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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章 争议的处!理 ? 《 ,  :   第三十八【条  ?平等协?商和签订集体合【。。同发生的争》议包括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对协商—。代,表资格有异议—的;: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对集体合】。同约定的劳动—条件、劳动》报酬等标准有异【议,的; 》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对协?商和签订集体—合同:的程序?有异议的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在,协商和签订》集体: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其!他争议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九条《  平等协商或者】。签订集体合同—发生争议双》方应当协商解决【。协商不成的》任,何一方都可以提请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!调处理 !    《劳动保?障行政部《门协调处理平等【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!中发:生的争议应当组【织同:级工:会和企业代表组【织共同进行 !     —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处理—平等协商和签—订集:体合同中发》生的争议应当—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!内处理结《束有:。特殊情况需要—延长的由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《。负责人批准》可以延长十五日协】调处理达成》一致:意,见的劳动保障行【政部:门可以制《作协调处理》。协议书由《争议双方《首席代表签》字后生效双方均应遵!守,生效的协《调处理协议》书 —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条  因《履行: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!方,可以协商解决协【。商不成的《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!动争议仲裁》委员会申请仲—裁对仲裁《裁决不服的可以【自收到仲裁》裁决:书之日起十五日内】向人民法院提起【诉讼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