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失业保险待】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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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八条? , 具备下—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!以领取失业保险【金
】 《。 (一)按照】规定参加《失业保险所在—单位和本人已—按照规?。定履:。行缴费?义务满一年以上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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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《 (二)《。。在法定劳动年—龄内非?因本人意愿中断【就业的;
!。。
》 (三)已按!规定办理失》业和求职登记的
!
》 第十九条【 失业人员有!下列:。情形之一的不能【享受失?业保险待遇
!
》 (一)】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!规定缴纳失业—保险费的《;
》
《 , (二【)从:破产、撤《销、关闭《、改制国有企业、事!业单位自愿选—择领取了一次—性安置费的;
!
,
《 (【三,)有法律、行政【法规规定《的,其他情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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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单位及其职【工自欠?缴之月?起一年内《清缴了所欠》失业保险《。费与滞纳金》的失业人员自清缴】次,。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!待遇
! , 第二《十条 失业人!员在:领取失?业保险金《期,。间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,。停,止领取失业》。保险:金,。并同时停止享受【其他:失业保险待遇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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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重新就【业的:;
—。
? 《 (二)应征【服兵役的《;
】 , 》 (三)移》居境外的;
—
】 , (四)达】到法:定退休年龄或—。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!遇,的;:
?
! (五《)被判刑收监执【行或被?劳动教养正在执行】的;
《
】 , (六》)无正?当理:由,六十日内不到户口所!在地失业保险—经办机构《报告再就业情况【的;
—。
【 ,。。 (七《)无正当理由—拒不接?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!的部门或者机构介】。绍的:工作:的;
】。 》 (八)有法律!、行政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情形》的
—。
第二十一!条 单位与职!。。工终止、解除劳动关!系后:应当及?时为失业人员—办理:终止:或解除劳动关系的】证明书面告知其按】照有关规《定办理失业登记和】享受失业《。保险: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!。人,。员的名单及档案自】终止或者解除—劳动关系之日起【七个工作日内送失】业人员?户口所在《区、:县(自治县、—市)失业保险经办机!构审查区、县(自治!县、市)失业保险】经,办机构应于》。收到失业人员有【关,。。材,料之:日起七个工作—日内书面答复—单位能否享受—失业:保险待遇《
】。 失业人》员自原单《位签发有关证件【之日起六十日内【到户口所在》区、县(自》治县、市)失业保险!。经办机?构办:理,失业登记和申—领失业保险金手【续,
! 第:二十二?。条 失—业人员领取失业保】险金的起始时间【自失业人员办—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!续之:日起计算
】
第二】十三条 失】业保险?金由:。户口所在区》、县(?自治县、《市)失业《保险经办机构—按月:发放:失,业人:员凭失业保》险经办机构》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!金的单证《到指定银行领取
】
】 第二十《四条 ? , 失业人员领【取失业保《险金:的期:限根据其失业前【。所在: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!失业保险《费的时间《确定具体划分为
!
【 (—一)累计缴费—时间满一年不足两】年的为?三个月;
【
】 : (二?)累计缴《费时间满两年不【足三年的为六个月;!
,
【 , : (三)累计】缴费:时,间满三年《不足四年《的为九个《月;
【
— (四)累【计缴费时间满四【年不足?五年的为十二—个月;?
,
【 (【五)累计缴费时间】满五:年不足七年》的为十五个月;
!
!。。。。 ,。 (六)累—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!为十六个《月,以后累计《缴费时间每增—加一年领取期限增】加一个月《最长不超过二—十四个?。月
《
:
失业人员!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!。的其缴费的》时间重新《计算:领取失业保险金的】期,限应与前次失业【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!保,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!但最:长,不超:过二十四个月
【
,。
《 : 第二《。十五条 — 失:业保险金的标—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!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!低生活保障》标准的原则由市【。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制订并【报经市人民政府【批准:后对外公布
!
第二十!六条 失业人!员在领取失》业保险金期间—生育或患病需住院】治疗的?报户口所在区、县】(自治县、市)失业!。保险经?办,机,构备案并《到劳动保障》等行政部门确定【的定点医疗》机构:就医可给予一—次,补助
】 第二十七】条 : 失业人员在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!死亡的一次》性发:给六个?月失业保《险金标准的丧—葬补助金《;有供?养,。的,配偶:、直系亲属的发【给其供养的配—偶、直?系亲属十个月—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!恤金
》。
— 第二十八条 ! 单位为《其足额缴纳失业【保险费满《一年以上的农民合同!。工终止、《解,除,劳动关系时》持单位?。出具的终止或—解,除劳动关系》证,明到单位投》。保地失?业保险?经办机构申》领生活补助金
!
第二!。十九:条 ? 单位成建制跨统!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!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!。换工:作单位?失业人员跨统筹地】区流动的失业—保险关系随之转迁】按以下规《定办理
【
【 ?(一)单《位,成建:制跨:统筹地区转》移或职工在职期【间,跨统筹地区》转换工作单》。位,。的失业保险关系应】随,之转迁转出前单【。。位及其职《工个人缴纳的—失业:保险费不转移—。单位投保地》失业:保,险经办?。机构:。应为转?。出单位或《职工开具失业保险】关系转迁证明
【
! , : (二)失业—人员流?动的应?办,理失业保险费用【转移手续《需划转的失业保险】费用包括尚未领【取的失业保险金、医!疗补助金《和,职,业培训、职》业介绍补贴其中医】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!。、职业介绍》补贴费按失业—人员应享《受失业保险金—。总,额的:50%计算
【
】第三十条 》 ,。 失业人员领【取失:业,保,险金期间或》领取期限届满后【符合享?受,城市居?。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!的可按规定》在户口所在地申【请享受城《市,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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