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七章 退出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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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承:租人租赁合同期【满应退出公共—租赁住房需要续租】的,应在合?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!申请经?审核符合条件的重】新签订租赁》。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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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】租人通?过购买、获赠、【继承等方式在申【请公共租赁住—房地区获得其他【住,。房的或在租》赁期内?超过政府规定的【收入标?准的应当退出公共】租赁住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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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】共租赁住房承租【人,和,购,买人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?解除租售合同收【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!为,记入:。信用档案5年内不】得,申请公共租赁住房】
! ,采,取提供虚假证明【材料等欺骗》方式取得《公,共租赁?住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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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转租、出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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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!构或使?。用性质的;
【。。
— 承租人无正【当理由?连续空置6个月以】上的;
【
《 拖欠租金—累计6个月以上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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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公共租—赁房中?从事违法活动的;】
【 ?违反租赁合》同,。约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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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人】在合同期满或终【止租赁合《同的: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!难,的给予?一定的过《渡期限;拒不腾退】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!在适当范围内公告】必,要时:市住房保障机构申】请,人,民法:院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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