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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四章? 房屋租赁》。。
! , , 第三十二条 【 房屋租赁包括现房!租赁:和商品?房预租
—。
? 《房屋出租人将房屋】发包给他《人经:营,或者以合作》。、联:营的名义让》渡房:屋使用权视为房【屋,租赁
【
第三【十,三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房屋—不得:租赁:
】。。
!(,一):未取得房屋权—。属证明文件的;【
《
】 (二)未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!的;
【
, 》 (三)未经】批准改变《房屋用途《的;
【
: (】四,),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!的;
】 ? (五)】司法机?关和行政《机关依法查封—或,者以其他形》式,限制房屋出租的【。;
:
《
【 :(六)属违法—。建筑的;
【
》 《 (七)法律、】法规规?定的禁止租赁的其他!情形
! , 第三十四条 】 出租人应当—履行下?列义务:
!
!(一)不得向未提供!有效身份证件的个】人出租房屋;
!
! (?二)对出租房屋进行!安全检查及时发现】和排除安全隐患【;
?
【 (三【),在规定期限内依【法如实申报、缴纳房!屋,租赁相?应税费?;
【 : , : , (四)》出租已抵押房—地,产应当书面》告知承?租人;
】
, 》。 (五)向【承租人出示》依,法办理的房屋权属】证,明;:
》
《 ? (六)法律、】法规规?定的其他《义务
】 第三十【五条 承租—人应当履行》下列义务:
!
【 (一)按照】房屋规划《用途、结构、消防安!全,规定使用房屋不得】擅自改变房屋—使用性质或者实施】其他违?法建设?行为发现承租房【屋有安全隐患的应】当及时告知》并配合出租人予以消!除;
》
【 (二)【提供真实有效证件配!合相关管理》部门的管理;—
,。。
】 ? (三)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的其他义务
!
— 第三十六—条 租赁房屋应当!具备基本《使用条件并保障承租!人的住?。用安全?并,。不得损害公》共利益以及相邻【权利人的合》法权益
! 第三十【七条 房屋租赁双!方应当签订书面【合同房屋出》租人、代理出租【人或者其委托的房】地产中介服务机【构应当自合同签【。订之日起三十日【内,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房!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办理房屋租赁合【同登记备案手续【符合条件的房—地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自受理申》请之日起三个工【作,日内核发房屋—租赁合?同登记?备案证明不符合条】件的:向当事人出具不予】租赁:合同登记备案—通知单
—
《 经登记备【案,的,房屋:租,。赁合同约定事项【。发生变更《的,应当在十日内到原登!记机构申请变—更,登记
?。
《
: 第三》十八条 》承租人在《租赁:期限:内将承租房屋转【租给他人的应当【。征得出租人》同意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或【者转租协议》。并到房地产》行,政主管?部门办?理登记?备案手续
】
—第三十九《条 房屋租—赁双方当事》人解除或者终止房】屋租:。赁合同的应》当到:。房地:。产行政主管部门【办理注销登记备【案
》
—。第四:十条: 房地产》、公安?、工商?、税:务等行政管》理部门应当建—立房屋租赁管理协作!和信息共享》机制按照《各自职责相互—配合加强房屋租赁】市场:综合管理
】
第四十!一条: 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配合房地产等】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!房屋的管理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