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。章 失业保险待【遇
】
《 第十八《条 具—备下列条件的失业】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!险金:
》
《 》(一)按照规—定参加失业保险所】在单位和《本人已按《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!满一年以上的—;
?
》 , (二)!。在,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!本人意愿中断就业】。的;
—
— (三)【已按规定办理失【业和求职登记的
!
?
第十九条! 失业—人员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!保险:。待遇
】。 : , 《。 (一)《单位及其职》工没有按规》定缴:纳失:业保险费的;
】
?
!(二)从破》产、撤销、》。关闭、改制国—有企业、事业单【位自愿选《择领取了一次—性安置费的》;,
?
《 (】三)有法《律、:行政法规规定—的其:他情形的
【
《 单位及—其职工自欠缴—之月起一《年内清缴《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!滞纳金的失业人员】自清缴次月》。起可享受《失业保?险待遇
》
?
《 第二十条 !失业人?。员在领取失业保【险金期间《有下列情形》。之,一的停止领取失业】保险金?并同: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!保险待遇
!
— (一)—重新就业的;—
:
】 : (二)》应征服兵役的;【
,
— 《。 (三)—移居:境,外的;
【。
? (四!)达到法定退休【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!保险待遇的》;
《
《 《 , (五)被—判刑收监执行—或被劳?动教养正在执行的】;
:
,
》 (六!)无:正当理由六十日内不!到户口?所在:地失业保《险经:办机构报告再就业】情况的;
—
【 (七【)无正当理》由拒不接受当—地人民政府指定的】部门或?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!;
?
【。 ? :。。(八:),有法律、行政法【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的
—
第二!十一条? ? 单位与《职工终?止、解除劳》动关系后应当—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!终止:或解除?劳动关系的证明【书面告知其按照有】关规定办理失—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!险待:遇的权利并将失业】人员的名单及—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!劳动关系之日起【七个工?作日:内送失业人员—户口所在区、县(自!。治县:、市)失业保险经】办机:构审查区、县(自治!县,、市)失业保—险经:办机构应《于收到失业人员【有关材料之日—起七个工作日内书】面答复?单位能?否享:受,失,业保:险待遇?
【。。 , 失业人员—自原单?位签发有关证件之】日起:六十日内到》户,。口所在?区、县?(自治?县、市)《失业保?险,经办机构办》理失业?登记和申领失业【保险金手续
】
》 , 第:二,。。十二条 失】业人员领《取失业保《险金的起始时间自】失业人员办理—。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!之日起计算
】
第二!。。十三:条 失业保险!。金由户口所在区、县!。。(自治县《、市)?失业保?险经办机构》按月发放失业人员】。。凭失业保险经—办机构开具的领【取失业保险》金的单证《到指:定银行领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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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二十四条 — 失?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!金的期限根据其【失,业前所?在单位和《本人累?计缴纳失《业保险费《的时间确定》具体划?分,为
?
?
— (一)累计缴!费时间满一》。年不足两年的为三】个月;
【
— 《。(二)累《计缴费?时,间满两年不足三年】的为六个月》;
《
— (三)累!计缴: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!年的为九个月—;
—
, : (四】)累计缴费时间【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!。十二个月;
!
,
? (【五)累计缴费时间满!五年不?足七年?的为十五个月;
】
》 — (六)累计缴】费时间满七年的为】十六个?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!每增加一年领取期】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!超过:二十四个月
】
:
》失业人员重新就【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!费的时间重新计【算领取失业》。保,险金的期限应与【前次失业应领取【而未领取《失业保险金的期【限合并计算但—最长不?超过二十四个月
】
— 第二十五【条 ? 失业保险—金的标准按照—低于最?低工资标准高于城】市居民最《低生活保障标—准的原则由市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!报,经市人?民政府批准后—对外公布
—
】第二:十六条 失业!。人员在领《取失业保《险金:期间生育或患病需住!院治疗?的报户口所在区【、县(自治县—、市)失业保险【经办机构备案—并到劳动保障—等行政部《门确定的定点医疗】。机构就医可》。给予一次补助—
,
《
: 第二》十七条 《 ?。。失,业人员在领取失业】保险金期《间死亡的一次性【发给六个月》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!葬补:助金;有供养的配】偶、直系亲》属的发给其供养的】配偶、直《系亲属?十个月失业保险【。金标准的抚恤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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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八条 — : 单位为其足额缴】纳失:。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!的农民合同》工终止?、解除劳动关系时持!单位出具的》终止或?。解除劳?动关系证明》到,单位投?保地:失业保险经办机构】申领生活补》助金
?
!第,二十九条 — 单位成建—制,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!工在职期《间跨统筹地区转【换工作单位》失业:人员跨?统筹地区《流动的?失业保险关系—随之转迁按以下规】定,办理:
【。 (】一)单位成建制跨统!筹地区?转移或职工在—职期间跨统》筹地区转换工—作单:位的失业《。保险关系应随之【。转,迁转出前单位及其职!工个人缴纳》的失业保险》费不转移单位投保地!失业保险《经办机构应为—转,。。出单位或《职工开具失业保险】关系转迁证明
【
— , (二】)失业人员流—动的应办理失业【保险费用转移—手续需划转的失业保!。险费用包《括尚未领取的失业】保险金、医疗—补助金和《职业培训、职—业介绍补贴》。。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!业培训、职》业介绍补《贴费按失业人员应享!受失业保《险,金总额的《50%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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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条 — 失业人《员领取失业》。保险金期间或领【取期限届满后符合享!受城市?。居民最低生活—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!在户口?所在地申请享受【城市居民最》低生活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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