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【 退出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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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承:租人租?赁合同期《。满应退?出公共租赁住房需】要续租的应》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!重新申请经》审核符?合,。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!合同
—
: : 承租人通过购】买、获赠、继承等方!式在申请《公共租赁住房地区】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!租赁期内超过政【府规定的收》入标准的应》当,退出:。公共租赁《住房
?。
,。。
《 公共—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!买人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—解除:租售合同收》回公: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!入,。信用档案5》年内:不得申请公》共,租赁住房
》
》 ? 采取提供虚假【证明材料等》欺骗方?式取得公共租—赁住房的《;
】 转租、出借的!;
!。 改变公共租赁】住,房结构或使用—性质的;《
,。
!承租人无正》。当理由?连续空置6个月【以上:的;
【
拖欠租】金累计6个》。月以上的;
—
《。
在公共】租赁房中从事违【法活动的;
】
违反!租赁合同约定的【
【 承《租人在合同》期满或终止租赁【合同的应当退出【确,有,特殊困难的》给予一定的过—渡,期限;拒不腾退【的,按合:同约定处理并—在适当范围内公告】必要时市《住房:。保,障机:构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,执行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