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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四章 集体合同 !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一条 【 集体合同草案【可以由一《。方起草?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!草  】   ?集,。体合同草《案应当载明》协商的内容以及用人!单位名称、地—址和双方首席代表姓!名、职务《等基本情况 【 ,    — ,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!一至三年 — :     集【体合同文《本应当用中文书【写同:时用中文、外文【书写的以《中文:文本为准 】  ?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:经双方协商代—表协商一致的集体】合,同草案应当提—交职工(代表)大】。会审议 】     职工(】代表)大会审议集体!合同草案《。。应,当有三?分之二以《上,职工(?代表)出《席且须?经全体?职工(代《表,)半数以《上同意集体合—同草案方获》通过未获通》过的草案由双—方,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!改后再次提交职工(!代表:),大会审议 【    —。 ,第二:。十三:条  双方首—席代:表,应当在职工(—代表)大会通过的】集体合同文本上【签字用人《单位应当加盖—印章  !  : 首:席代表的变更不影】响集体合《。同的效力《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十四条 《 集体合《。同签:订后用人《单位应当自双方【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!。十日:内将集体合同文本】以及有?关资料一《式三份?报送劳?动保障行政部门 ! ? ,    市属国【有,及国:有控股企《业、在市工商—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!外,商、港澳台商投资企!业的集体合同—报送市劳动保障行】政部门或市劳—。动保障行政部门【指,定的:区县(自治县、市】)劳动保《障行政部门其—他用人单位的集【体合同报送用人单位!。所在:区县(自治》县、:市)劳动保障—行政部门国》家另有规定的从其】。规定: 》     劳动保】障行政?部门自收《到集体?合同文?本之日?起十五日内》。未对集体合同的【合法性提出》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!即行生?效;提出异议的【用人单位和职工方】对异: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!后重新报《送 【。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五条  用人单】位应当自集体—合,同生效?之,日起十日《内以书面形》。式向全体职工公布】。。。  【。   第二十六条 ! 用人?单位和职工》方协商代《表应当定期对集体】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!检查并?可以组织《专门人员监督集体合!同,。的履行检查中—发现问题《应当以书面形—式提交双方协商代表!共同研究协商处【理,。。 》     用人【单位:应,。当将:集体合同的履行情】况每年至少向职【工(代表《)大:会报告一次集体【合同中工《资事项的履行情况】应当每半年公—布一次 —     劳动!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!用人单?位签订和履行集体合!同的情况列入用人单!位,劳动:保障守?法诚信档案并定【期公布 !   ? 第二十《。七条  经用人单位!。。和职工方协商一致】。。可,以变更?或者解除集体合【同,提出变更《或解:。除,集体合同的一方应】当以:书,面形式说明理由【并,提供相关依据 !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八条  —。有下列情《形,之,一致使集体合同部】分或者?全部条?款无法履《行,的可以变更或者【解除集体合同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【)不可抗《力,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订【立集体合同》所依据?的,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已经修改或者废】止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三)?用,人单位改制》、兼:并、:解散、关《闭,、破:。产、停产或生—产经营发生重大【变化等; 】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集体合同约!定的变?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!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五?)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?章规:定的其?他情形 《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九条  变更—或者协商《解除:集体合同适用本【条例签订集体合同的!程序: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条  出!现法律、法》规、:规章规定或者—双方约定《的终止?条件集体合》同,即行终止 》 》    集体合【同期满?前三个月内任何一】方均可向对方提出】。重新:签订或续订集体【合同的要求第—五章 区域、行业集!体合同   第三十!一条:。 区域、行业集体】。合同是指乡镇—、街道、社区等【工会和产业(行业】。)工:会组织本区域—、行业职《工代表与企业代表】组织就劳动关系【有关事项《。所签:订的:集体合同 》     !第,三十二条  —区域:、行业集体合—同对本区域、本行】业的用人单位—和职:工具有约束力— ?   》  :区域、行《业,。集体:合同适用范围—内的用人单位与本】单位职工方单—独,签订集体合同的其集!体合同规定的劳【动条件和劳》动报酬等标》准不得低于区域、】行业集体合同的规定!。    ! 第三十三》条  区《域工会和产业(【行业)工会应当组】织职工代表与本区域!、,本行业内企业代【表组织进行平等协】商签订?区域、行业集体合同! ?     区域!、行业?集体合同《主,要约定本《区域、本《。行,业内用?人单位应当共同执】行的劳动条》件、劳动报酬等【标,准 》。    》 第:三十四条 》。 企业?代表组织协商代【表由本区域、本【行业的用人单位【协商确定首席—代表:由该企业代表—组织的主要负责【人担:任 ? 《  :  职工方协商代】表由区域、产—业(行业)》工会组织职工推【选产生首席代表【由区域、产》业(行业)》工,。会主要负责人担任】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五【。。条  区域、—行业集体合同—草案:应当提交区域、行】业职工代表》大会审议通》过尚:未建:立区域、行业—职工代表大会—的集:体合同草案应—当得到区域、行【业内半数以上职工的!同意 】    双方首【席代表应当在通【过的区域、行业集】体合同文本上签字】 —    第三—。十六条  用—人单位应当向本单】位职:。工公布区域、—行业集体《。合同 《。。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七》条  区域》、行业集体合同的提!起、协商《、报送?和变更、解除、【终止及监督检查等按!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!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