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,
,第二章 人口—发展规划《的,制定与实施
】。
,
【 第九条 市【和区县(《自治县)人口—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应当依据《人口与经济、社会发!展需要会同发展【计划: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!的人口?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!政府批准并纳入【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计划
【
第】十,条 : 市和区《县,(自治县)人口【和计:划生育行《政部门应根据人【口,。发展规划制》。订人:口和计划《生育:实施方案报本级【人民政府批准—
《
》 人口和计划—生育实施方》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!数量、?提,高人口?素质、改善人—口结构、加强—生殖保健、保障经】费投入、落实计划】生育奖励和社会【保障等措施》以及有关《部门、单《位、村民委员会和】居民委?员会综合管理人口】和计划生《育的职责
】
《 第十一》条 : 人口和计划生【育实施方《案由市和区县(自】治县)人民政府负责!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!生育行政《部门负责人口和计】划生育实施方—案组织实施》的具体?工作:
:。
:
: 乡镇人民政!府和街?道办事处在本辖区】。内负责落实人—口和计划生》育实施方案其人口】和计划生《育工作机《构,负责日常工》作
《。
《 ?第十二条 市【。。和区县?(自治县)人民政】府有关部《门制定与《人,口有关?的,经济和社会发展政】策时:应当有?利于计?划生:育,工作并?征求人口和》计,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!。。见
?
】第十三条 —市和区县(自治县】。)人民政《府有关部门应当按】照规定?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!综合管理职责人【口和:计,划生育行政部—门负:责人:口和计划生育—综合管理《的指导、协调和【监督工作《
,
《
第十四条! 村民委员会、】居民委?员会实行人》。口和: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!通过:村民和居民自治规】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!划生育工《作
?
【 国家机关、—社,会团体、企业—。事业单?。位应当?。做,。。好本:单位的人口和计【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!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!行法定代表人—责,任制
?
《
第十五条! 市和区》县(自治《。县)以?及乡: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!口和: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!级,财,政预算逐步提高人】口和计划生育经【费投入保障人口和】计划生育事业发展】的需要
—
,
第十六!条 ?有关行?政部门、《社会团体、企业事】业单位和《村民委员会、居【民委员会应当开【展经:常性的?人口和?计划: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!工作倡导科》学、文明、进步【的婚育观念》
! 第十?七,条 :。 计划?生育科学研究、【宣传教?育、药具管理和技】术服务等《机构负责人口和计】。划生:育科:学技术研《究、宣传教育、免】费避孕?药具供应、技术服】务和生殖保健—工作
【
第十八条!。 ,。 市和区县(—自治:。县)以及乡镇人民政!府应当建立人—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!人口和计划生育、公!安、工商、税—务、人?力资:源和社会保障、统】计、民政《、教育、卫生—等部门?。应当互相提供—有关人口和计—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!信息
—
? 国家》机关、社会团—体、企业事》。业单位和村民委员】会、居民《委员会应当按照规】定,填报人口和计划生】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!划生育统计》数据由各级人民政】府人:口,和计划生育部—门负责汇总并逐级】上报:
】 公民生育子【女的应在三十日内】向所在乡镇》人民:政府或街道办事【处申报出生人口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