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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协商:代表 》  —  : 第八?条  用人单位的】。协商代表由用人【单位指派职工方的协!商,代,表由职工方通—过推选?等民主方式产生 !。    【 双方协《。商代表?的人数应《当,对等每方三至—十五人并各确定一】。名首:席代表 《 ?     职【工方协商代表—的任期与本》届工会委员会—任期一?致,尚未建立工》会的任期《为三至五年 !  ?   双方》。。协商代表不》得相:互兼任 》     第!九,条  用人单位首席!代表由?其法定代表人或者】。主要:负,责人担任也可以由】其法定代表人或【。者主要负责人书【面委托本单位—其他负责人担—任 —     用人单位!其他协商代表由法】定代表人《或者主?。要负责人《指定 》     【专职或兼职》工会工作人员不【得担任用人》。单位协?商代表 】。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 职工!方首席代表由工会】。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会!主要负责人因故不】能担任?首,席代表的应》当书面委托本—方其他?协商代?表担任未建立工【会的职工方》首,席代表从协商代表】中民主推举产生 】 ?     职【工方其他协》商,代表由本单位—职,工(:。代表)?大会选?举产生?也可以由本》单位:工会选派或组织职工!推选并公示后产生未!建立:工会的职工方协【商代表由《。地方总工会或者产】业(行业)》工会指导职工—民主推荐出候选【人经本单位职—工(代表)大会【选举产生 !     女—职工人数占全体【。职工人数五分之一】以,上的职工《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!女代表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一条  —协商: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!责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参加—。平等协商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向本方》人员:征求意见; 【 《。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接:受本方人员询—问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提供与《平等协商有关—的情况和《资料; 《。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五)!代表本方参》加平等协商》争议的?处理:。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?监督:集体合同《。的履:行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七)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:规定的其他职责 !    【。 除以?。上职责外《首席代表还应当履行!以下职责 — ? 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,  (一)召集和主!。持平:等协商会议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负—责向本方《人,。员,公布平?等协商情况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在平等协—商会议纪要、集【体,合,同及平等协商的其他!法律文书上》签,。字; 【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》。)协调?处理平等协》商和签订、履—行集体?合同中的有关问【。题, 》。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协商代表应【当维:。护本单位正》常,的生产、工作秩序】保守在平等协—商过程中知悉—的国家秘密和—用人单?位的商业秘密— ?     第十!三,条  ?用,人单位法定代表【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!以更换用人单位方协!商代:表, ?  《   职工》。方协商代表不—胜任、不《履行职责的按照【其产生程序予—以撤销或者罢—免 》 :    协商—代表因撤销、辞职】等情形造《成空缺的应在下一次!协商会议召开前按】照本条例的规定产生!。新的:协,商代表 《     !第,十四条 《 用人单位应当保障!协商代表履行—职责所必《。需的工作时》间和条?件,协商代表因履—行职责占用工作【时间的视为提供正】常劳动?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五条  《职工方协《商代表在《担任协商代表期间】。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】由不得?调整其工作岗位【和,免除职务、降低【职级不?得单:方变更或者解除【其劳动合同;其劳】动合同期限短—于,任期的自动延—长至任期《期满但?有,中,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!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!形、退休或者本【。人不:愿延长劳《动合同期限的—除外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