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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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节 ?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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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七条: : 食品生产经营【。应当符合《下列要求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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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(一)?不得在食《品生产经营场所【生产:或贮存有《毒、有害以及容易造!成食品污染的物【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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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》二)食?品生产经营场所应当!防潮、防霉、通【风干燥食品应当分类!存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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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定期:维护食?品生: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!及时清?洗保:持设备或者设施【。清洁、卫生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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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食品相关产!品,应当符?。。。合食品安全要求【并有明显《区别:标识:分开使?。用、定位存》放、保持清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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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:条 《食品生产经营者不】得有下列《行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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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用非食用化学物质浸!泡水产?品、畜?。禽产:。品,;
! (二)在—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等!有毒、有害物—。质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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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以废弃食用—油,脂,。为原料生产食—用油
】 : 第九条 —。 :从事食品生产、食品!流,通、餐饮服务的【。应当依法《取得食?品生产许可、食品】流通许可、》餐饮服务许》。可从事特定品—种食品生产经营【的还应当依法在【相,应许:。可证件中《予以特别《标注;未经许—可擅:。。自从:事食品?生产、食品流通和】餐饮服务活动的【由相:。应的许可管理机关予!以查处
! 取得食【品生产许可的食【品生:产者在其生产场所】销售其?生产的食品不需要】取得食?品流通许可但在其生!产场:所销售其他》食品或者从事餐饮】服务的应《当依法取得食—品流:通许:可或者餐饮服务许可!;取得餐《。饮服务许可的餐饮】服务提供者》在其餐饮《服务场所出售食品】。不需要取得食品生】产,和流通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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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《食品:添加剂生产者和【依,法属于工业产品生】产许可管理》的食品相关产—品生产?者应当向市质量监督!部门依法《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!可证
】 ? 第十一条 【 禁止利用》废纸:。、废塑?料、废橡胶、—废纤维?等有害物质为原料生!。产直接接触食品的】包装:材料:、,容器、工《具、设备《等食品相关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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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《条 食品—生产企业《制定的企业标准低于!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】、食品安全地方【标准的自《动失效;《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予!。以修改
! ? 第十三条》 从事》接,触直接入《口食品的工作人【员出现腹泻、呕吐、!黄疸、发烧》、咳血和咽部、肺部!、皮肤化脓》等病症的《食品生产《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!到不影?响食品?安全的工《作岗位康复后可以】继续从事原工—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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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食品《生产经营《人员每年应当进行】健康检查取得健康】证明后方可参加【工作健康证明—在全市?范围内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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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生产!经营人员健康检【查管理?办法由市卫生—。行政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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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四条 ? 采用委托方【式生产加工食品、】食,品添加剂、依法属于!。生产许可管》理的食?品等相关产品的应当!委托具有相》应生产许《可的食品生产企【业进行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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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委,托双方应当》到所在?地区县(自治县【。)质量监督部门备】。案提交营业执照、】生产许?可证:和委托加工合同【复,印件
! 委托生—。产的食品、食品添】加剂、食品相关产】品应当标明委托双方!的名称、《地址、联系》。方式等事《项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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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五条 《 食品、食品【。添加剂经营者应当】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!度如实记《录食品?、食品添加》剂的名称、规格【、数量?、生产?批号、保质期—、供货者名称以【及联系方《式、进货《日期等内《容;记录的保—存期限不《得少于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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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:条, 食品、食【品添加剂《批发:经营者?应当如实记录—批发食品、食—品添加剂《的名称?、规格?、数量、生产—批号、保质》期、购货者名—称,及联:系方式?、销售日期等内容】或者保留载有—相关信息的》。销售票?据;记录《、票据的《保存:期限不得少于2【。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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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!条 《食品、食品添—加剂批发经营—者应当?定期将进《货查:验记录信息》、批:发记录信《息报告所在地—。区县(自治县)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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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】 ?食,品生:产经营者应》当,指定专人《保管、专柜贮存食】品添加剂并标示“食!品添加剂”字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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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食:。品生产者应当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!记录制度如实记【录使用食品添—加剂:。的名称?、使用范围》。、使用量、使用日期!、,使用目的等事—项保存期限不得少】于,2年
! 餐《饮服务提《供者:、食堂、《集,体,用餐配送者、食品】摊,。贩不得在《食品经营场所使用】、存放亚硝酸—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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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九条 餐!饮服:。务提供者接办集【体宴席应当具—备与:接待要求《相适应?的服务?人员、食品经营【场,所和消费《设施、设备;不【得,超许可?范围、?承接能力接》办集体宴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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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餐饮服务提供者】接办集体宴席应当对!提,供,的食品留样每个品种!留样量不少于10】0克并在冷藏条【件下至少存放—48:小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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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【。条 集体—。用餐配送者配送食】品,应当在包装明显位】置注明制作》的,时,间和保质期》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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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二十一条 — 食品集中交易】市场、展销会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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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选:址与有毒、》有,害场:所保持规定的距离;!
— (二—)按照?食品与非食品、【生食与熟食、—鲜,活产品?与其他食品、待加】工食品?。与,直接入口食品—分开:以及餐饮服务—提供者单《设专区经营的原【则合理划定》功,能区域分类设—置摊位;《
】 (三《)设置必要》的给:排水、垃圾废弃物】清除等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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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(四)有食品安】全管:理人员和保证食品】安全的规《章,制,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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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配【备必要的《。食,品安全检《测设备?设置食?品安全信《息,公示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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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:二条 食品【集中交?易市场的开》办者、柜台出租者】和,展销:会,举,办者应当履行以下】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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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审,查入场食《品经营者《的许可证和营业【执照但?依法:不,需要取得许》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除!外;:
【 (二)明【确入场食品经—营者:的食品?安,全责:任对其定期开展【食品安全培训督【促其建立并》。执行食?品,安,全相关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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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—)建立食品经营者档!案记录市场内食品经!营者的?基本情?况、主要进货渠道、!经营品种品牌—和,。。供货商状况等信息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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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)定】期对:入场食品经营者【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!行检查发现违反食品!。安全法律、》法规的及时制止并】向所在地区》县(自治县)食品】安,全监督管理部门报】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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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设置信息公示】栏及:时发布?市场内食品安全【管理信息和食品安全!监督管理部门—公,布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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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三】条 餐饮具【。集中消毒《服务:单位应?当符:合下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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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生】产场:所应:当距离?露天:垃,圾场、?粪坑、污《。水,池、非水冲式厕所】等可能污染》餐饮具的有害场所污!染源30米以上且】不得建于《居民楼?内,总面积(包括清【洗、消毒、》包装)不得小于2】00:平方:。米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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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《具备:与经营规模》相适应的清洗、消】毒、:包装设备并符合国】家有:关标准、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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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《。三,)生产场《所布局合理》按清洗消毒》。工艺流程设置回【。收粗洗间(区)、】清洗消毒间(区)、!包装间(区)—。、,成品间、包》装材料间消毒—工艺流程不得有【逆向或?者交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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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!使用获得工业产品】生产许可证的洗涤剂!、包装材料以及符】合国家标准和—卫生规范的消毒产品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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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《)用水符合国家【规定的生活饮—用水卫生标准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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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—餐饮具集中消毒【。服务单位《提供的?消,毒餐:饮具应当检验合格并!在其独?立,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!、地:址、联系电》话、消毒日》期及保质期限—等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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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七)从业人员持有】有效:的健康证明》
— 第二—十四条? 卫生行政【部门对餐饮具集中】消毒服务单位监【督检:查,或者:抽检不合《格的应当及时通【报食品?药品监?督管理部门;—发现餐饮具集中【消,毒服务单位》没有营业执照—。的应当及时通—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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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【药品监管部门—负责餐饮服务提【供者使用集中消【毒餐饮具的监—。督管理发现餐饮【具不:合格:的应当及时通报卫生!行,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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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工商—行政管理部门发【放、撤销、》撤回、吊《销、注销餐饮具集中!消毒服务单位营【。业执照的应当—定期:通报卫生行政部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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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五条 】 餐饮服务》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!餐饮具的应当查【验餐饮具集中消毒】服务单位的营—业执照并留存—。其营业执照和餐饮具!消毒合格证明复【。。印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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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六条: 食品生产经】营,者在许可证》标注的生产经—营地址外贮存—食品的应当》在贮存食品3日前】向,原许可机关》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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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为食品《生产经营者提供贮】存、运输服》务的经营者应当【在,签,订贮存?、运输合《。同前查验食》品,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!(,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!的除外)、产品【合格证明《文件并?留存其身份证明【、许可?证,和营业?执照复?印件如实记录贮【运食品名称、—规,格,。。、数量、生产—批号:、保质期限和食品生!产经营者《名称、地址》、联系方式等相关】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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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:二十七条 — 食品药品监督管】理部门应当对农【村家庭宴席监—督管理?工作进行培训—和指导
》
— , 乡镇人民政—府、: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!村家庭宴席进行【备案管?理
【 , , 农村家庭宴席举!办者应当在》。举,办家庭?宴席前2日内将就】餐时间、就餐人数】、场地卫生》条件、菜品清—单、厨师《健康:状况等情况向所【在地乡镇人》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!处备案
! 农》村,家庭宴席《管理办法由》市食品药品》。监督:管理部门制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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