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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协!商代表 — ?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  【用人单位的协商代】表由用人单》位指:。派职工方的》协商代表《由职工方通过推选等!民,主方式产生》 《   《  双方《协,商代表的人数应当对!等每方三至十五人】并各确定《一名首席代表— 《     —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任!期与本?届,工会委员《会任期一致尚未建】立工会的任期—为三至五年 】   》  双方协》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! 《   《  第九条 — ,用人单?位首席代表由—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】主要负?责人担任也可以由其!法定代表人或者主】要负:责人:书面委托本单位【其他负?责,人担任 【    》 用人?单位其他《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!人或:者,主要负责人指—定 《 ?    专职—或,兼职工会《工作人员《不得担任用人单【位协商代表 !   《 , ,。第十条  职工【方首席?代表由工会主要【负责:人担任工会主要负】责人因故不》能担任?首席代表的》应当书面委托本方】其他协商代表担【任,未建立工《。会的职工方首—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!民主:推举:。。产,生 :。   【。。  职工方其他协】商代表由《本单位职工(代表)!大,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!本单位工会选派或】组,织职工推选》并公:示后产?生未建?立工会的职工方协】商,代表由地方总—工会或者《产业(行业)工会指!导职工民主》推荐出候选人经本】单位职工(代表【)大:会选:。举产生 【   《  女职《工人数占全体—职工人?数,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!方协商代表中应【当有女代表 —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一条:  协商代表应当履!。行下列职《责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)参加】平等协商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向本方】人员征?求意见; 》 《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—),接受本方人员询【问;: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提供与平等】协商有关的情—况和资料《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五)代—表本方参加》平等协商争议—的处理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六)监督—集体合?同的履行;》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七)】法律:、法规?、规:章规定的《其他职责 !。    《 除以上职责外首】席代表还应》当履行以下职责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一)召集》和主持平等协商会议!; 《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负责向本方人员【公布平等协》商情况?;   !  :  :  (三)在—平等协商会议纪【要、:集体:合同及平等协商的】其他:法律文书上签—字; — :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《)协调处理》平等:协商和签《订、履行集》体合同中的有关问】题 》   《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协商代表》应当:维护:本单:位正常的《生产、工作》秩序保守在平等协商!过程中知悉》的国:家秘密和《用人单位《的商:。业秘密 !    第十三条】 , 用人单位法定【代表:。人或:者主:要负责?人可:以更换?用人单?位方协商代表 !   》 , 职工方《协商:代表不胜任、—不履行职责的按照】其产生程《序予以撤《销或者罢免 【 ?    《。 协商代表因撤销】、辞职?等情形?。造成空?缺的应在下一次【协商会议召开前【按照:本条例?的规定产生》新的协商《代表 ?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用人单》位应:当保障协商》代表: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!作时间和条件协商】代表因履行职责占】用工作时《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!动 【 ,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职工方协商—代表在担任协商【代表期间用人—单位:无正当理《由不得调整其工【作岗位和免除职【务、降?低职级不得单方【变更或者解除其劳】动合:同;其劳动合同期限!短于任期《的自动延长至—任,期期满但有中—。华人民共和国劳【动,法第二十《。五条规?定的:情形、退休或者本】人不愿延《长劳动?合同期限的除—外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