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四章 集体合同】  !   第《二十一条 》 集体合同草—案可以?。由一方?起草也可以由双方】共同:起草 《 ,     【集,体合同?草,。案应当载明协商的内!容,以及用人单位—名称:、地址和双方首席代!。表,姓,名、职务《等基:本,情况 【    《 集体合《同期限一般》为,一至三年《 ?     【集体合同《。文,本应当用中文书【写同时用中文、外文!书写的以中文—文本为准 》 :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二》条  经双方协商】代表协商一致—的集体合同草案【应当提交职工(【代表)大会》审议 ?     !职工(代表)—大,会审议集体合同草案!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!职工:(代表?)出:。席且须经全体职工(!代表)半数以—上同意?集体合同草案方【获通过未获通过的】。草案:由双方协商代表【重新协商修改—后再次提交职工【。(代表)大会审【议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三条》  双?方首席代表应当在】职工(代表》)大会通过》的集体合同文—本上签字用人—单位应?当加盖印章 !     首席】。代表的变更》不影响集《体合:同的效力《  【 ,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 集体合同签订后!用人单位应当—。。自,双方首席《代表签字之日起【十日内将集》体合同文本》以及有关资料一式】三,。份报送劳动》保障行政部门— 》     市属国有!及国有控股》企业、在市》工,商行政管理部门【登记的外商、港【澳台商投资》企业的集《体合同报送》市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或《市劳动保障行政【部门指?定的区县(》。自治:县、市)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其他—用人单?位的集体合同报【送用人单位所在【区县(自治县—、市)劳动》保障:行政部?门国家另有规定【。。的从其规定 【 :     劳动】保障行?政部门自《。收到集体合》同文本之日起—十五日内未对集体合!同的合法性提—出书面?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!生效;提《出,异议的用人》单位和?职工方对异议—部分进行协商修【改后重新《。报送 》    — 第:二十五条《  :用人单位应当自集】体合同生效之日【起十日?。内以:书面形式向全体职】工公布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六条  《用人单位和职工【方协:商代表应当定期【对,集体:合同: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!并可以?组织专?门,人员:监督集?体合同?的履行检查》中,发,现问题应当》以书面形式》提交双?。方协商代表》共,。同研究协《商,处理 》 ?  :  用人单位—应当将集体合—同的履行情况每年】至少向职《工(:代表)大会报告一次!集体合同《中工:资事项的履行—情况应当每》半年公布一》次 :。 : : , ,   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应《当,将,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!集体合同的情况【列入:用人单位劳》动保障守法诚—信档案并定期公布 !  —  : 第二?十七条  经用人单!位和职工方协商【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!除集体合同提出【变更或解除集—体合同的一方—应当:以书面形式说明理】。由并提供《相,关依据 】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八条  有!。下,列情形之一致使集体!合同部?分或者全部条款无】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!者解:除集体?。合同: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不可抗—力; 】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二)订立】。集体合?同所依据的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已】经修改?或者:废止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用人?单位改制、兼并【。、解散、关闭、破产!、停产?或生产经《营发生重大变化等】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四)》集体合同约定的变】更或解?。除条件出现的—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其他情形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变更或者协》商解除集《体合同?适用本条例签订【集,体合:同的:程序 】    第三十【条  出现法律【、,。法规、规章规定或者!双方约定的》。终止:条件集体合同即【行终:。止 ? ?     集体合】同期满前《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!可向对方提出重【新签订?。或,续订集体合同—的要求第五》章 区域、》行业集体合同  】 ,第三十?一条: 区域、行业—集体合同是指—乡镇、街道》、社:区等工会和》。产业(行业)—。工会组织本区域、】行业职工代表—与企:。业,代表组织就劳—动关系有《。关事项所签订的【集体合同 【 ?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二条  —。区域、?。行业集体合同对本】区域:。、本:行,业,的用:人单位和职工具有约!束力 》 :   ?  区域、》行,业集体合同适用范围!内的用人单》位与本?单位职工方单独【签订集体合同的其】集体合同规》定的劳?动条件和《劳动:报酬等标准不得低】于区域、行》业,集体合同的》规定 】 ,   第三十三【条  区域工会【和产业(行》业)工会应当—组织职?工代表与《本区域、《本行: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!行平等?协商签订区域、行】业集体合同 — ? :    区》域、行业集体合同】主要:约定本区域、本行业!内用人单位应当共】同执行的劳动条件】、,劳动报酬等标准 !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四条  企】业代表组《。织协商代表由—本区域、本行—业的用人《单位协商《确,定首席代表》由该企?业,代,表组织的主要负【责人担任 —    【 ,职工方协商代—表由区域《、产:业(行?业)工会《组织职工推选产生首!席代表由区域、产业!(行业)工会主要负!责人:担任 —。 : ,   第三十五【条  区域、行业集!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!区域、行业职工【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!未建立区域、行【业职:工代表?大会的集体合同草】案应当得到区域、】行业内半数以上职】工的同意 》 : ?  :  :。双方首席代表应【当,在通过的区》域、行业集体合【同,文本上?签字  !   第三十—六条 ? 用人单位应当向】本单位职《工,公布区?域、行业集体合同 ! ? ,     第三十七!条  区域、行业】集体合?同,的提起、《协商、报送和变【更、解除、终止及监!督检查等按》照本条例有关规定】执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