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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集!体,合同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!一,条  集体合—同草案可以》由一方起《草也可以由双—方共同起草 — ?     集【体合同?草案应?当载明协商的—内容以?及,用人:单位名称、地址【。和双方首席代表【姓名、职务》等基本情《。况 ?   —  :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!一,至三年?。 《    》 集:体合:同文本应当》用中文书《。写同时用中文、【外文书写的以中文】文本为准《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二条 》 经双?。方协: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!。体,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!工(代表)》大会:。审议 ?   【  职工(代表)】大会审议集体—合同草案《应当有三《分之二以上》职工:(代表?)出席且须经—全体职工(代表)】半,。数,以,上同意集体合同草】。案方获通过》未获通过的草案由】双方协商代》表,重新协商修》改后再次提交职【工(代表)》。大会审议 —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 双方首!。席代:。表应当在职工(代】表)大?会通:过的集体合同文本】上签字用人单位应】当加盖印章 — 《  :   首《席代表的变更不影】响集体?合同的效力 —。  — ,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。集体合同签订后用】人单:。位应当自《双方首席代表签【字之日起十日—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!及有关资料一式【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!政部:门 —     市属国】有及国有《控股企业、在—市,工,商行政管理》部门登记的外商、港!澳台商投资企业的】集体合同报送市劳】动保障?行政部?门或:市劳动保障行—政部:门指定的《区县(自治县—、市)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其他用人单】位的集体合同报【送用人单位所在区县!(自治县、市)劳】动保障行政部门【国家另有规定的从】。其规定 】 ,    劳》动,保障行政部门自【收到:。集体合同文本之日】起十五?日内未对集体合同】的合法性《。提出:书,面异议的集》体合同即《行生效;提出—异议的?。用人单位和职工【方对异议部》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!新报送 《 : :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,  用人单位应当自!集体:合同生?效之日起十日内【。以书面形式》向全体职工》公布:    !。 第二十六条  】用,人单位和职工—方协:商代表应《当定期对集体合同】的履行情况进行检】查并可以组织专【门人员监《督集体合《同的履行检查—中发现?问题:应当:以书面形式》提交双方协商—代,表共同研《究协商处理 】    — 用人?单位应当将集体合同!的履行情况每年【。至,少向职工(代—表)大会报告一次集!。体合同中《工资事项《的履行情况应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】 》    《 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应:当将用人《单位签订《和,履,行集体合同的—情况列入用》人单位劳动保障守】法诚信档案》并定期公《布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七!条, , 经用人《单位和职《。工方协?商一:致可以变更或—者解除集体合同提】出变更?或解除集体》合,同的一方应当以书】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!供相关依据 【 ?     第二十八!条  有下列情【形之一致使集体合】同部分或者全部【条款无法履行的可】以变更或《者解除?集,体合同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一)不可抗【。力;: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订立集体合同所依】据的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已经修改或者废!。止; —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三)【用人单位改制、兼并!、解散、关闭、破】产、停产或生产经营!发生重?大变:化,等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)!集体合同约定的【变更或解除条—件出现的; 】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】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其他情形— —  :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 变更或者协商解】除,集体合同适用本条】例签订集体》合,同,的程序 】   ?  第三十条  】出,现法律?、法规、《规,章规定或《者双方约定》的终:止条:件,集体合同即行—终,止 — ,    《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!月内任何一方—均可向对方》提,。出重新签订或—续订集?体合同的要求第五章! 区域、行业集体】。合同   第三十】一,条 区域、行—。业集体合同是指【。。。乡镇、街道、社区】。等工会和产业—(行业?)工会组《织本区域、行业职工!代,表与:。企业代表组》织就劳动关》。系,有关:事项所签订的—集体合同 【     第三!十二条  区域、行!业集体合同》对本区域、本行业的!用人单位和职工具】有约束力 —  》  : 区域、行》业集体合《同适用?范围内?的用人单位与本单】位,职工方单《。独签订集体》合,同的其集体合同【规,定的劳动条件和劳】动报酬等标》准,不得低于区域—、行业集体合同的规!定 【    第三—十三条  区域【工会和?产业(行业)工会】应当组织职工代表】与本区域、》本行业内《企业代表组织进行平!。等协商签订区域、】行业集体合》同, , , 《    《区域、行业集体合】。同主要约定本—区域、本行业内用】人单位应《当共同执行的劳动】。条件、劳动》报酬等标《。准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四条  企!业代表?组织协商代表由【本区域、本行业的用!人单位协商确定首席!。。代表由该企业代【表组织的主要负责】人担任 —   》  职工方协商【代表由区域、产业(!行业)工会组织职工!。推选产生首席—代表由区《域、产业《(行业)工会主要负!责人担任 》  —   第《三十五条  区【域,、行业集体合同草案!应,当提交?区域、行业职工【代表大会审议通【过尚未建立区域【、行业?职工代表大会的集】。体合同草案应当得】。到区域、行业—。内半数以上》职,工,的,同意 【     》双,方首席代《表应当在通过的区】域、行业集体合同】文本上签《字  】   ?。。第,三十六条  用人单!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!公布区域《、行业集体合—同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七条  区域、行】业集体合同的提【起、:。。协商、?报送和变更、解【除、终止及监督【检,查等按照本条例有】关规定?执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