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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法!律责任 —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一》条    单—位未按规定办—理单位和职工失【业保险登记、—申报:缴纳失业保险—费基数的由县—级以上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,。情,。节严重的对》直,。接,负责的主《管人:。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《各处一千元以上【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!节特别严重》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—员各处五千元以上一!。万元:以下罚款;造成失】业,人员: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的!由单位?负责赔偿 》 》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二条    违【反本条例有下列情】。。形之:。一,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!障行政部《门责令?限期改正情节严【重,的,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:接责任人员各处五百!元以上两千元以下】。罚款;造成失业【人员失业保险待遇】。损失的由单位负责赔!偿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,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!业人员应当享受【的失业保险待—遇、为失业人员出】具终止或《解除劳动关》系证明或者不在【规,定期:限内提交失业人员】名单、档《案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二)单位《不为职工办理跨统筹!地,区迁移参保关—系转:。移手续的; —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三)单【位拒不提《供办理失业保险【登记、缴费》基数的资料的 ! :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条    单位!没,有,按,。时足额?缴纳和?代扣、代缴失—业保险费由地方税】务机:关责令?。其限:。期缴纳从欠缴之【日起:。按日加收欠》缴额: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!滞纳金不得超过欠】款本:金并可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《接责:任人员各《处五千元以上二万】元以下?罚款;逾期仍—。不缴纳的地方税【务机关可以申请人】民法院强《制执行 】  :   第《三十四条  —  不符《合,享受失业保险—待遇条件《骗取失业保险金【。和其他失业保险【待遇的由失业—保险经办机》构责令?退还;情节严重的由!劳,动保障行政部—。门处骗取金额一【倍以上?三倍以下罚款涉嫌】犯罪的移送司—法机关处理 — ?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五条   】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!违反本条《例有下?列,情,形之一的由》劳,动保障行政部门【责令:限期改正;》拒不改正的对直【接负责的《。主,管人员?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》员予以通《报,批评;情节严重的】由主管行政机—关,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!接,。。。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》直,接责任人员》依,法给予行政处分 !  》  :  : ,  (一)未—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失!业,人员享受失》业保险待遇资格【。和期限?的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》。单位或个人》迁,移未:按规:定办理转迁手续或】划,转失业保险待遇【所需资金《的,;, ,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。  (三)》违反规定向》失业人员开》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!。者享:受其他失业保险待】遇单证的《    ! 第:三十六条    区!。、县(自治》县、市)地方税【务机关违反本条例】有,下列情形之》一的由其主》。管行政机关责令限期!改正:;拒不改正的对直接!负,责的主?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人【。员予以通《报批评;情节严重】的由主管行政—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!依法给予行政—。处分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对?单位欠缴失业—保险费不依法予以追!缴和:处罚的?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二)违反规定不【如实核准单位工资】总额的? ?     第三!。。。。十七条    【挪用、侵占失—业保险基《金,的由劳动保》障行政?部,门或财政《部门追回挪用—、侵占?的失:业保:险基金没收违法所得!并入:失业保险基金;并由!主,管行政机关或行【政监察机关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行政《处分;涉嫌犯罪【的移送司法》机,关处理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八条   【 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】、失业保险》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!关的工作人》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主管行政机—关,或行:政监:。察机关依法》给,予行政处分;造成】失,业保险基金损失的】由劳: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!务机关追回损失【的失业保险基—金;给?管,理相:对,人造成经《济损失?的按照?国家:有关规定予以赔偿;!涉嫌犯罪的移送司】。法机关处理 】 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一)非法侵犯】管理相对人人身、】财产权?利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滥》用职权、索贿受【贿、徇私舞弊违反法!定办事程序》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无法定依—据擅自改变处罚【种类、?幅度或者违反法定】处罚:程,序处罚和滥施处罚】的;: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无—法定依据《收费或者《收费:不按规定使用—市财政?部门:统一的?票,据,私,分或者变相私—分收费收入的—; ?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五)玩忽职】。守严重失职的— :   —  第?三十九条《    失业—保险基金管》理、监督部门和机】。构受理、办理—举报工作的人员及其!。负责:人,推诿、?敷,衍、拖?延举报处理或徇私舞!弊的由主管》行政机?关责:令改正;《情节严重的》由主管?行政机关或行—政监察机关依法给】。予,。行政处分;涉嫌犯】罪的移?送司法机关处理 】。 ,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条 —   当事人逾期不!履,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!罚决定的机》。关可申请人》民法:院强制执行 【 : ,     第四十一!条    》职工:与,用人单位之间—因缴纳失业保险费发!生纠纷的可以向【劳动争议《仲裁委员会申请仲】裁,对仲裁裁决不—服的:可以向人民法院【提起诉讼 —   —  第?四十二条    】当,事人:。认为失业保险经办机!。构未按规《定为其审核、—核定:、调:。整失业保险待遇对其!享受的?待遇有异议的—可以:先向作出该具体行】政,行为的失《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!复查或依《法直接申请行政复】议、提起行政诉讼当!事,人申请复《查,的失业保险经—办机构?应当于收到》。复查申请三十日【内作出复《查决:定当事人对复查决定!不服的可以依—法申请行政复议【或,提起行政诉》讼, ,    】 ,第四十三条 —   法律、行政法!规对违反《本条例的行为另有】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