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平》等协商?
?
《
, 第十—六,条 用人》单位与职工方—。签订集体合》同以及确定相关【事宜应当采取平等】协商的方式
】
【平等:。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!议的形式《协商会议由双方【首席代表轮流—召集和主持
】
— 用人单《位与职工《方均有权提》出平:等,协,商的要求协》商的要求应当以【书面形?式提出?一方提出协商—要求:另一方应当在收【到要求之日起—二十日内《。以书面形式予—以,。答复不得拒绝—或,者拖:延
【 第十七条】 用人单位—和职工方协商—代表应当在协商会】。议召开十日前如实向!。对方提供协商—所需的情况和资料】
【 第十八—条 用人单位确定!劳动报酬、劳动定额!、劳动合同管—理、奖惩《、裁员、补充保险和!福利、劳《。动安全?与,卫生、休《息休:假、职业技》能培训等事项应当事!先与职工方进—行平等协商》
】 双方还可以【就其他与劳动—关系有关的》事项:进行平等《协,商
【 第十九【条 用人单—位和职工方》应当:每年就职工》年度工资水平、年】度工资?调整办法和年度【工资总收入进行平】等协商
》。
— 第二《十条 《平等:协,商应形成会议—纪要由双方》首席代表签字
】。
?
》。平等协商形成一【致,意见一方要》。求签:订集体合同的另一方!不得:拒绝或者拖》延,
】 :协商中出现事先未预!料的情况或者协【商未形?成,一致意见的》经双方同意》可以中止协商中止】的期限一般不超【过三十日《。双方另有约定的除】外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