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租赁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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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重庆市公共租【赁住房租赁合—同为格?式合:同,每,次合同期限》最长为?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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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承租《人享有按合同—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!。共租赁住房的权【利,
【 承租人—应爱护并合理使用】房屋及附属设施不】得擅自对《。房屋进行《装修因使《用,不当造成房屋—或附属设施损坏【的应负责维修或赔】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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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共租赁住【房的租金《。标准:按照贷款利》息、维护费并—根据不同地段—、不同房屋类别等】因,素由市物价部门【会同市财《政、市?住房保障机构—等,相关部门研》究,确定租金实行—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!。会公:布一次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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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!。政府规定《的公共?租赁住房租金—和,房屋使用过程中发】生的水、电、气【。、通讯、电视—、物业服务等费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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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因人员变动申!请换租相《应,规定面?。积的公共《租赁住?房应向市住房保障】。。机构提出申请由【市住房保障机构【按换租规定进行配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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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共:租赁住房小区物业】管理:由市住房保障机构组!建或选聘《的专业物业服务【公司承担;物业【服务费由市物价【部门会?同市住房保障机【构及:相关部门研究核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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