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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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条 《 ,为了保障《失业人?员在失业期间的基】本生活促进失业人】员再就?业根据中华人民【。共和:。。国劳: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!险条例、《社会保险《费征缴暂《行条例?。等法律、行政—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条例
】
!第,二条 本【市行政区域内—的下列单位》及其职工(依—。照和参照公务—员管理的人员除外)!必须:依照规?定,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!失业保?。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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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? (一—)各类企业及—其职: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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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!事业单位及其职工;!
】 : (三)民办!非,企业单位及其职工】;
】 — ,(四)?社会团体及其—专,职人员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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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五):国家机关中事业【编制人员、劳动【。。合,同制工人《和其他工勤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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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驻渝!部队机关事》业单位及其》职,工;:
! , , (七)—有雇工的城镇—个,体工商?。户,及其雇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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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 单位】及其:职工有依法缴纳【失业保险《费的义务;失业【人员:有依法享《受失业保险》待遇的权利
】
《 第四条 】 失业保险基金】实行全市《统筹、?分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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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市人民政《府应当建立失业保险!调剂基金《
《。
—。第五条 《。 , 市劳动》保障:行政部门主管全【市的失业保险工【作区、县(自治县、!市)劳动保障行【。政部门主管本行【政区:域,内的失业保险工作】
】 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所属《的就业?服务管理机构是【失业保险经办机【构
【 地方税【。务,。机,。关负责失业保险费】的征:收,财政、审《计,。和监察?部门:依法:对失:业保险基金的收支、!管理情况进行—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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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失业—保险:经办:机构应当建立健全】内,部审计制《度每年至少》向,。社,会公布?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!支情:况
【。。 《。失业保险经办机【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!预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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