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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协商代表 】 《     —第八条  用人【。单位:的,协商代?表由用人单位指【派职:工方的协商代—表由职工方通过【推选等?民主:方式:产生 ? 》    双方—协,商代表的《人,数应:。当对等每方三至十五!人并各确定一名【首席代表 —    【 职工方协商代表】的任期与本届工会委!员会任?期一致尚未建立【工会的任期为三【至五年?。 ?     【双方协商代表不得】。相互兼任 】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用人单位首【席代:表由其法定代表【人或者主《要负责?人,担任也可以由其法定!代表:。人,或者主要《负责人书面委托本单!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! ?    》 用人单位》其他协?商代表由法定—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!人指定? 《 :    《专职或?兼职工会工》作人员不得担任用】人单位?协商代?表   !  第十《条  职《工方首席代》表由工会主要负责】人担:任工会主要负责【人因故不能担任首】席代表的应》当书面委托》本方其他协商—代表担任未》建立工会的职工【方首席代《表从协商代表中【民主推举产生 【     !职工方其他协商代】表由本单位职工(】。代表)大《会选举产生也可【以由本单《位,。工会选派《或组织职《工推选并《公示后产生未建立】工会的?职工方协商代表由】地方总工《会或者产业(行业】)工会指导》职工民?主推荐出候》选人经本单位—职工(代表)大会】。选举产生 【   》  女职工人—数占全体职工人数五!分之一以上的职工】。方协商代《表中应当有女—。代表 》    — 第十一《条  协商代表【。应当:履行下列职责 ! ,。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参加平【等协商?。; :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,向本:方,。人员征求意见;【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接受本】方人员询问;—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提供《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!况,和资料; 】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五)代表本—方参:加平等协《商争议的《处理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六!)监:督集体合同的—履行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七)法律、【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! :   》  除以《。上职责外首席代表还!应当履行以下职责】 , :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召集和《主持平?等协商会《议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二)负责向本方【人,员公布平《等协商情况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三)在平等协—商会议纪要、集体合!同,及平:等,协,商的其他《法律:文书上签字; !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协调处理平等—协商和签《订,、履行集体》合同中的有关问【题 》     第十二!条  协商代表应当!维护:本单位正常》的生:产、工作秩》序保守在平等协商】过程中知悉的—国家秘?密和用人单》位,的商业秘密》    !。 第十三条》  用人单位法定】代表人或者主要【。负责人可以更换【用人单位方协—商代表 ! ,   职工方协商代!表不胜任、不履行】职责的按照其产生程!。序予以撤销或者罢】免  】   ?协商代表因撤销、辞!职等情?形,造成空缺《的应在下一次协商会!议召开前按照本条例!的规定产生新的【协商代表《 ,  —   第十》四条 ? 用人单《位应当保障协商代】表履行职责所必需】。的工作?时间和条《件协商代《。表因履行职责占【用工作时间的—。视为提供正常劳动】。 —    第十五【条  职工方协商代!表在担?任协商代表》期间:用人单位无正当【。理由不?得调整?其,。工,。。作岗位和免除职【务、降低《职级不得单方—变更或者《解,除其:劳动合同《;其劳?动,合同期限短于任期】的自动延长》至任期期满但—有中华?人民共和国劳动【法第二十五》条规:定的情?形、退?休或者?本人不?愿,延长劳动合同期【。限的除外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