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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二章 失业—保险基金征缴—与管理 】   》  第七条    !失业保险基金由【下列各项构成 【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一)单?位和职?工缴:纳的失业保险费; !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:二,)失业保险》基金的孳《息; 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三)按规定收取【的,失业:保险费滞纳金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财政补贴;】  【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(?五,。)依法纳《入,失业保?险基金的其他资【。。金   !  第八条    !单,位必须按规定—。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!办理:单位和职工失业保】险登记申报缴纳失】业保:险费基数 】     —。税务部门进》。行税务检查》时应检查单位参加】失业保险登记情况 !    】 第九条 》   企业》和民办非企》业单位按照本单【位工资总额的2%缴!纳失:业保:险费:职工:按照本人工资的【1%缴纳《。。失业:保险费 《 《     国家【。机关和驻渝》部队机关所属事【业单位、其他事【业单位和《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!事业编制人员、社会!团体:专,职人员、劳》动合:同制工人和》其他工勤人员工资总!额的2%缴纳失业保!险费:其事业?编制人员、劳动合同!制工人和《其他工勤《人员或社《会,团,体专职?人员按照本人工【资的1%缴纳失【。业,保险费? ,   【  有雇《工的城镇个体—工,商户:及其雇工《按照:上年:。。度当地职工》月平均工资的—3%缴纳失》业保险费其中雇主】缴费比例为2—。%雇工缴费比—例为:1% 【 ,    农民—。合同工本人不缴【。纳失业保险费 !   》  第十条    !难,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!。位按当?地上年度职工月平】均工资乘以职—。工人数?。计算工资总》额 《     【第十一条《。 ,   单位及职工】应当以?货币形式按月全额】缴纳失业保险费【职工个人应缴—纳的:失业保险费由所【在单位按月代—。为扣缴 】   ? , 失业保险》经办机构应当—建立失业保险缴【费记录记载》单,位及职工实际—缴费情况《。单位和?。职工有权查询缴【费记录 【。    》 第十二《条    》解散、关《闭,或者被撤《销的:单,位清算人应》自批:准之日?起,十五:日内通知劳动保障行!政部门参加清—算 《 :     依法宣告!破产的单《位清算人应》当自破产《宣告之日起》十五日内通知—劳动保?。障行政?。部门参加清算 !。     【依法宣告破产或者】被注销、撤销—的,单位当月起停止【缴,纳失业保险费原单】位,及其:职工所欠缴的失业】保险费?。。和滞纳金按规定清偿!和补缴 《 ?   《  第十三条   ! 失业保险基金【直接划入国库然后】由国库划入》。。财政:部门:在国有商业》。银行开设的社会【保,障资金财《政专户实行收支两】条线管理《 ?。     按】照国家?有关规定存入银【。行或购买《国债等的失业保【险基金分别按照城】乡居民?。。。同期存款《利率或国《债利率等获》取孳:。息 —   ?  :失,业保险基《金专款专用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挪作他?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!政收:支,。    ! 第十四条   】 失业保险基金用于!失业人员的下列支出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,。失业保险金;—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领取失业保险金期!间的:。门诊、住院医疗补助!金;:  【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》),领取失业保险金期】间死亡人员》的,丧,葬补助金及其—供,养的配偶、》直系亲?属,的抚:恤金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四:。),农民合同工终止【或解除劳动》关系后的《一,次性生活《补助:金;  !   ?  :  :(五)领取》失业保险金期间接】受,职,业培:训、职业介绍—的补贴;《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国务院《规定或者批准的【与失业保险有—关的:。其他费用 》 : :  :   ?第,十五条    【失业保险基金收支】的预算、决算由市】。。失业保险《。经办机构《编制经市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—复核市财政》部门审核报市人民】政府审批 !   ?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  失—业保: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!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和!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! :    — 第:十七条  》  对?。有关:用人单?位未按规定》办理:失业保险登记、申报!缴纳失业保险—费基数没有按时足额!。缴纳和代《扣、代缴失业—。。。保险费的情况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。。有权向?失业保险基金管理、!监督部门和机构进】行检举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