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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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第一?节 一般规》定
!。 ?。。 第七条 【食品:生产经营应当符合】下列要求
】。
—(一)不得在食【品生产?经营场所生》产,或贮:存有毒、有害—以及容易《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!;
! (二)食品生】产经营场所应当【防潮、防霉》、通风?干燥:食品应当分类存【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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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定!期维护食品》生产经营设备或【者设施及时清洗【保持设备或》者设施?清洁、卫生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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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(四)食品相—关产品应当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】并有明显区别—标识:。分开使用、定—位存放、保》持清洁
—
《 ?第八条 食【品生产经营者—不得有下《列行为
》
】(一)?用非食用化学物【质,浸泡水产《品、畜禽产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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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二:)在食品中掺入罂粟!壳等:有毒、?有,害物质?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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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,)以废弃食》用油脂为原料生产食!。用油
】。 ? 第九条 》 从事食品生【产、食品流通、餐】饮服务的应当依法】取得食品生》产许:可、食品《流通:许可、餐饮服务许】可从事?特,定品种食品生—产经营的还应当依法!在相应许可证件中】予,以,特别:标注;未经许可擅】自从:事食品生产、食品】流通和?餐饮服务活动的由相!应的许可管理机关】予以: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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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取,得食品生产许可【的食品生《产者在其生产—场所销售其生产【。的,食品不?需要取得食品—流,通许:可但在其生产场所销!售其他食品》。或者从事餐》饮服务的应当依法】取得:食品流通《许可或?者餐饮服务许可;取!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!饮服务?提供者在其餐—饮,服务场所出》售,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!生产和流通许—可
】 第十》条 《食品添?加剂生产者和—依法属?。。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!管理的食《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!当向市质量监督部门!依法申请工业产【品生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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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—一条 ? 禁?止利用?废纸、?。。废塑料、废橡胶、废!纤维等有害物质为原!料生产直接接触【食,品的包装材料、容】。器、:。工具、设备》等,食品相关《产品
》。
【第十二条 食品!生产企?业制:定的企业标准低于食!品安全国《家标准、食品安全地!方标准的自动失【效;食品《生产企业《应当:予,以修改
【
》 第十三条》 : 从事接触直接入】口食品的工》作人员?出现腹泻、呕吐【、黄疸、发》烧、咳血《和咽部?、肺部、皮肤化脓等!病症:的食: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!其调整到不影—响食品?安全的?工作岗位康复后【可以继?续从:事原工作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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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!年,应当进?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!证,明后:方可参加《工作健康《证明在全《市范围内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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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食品生产—经营人员健康检查】管理办法由市卫【生行政部门制—定,
【 第十》四条: 采用》委托方式《。生产加工食品、【食品添加《剂、:依法属于《生,产许可管理的食【品等相关产品的应当!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许!可的:食品:生产企业进行生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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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委托双?方应当到所在—地区:。县(自治县)质量】监督部门《备案:提,交营业执《。照、生产许》可证和委托加—工,合,同复印件
》
!。委,托生产的食》品,、食品添加剂—、食品相关》产品应当标明委托双!方的名称、地址、】联系方?式等事项
【
》 第十五条 !食品、食品添加【剂经:营者应当建立进【货查验记录》制度如实记录食品、!食品添加《剂的名称、规格【、,数量、?生产:批号、保质期—。、供货者名称以【及联系方式》、进货日期等内容;!记,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!于2年
《
》 第十六【条 《食品、?食品:添加剂批发经营【者应当如实记录【批发食品、食—品添加剂的》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】、生产批号、—保质期?、购货者名称及【联,系方式、销售日期】等内:容或者保《留载:有相关?信息的销售票据;记!录、票据的保存【期限不得少于—2年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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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 食【品、食品添》加剂批发经》营者应?。当定期将进》货查验记录信息【、批发记录信息报告!所在地区县(自治县!)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
》
《 第十八条 食!。品生产经营者应当】指定专?人保管、专柜贮存】食品添加剂并标示“!食品添加《剂”字样
!
》食品生产者》应,当建立食《品,添加剂使用记录【制度如实记录使用】食品添加剂的名称、!使用范围、使用【量、使用日期、使】用目:。的等事项保存—期限不得《少于:2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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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餐饮服务提供者、食!堂、集?体用餐配送者、【食品摊贩不得在食品!。经营场所使用、【存放亚硝酸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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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?九条 餐饮服】务提供者接》办集体宴席应当具备!与接待要求相—适应:。的服务?人员、食品经营场所!和消费设施、设备】;不得超许可范围】、承接能力接办集体!。宴,席
?
》 餐饮》服务提供者接办集】体宴席应当》对提供的食品留样】每个品种留》。样量不?少于100克—并在冷藏条》件下至少存》放48小时
【
》 , 第二十条 【 :集体用餐《配送者配送》食品应当在包装【明显位?。置注明制作的时【。间和保质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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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一条】 ?食品集中交易—市场、展《。销会应?当符合下列条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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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(,一)选址与有毒【、有害场所》保持规定的》距离:;
》
(二】)按照食《品,与非食品《、生食与《熟,食、:鲜活产品与其—他食品?、待加?工食:品与直接入口食【品分:开以及餐饮服务【提供者单《设专区经营的原则】合理:划定功能区》域分类设置摊位【;
【 (三—),设置必要的》给,排,水、垃圾废弃物清除!等设施;
【
》。 (四)有食【。品安:全,管理人员和》保证食品安全的规】章制度;
—
】(五)配备必要的】食品安全检测设【备设置食品安全【信,息公示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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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—十,二条 食品集】中交易?市场的开办者—、柜台出租者—和展销?会举办者应》当履行以下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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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一)审《查入场食品经营者】的许可证和营业【执照但依法不需要取!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!的除外?;
《
《 (二)—明确入场食品—经营者的食》品安全?责任对其定期开展食!品安全培训督—促其建立并执—行食品安全相关制】度;
】。 ? (三)建立食品】。经营者档案记—录市场内食品经【营者的基本情况、主!要进货渠道、经营】。品种:品牌和供货》。商状况等信息;
】
【 :(,四)定?期对入场食品—经营者的经营环【境,和条件进行检—查发现违反食品安全!法律、法规》的及时?制止:并向所在《地区县?(自治县)》食品安?全,监,督管理部门报告【;
【 (五)设】置信息?公,。示栏及时发布市场】内食品安全管理信】息,和食品安全监督管】。理部门公布的信息】。
】 第二《十三条 餐饮】具集中消毒服务单】位应当?符,合下列要求》
! (一)生产场所应!当距离露天垃圾【场、:。粪坑、污水池、非】水冲式厕《所等可能污染餐【饮,具的有?害场所污《染源30米》以上且不得建于居民!楼,内总面积(包括清】洗、:。消毒、包《。。装)不得小》于200平方米;】
— ? (二)具备—。与经营规《模相适应《的清洗、消毒、包】装设备并符合—国家有关《标,准,、规定;
》
,
【 (三)生产场所布!局合理按清》洗消:毒工:艺流程设置》。回收粗洗间(—区)、清洗消毒【间(区?)、包装间》(区)、成品间、包!装材料间消毒工艺流!。程,不得有逆向或者【交叉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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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《四)使用获得—。工业产?。品生产许可证的洗涤!剂、包装材》料以及符合国家标】准和:卫生规?范的消?毒产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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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(五《)用:水符合国家规定的】生活饮用《水卫生标《准,;
】 (六)餐饮具!。。集中消毒服》务单位提《供的消毒餐饮—具应当检验合格并在!。其独立包装上标注】。单位名称、》。地址、联《系电话、消》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!内,容;
】 (》七,),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!健,康,证明
》
第二!十四条 卫生行!政部门对餐饮具集】中消:毒服:务单位监《督检查或者抽—检不合格的》。应当及时通》报食品药品》监督管理部》门;发现餐饮具集中!消毒服务单位没【有营业执照的—应当:及时通报工》商行政管理部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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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食品药品】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!务提供者使用集【中消毒餐饮具的【监督管理《。发现餐饮具不合格的!应当及时通报卫生行!政部门?
! 工商行政管理部】门发放、撤销、【撤回、吊销、注销餐!饮具集中《消毒服务单》位营业执照》的应当定期通报卫】生行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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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《五条 《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!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!应当查验餐饮具集中!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!执照并留《存,。其营业执照和餐饮】具消毒合格证明复印!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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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条 食品生】产经营者在许可【。证,。标注的生产经营地】址,外贮存食《品的应当在贮—存,食,品3日前向原—许可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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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为《食品:生,产经营?者提供贮存、运输服!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签!订贮存、运输合同】前查验食品生产经】营者的许可证(依】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!除外)、产品合【格证明文件并留存】。其身份证明、许可】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!。如实记录《贮运食?品名称、规格、【数量、生产批号、保!。质期限和食品生【产经营者《名称、?地址、联系方式【等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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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十七条 【 食品药品监督【管理部门应当对农】村家:庭,宴席监督管理工作】进行培训和指—导
】 乡镇人民【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负责对—农村:家庭宴席进行备案管!理
! 农村家庭宴席】举,办者应当《在举:办家庭宴席前2【日内:将就餐时间》、就餐人数》、场地卫生条件【、菜品清单、厨【师健康状况等情况】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!府或者街《道办事处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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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农村家庭宴席】管理办法由》市,食品: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】。制,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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