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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【。争议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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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八条—。 平?等协:商和签订《集体合同发生的争】议包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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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。 , (一》)对协商代表资格有!异议的;《
】 —(二)对集体合同约!定的劳动条件—、劳动报酬》等标准?有异议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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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—对协商和签订—集体合同的》程序:有异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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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在协商!和,签订:集,体合同过程中发【生的其他争》议
! 第三十九—条 平等》。协商或者签》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!双方应?当协商解决协商不】成的任何《。。。一方都可以提—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!协调处理《
【 劳动保障行】政,部门:协调处理平等协【商和签订集体合同】中发:生的争议应当组织】同级:工会和企业代表【组织共同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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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!保,障行:政部门处理平等协】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中!发生的争《议,应当自受理之日起】三十日内处理结束有!。特殊情况《需要延长的由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!责人批准《可以延长十五日协调!处理达成一》致意见的《劳动保障行政—部门可以制》作协调处《理协议书由》争议双方首席代【表签字后生》效双:方均应?遵,守生效的协调处理】协议书
! 第四—十条 因履—行集体合同发生争】议双方?可以:协商解决协商—。不,成的任何一方—都可以向劳动—争,议仲裁委员会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!不服的可以自收到】。仲裁裁决《书之:日,起,十五日内向人民法】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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