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租!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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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重庆市公共租赁!住房:租赁合?同为格式《合,同每次合同期限最】长为5年
!。
《 承租人享有按合】同约定租赁期限【使用公共租》赁住房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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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承租:人应爱护《并合理使用房屋及】附属设?施不:得,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!因使用不当造成房】屋或附属设施损坏】的应负责维修或【赔偿
》
《 ?公共租?赁住房?的租金标准》按照贷?款利息、维》护费并根据不同地】段、不?同,房屋类别等因—素由市物价部门【会同市财政、市住房!保,障机构等相关部门】研究确定租金—实行动态《调,整,每2年向社会公布】一次
! 承租》人应当按《。时交纳政府规定的公!共租赁住《房租金和房》屋使用过《程中发生《的水:。、电、?气、通讯、》电视、物业服务等】费用
【
》因人员变动申—请换租相应规定【面积的公共租赁住房!应向市住房》保,障机构提出申请【由市住房《保障机构按换租规】定进行配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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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共租赁住房小!区物:业管理?由市住房保》障机构组《建或选聘的专—业物业服务公司【承担;物业服务费】由市物价部门—会同市住房保障机】构及相关部门研究核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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