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二章 失业保—险基金征缴与—管,理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七条《   ? 失业保险基金【由下列各项》构成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一)单位和》职工:缴,纳的失业保险费【;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二)失业保险—基金的?孳,息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:(,三)按?规定收取的失业保险!费滞纳金; !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财政补贴【; :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五)》。依法纳入失》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!金  】   第八》条    》。单,位,必须按规定向失【业保险经办机构办】理单位和职工失业保!险登记申报缴纳失业!保险费基《数  】   税务部门进】行,税务检查《时应:检查:。单位参加失业—保险登?。记情况 】     》第九条    【企,业和民办非企业单】位按照本单位工资】总额的2%缴纳失业!保险:费职工按《照本人工资的1%】缴纳失业保险费【    ! 国家机关和—驻渝部队《机关所属事》业单位、其他事业】单位和社会团体按】照本:。单位事?业编制人员》。、社会团体专职人员!、劳动合同制工人】和其:他工勤人员工资总额!的2%缴纳》失业保险费其事业】编制人员、劳—。动合同制工》人和其他《工勤:人员或社会团体专职!。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!1%缴纳失业保险】费   !  :有雇工?的城镇个体工商【户及其雇工》按照上年《度,当地职工月平均【工资的3%缴纳失业!保,险费其中雇主缴【费比例为2%雇工缴!费比例为《1% 《     】农民合同工》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!费 》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   —难以确认工资总额】的单位按当地上年】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】乘以:职,工人数计算》工资总?额 ? :     第【十一条    【单位及?职工应当以》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!纳失业保险费职工】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!险费由所在单位【按月代为扣》缴   !  失业保》险经办机构应当建】立,失业保?险缴费记录记载【单位及职工实际缴】费情况单位和职工】有权:查询缴费记》录 —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:   ?解散、?关闭或?者被撤销的单位清算!。人应自批《。准之日起十五—。日,内通知劳动保障【行政部门《参,加清算 《 ?  ?   依《法宣告破产》的单位清算人应当】自破产宣告之日【起十五日《内通知劳动保—障行:政部门参加清算【  【   依法》宣,告破产?或者:被注:销、撤销的单位当】月起停止缴纳—失业保险《费原单位《及其职?。工,。所欠缴的失业保险】费和滞纳金》按规定清偿和补【缴   !  第十三条  】  失业《保,险基金直接划入【国,库然后?由国库划入》财政部门在》国有商业银行开设】。的社会保障资金【财,政专户实行收支两】条线管理 【。    — 按: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存入银行或购—买国债?等的失业保险基【金分:。。别按照城乡居—民,同期:存,款利率?或国债利率等—获取孳?。息 《     【失业保险基金专【款专用任何单—。位和个?人不得挪作他用也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】收支 【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条  【  失业保险基金用!于失:业人员的下列—支出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失》业保险金; 】 ?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,。)领取失业保险【金期间的《门,诊、:住院医?疗补助金《; ? 《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三)领取!失业: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!的丧:葬,补助金及《其供养的配偶、直】系亲属的抚》恤金;?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四)《农民合?同工终止或解—除劳动关系》后的一?次,性生活补助金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—)领取失业保—险金期间接受—职业:培训、职业介绍的】补贴; — 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 (《六)国务《。院规定?或者批准的与—失业保险有关—的其他费用》 — ,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:。  失业保险基金】收支的预算、—决算由市失业保险】经办机构编制经市劳!动保障行《政部门复核市财【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!政府审批 【     第】。十六:条 :   失业》保险基?金的财务制度—和会计?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!有关规?定执行 】   ?  :第十七?条,    对有—关用人单位未—按规定办理失业【保险登记、申报缴】纳失业保险费—。基数没有按时足额缴!纳和:代扣、代《缴失业保险费的【情况任何单位和【个人有权向失业保】。险基金管理、监【督部:门和机构《进行检举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