自从事?食品生?产、食品流通和餐饮!服务活动的由相应的!许可:管理机关予以—查处
】。 《取得:食品生产许可的食】品生产者在其生产】场所销售其生产的】食品不需要取得食】品流:通许可但在其生产场!所销售其他食品或】者从事餐饮服—务的应当《依法取?得食:品流通许可》或者餐饮《服务许可《;取得餐饮》服务许可的餐饮【服务提供者在其【餐饮:服务场所出售—食品不?需要:取得食?品生产和《流通许可
【
,
: 第十条【 食《。品添加剂生产者和】依,法属于工业》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!食品:相关产品生》产者应当《向市质量监督—。部,门依法?申请工业《产品生?产许可证
》。
】 第十一条 】禁止利用废纸、废塑!料、废橡《胶、废?纤维等有《害物质为原料生产】直接接触食》品的包装《材,料、容器、工具、设!备等食品《相关产品《。
【 第十二条 ! 食:品生产企《业制定的企》业标准低于》食品:安全国家标准—、食品安全》地方:标准的自动失效;食!品,生,产企业应当予以【修,改
:
】 第十三条 从!事接触直接入口【食品的工《作人员出现腹泻、呕!吐、:黄疸、?发烧、?。咳血和咽部、—。肺部、皮肤》化,脓等病症的食品【生产:。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!到不影响食》品安:全,的,。工作岗位康复后【可以继续从事原工作!
【 , 食?品生产经营人—员每年应《当进:行健:。康检查?取,得健康?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!健康证明在全市【范围内适用
!
,
《 食品生产》经营人员健康检查】管理办法《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!定
》
—第十四条 》 采用委托方【式生产加工食品、食!品添加剂、依法属于!生,产许可管理的—食品等相《。关,产品的应当委托【具,有相应生产许可【的食品生产企—业进行生产
】
委托!双方应当到所在【地区县(自治县)】质量监督部门备【案提交?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!证,。和委托加《工合:同复印?件
! 委托《生产的食品、食品】添加剂、食》品相:关产品应当标—明委托双方的名称】、地址、《联,系方式等事》项
》
第【十五条 《。 食品、食—品添加剂经》营者应?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!制度如实记》录食品、食品添加】剂的名称、规格、数!量、生?产批:号、保质《期、供货者名称以】及联系方式、进货日!期等内容;记—录的保存期》限不得少于2—年
《
》 第?十六条 —食品、食品添—加剂:批,发经营者应当—如实记录批》发食品、食品添加】剂,的名:称、规?格、数量、》生产:批号、保《质期、购货者名称及!联系方式《、销售日期等内【容或者保留载有【相关信?息的销售票据;记】。录、票据的保存期】限不得少《于2年
《
— : 第十?七条 食—品、:食品添加剂批发经营!者应当?定期将进货查验记】录信息、批发—。记,。录信息报告所在地】区县(自治县)工】商行政管《理部门
! 第十八条】 , 食品《生产经营者》应当指定专》人保管、专柜贮【存食品添加剂并标示!。“食品添加剂”字样!
》
食品生产!者应当建立食品添】加剂:使用记录制》度如实记《录使用食《品添:加剂:的名称、使》用范围、使用量、使!用日期?、使用目的等事项】保存期限不》得,少于2年
!
》餐饮服务提供者、食!堂、:集体:用餐配送者、食品摊!贩不得在食》品经营场所使用、】存放:亚硝酸盐《。
】 第?十九条 餐饮】服务提供者接办集】体宴席应当具备与】接待:要求相?适应的服务人员【、食品经营场所【。和消费设《施、设备;》。不得超许可》范围、承接能—力接办集体宴席
】
》 ? 餐饮服《务提供者接》办集体宴席应当对提!供的食品留》样每:个品种留样量—。不少于100克并】在冷藏条件下至【少存放48小时【
! 第二十条 集!。体用餐配送》者配送食品应当在】包装明显位》置注明制作》。的时间?和保质期《限
—
第二【。。十一条 食品】集,中交易市《场、展销会应当符合!下列条件
】
—(一)选址》。。与有毒、有》害场所保持规定【的距离;
】
,
? , (:二)按照食品与非】。食品、生食》与熟食、鲜》活产品与其他食【品、待加工食品【与直接入口食品分开!以及餐饮服务提供】者单设专区经营【的原则合理》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!置摊位;
》
《
, (三—)设置必要的给【排水、垃圾》废弃物清除等设施】;
—
, ,。 (四)有食品!。安,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!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!
《
(五】)配备必要的食品安!全检测?设备: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!示,栏
》
》 ,第二十二《条 ? ,食,品集中交易》市,场的开?办者、柜台出—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!应当履行以下—义务
】 (一)审查!。入场食?品经:营者的许可证—和营业执照但依法不!。需要取得许可证【和,营业执照《的除外?;
】 (二)明【确入场食《。品经营者的食品安】全,责任对其定期开【展食品安全培—训督促?其建立并执》。行食品安全》。相关制度;》
》
(三)建!立食品经营者—档案记录市场内食】品经营者的》基本情况《、,主要进?。货渠道、经》营品种品牌和供【货商状况等》信,息;
》。。
(】四)定期《对入场食品经—。营者的经《营环境和《条件进行检查发【现违反食《品安全?法律:、法规的及时制止】并向所?在地:区县(?自治县)食品安全】监督管理《部门:报告;
【
,。
《 (五)设置信息】公示栏及时》。发,布市场内食》品安全管理信—息和食品安全监督】管理部?门公:。布的:信息
—
: 第二—十三条 —餐饮具集中消毒服】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!。。要求:
,
》 ? (一)生》产场所应当距离露】。天垃圾场、粪坑【、污水池、非水【冲式厕?所等可?能污染?餐饮具?的有害场所污染源3!0米以上且不—。得建于居民楼内总面!积(包括清洗—、消毒、包装)不得!小于200平方米;!
【 (二)具备】与,经,营,规模相适应的—清洗、消毒、包【。装设备并符合—国家:有关标准、》规定;?
— , (三)生产】场所:布局合?理,按清洗消毒》工艺流?程设置回《收粗洗间(区)、】清,洗消毒间(区)、包!装间(区)、成品间!、包装材料间—消毒工艺流程不得】有逆向或者交—叉;
—
—(四)使用获—得工:。业,产品生?产许可?证的洗涤剂、包装材!料以及符《合,国家标准和卫生规】。。范,的消毒产《品;
【。
(五【)用:水,符合国?家规定的生活饮【用水卫生标准;【。
》
《 (六)餐饮具集】中消毒服务单位【提,供,的消毒餐饮》具应当检验合格【并,在其独立《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!、地址、联》系电:话、:消毒日期及》保质期限等内容【;
《
? (七)从】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!康证明
【
? 第《二十四条 【卫生行政部门—对,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!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抽!检不合格的应—当及时通《报食: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!;发现餐饮具集中消!毒服:务单位没有》营业执照的应—当及时通《报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
【
: 食品—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!饮服务提供者—使,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!监督管理发》现餐饮具不合格【的,应当及时《通报卫生行政—。部门
】 工商行政】管理部?门,发放、撤销、撤回、!吊,。。销、:注销餐饮具集—中,消毒服务单位—营,。业执照的应当—。定期通报卫生—行政部门
】
? 第二十五条】 餐饮》服务提供者使—用集中?消毒餐饮具的—应当查验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】务单位的营》业执照并留存其【营业执照和餐—饮,具消毒合格证明【复印:件
【 , , , 第二十六条 】 食品?生产经营者在—许可:证标注的生产—经营地址外贮存【食品的应当在贮存食!。品3日前向原许可机!关备:案
《
,
: 为》。食品生?。产经营者提供贮存】、运输服务》的,经营者应当》在签订贮存、运【输合同前查验食【品,生产经营者的—许可证?(依法?不,需要取得许可的除】外)、产品合格证】明文件并留存其身】份证明、许可证和营!业执照复印件如实记!录贮运食品》名,称、规?格,、,数量:、生产批号、保【质期限和食品生【产经:营者名称、地—址,、联系?方式等相《关信息
《
,。
《 , 第二十七条】 食品药—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!对农村家庭》宴,席监督管理工—作进行培《训和指导
—
:
《 乡镇人民政府】、,。街道办?事处负责《对农:村家庭宴席进行【备案管?理
【 , 农村家庭宴席!举办者应当在—举办家庭宴席前【2日内将《就餐:。时间、就餐》人数、场地卫生条】件,、菜品清单、厨师】健,。康状况等《情况向所在地乡【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办事:处备案
! 农村家庭宴!席管理办法由市食品!药品监督管理—部门制定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