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房屋租赁
!
?
: , 第三十二条 】 房屋租赁包—括现房租赁》和商品房预》租
—
房屋出租!人将:房屋发包《给他人经营或者以】合作、联营的名义让!渡房屋使用权视为房!屋租赁
—
,
《 第三十》。三条 有下列情形!。。之一:的房屋不得租赁:
!
?。
,
? —。。。(一)未取得房【屋权属证《明文件?。的,;
?
【 》(二)未《取得商品房预售许】可,的;
—
: 【 ,(三)未《经批准?改变房?屋用途?的;
! 》 (四)已被【鉴定为危险房屋的;!
?
! , (五)《司法机关和》行政机?关,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!形式限制房屋出租】的,;
《。
》 —(六)属违法—。。建筑的;
【
《 《 , (七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禁—止租赁的其他情【形
—
第三十】四条 出租—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!:
?
【 , 《。(一)不得》。。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!件的个人出租房屋】;,
:
?
!(二)?对出租房《屋进行安全检查及】时发现和排除—安全隐患;
—
】 (三【)在:规定:期,。限内依?法如实申报、缴【纳房屋租赁》相应:税费;
《
】 (—四)出租已抵—押,房地产应当书—。。面告知承租人;
!。。
— 》。 ,(五)向承租—人出:。示依:法办理的《房,屋权属证明;
!
! :(六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:。的其他义《。务
?
【 第三十五条 【 承租人应》当履行下列义务:】
》。
《 (—一):按照:房屋:规划用途《、结构、消防安全】规定使用房屋—不得擅自改》变房:屋使:用性:质,或者实施其》他违法建设行为发】现承:租房屋有《。安,全隐患的应》当及时告知并配合】出租人予《以消除;
【
! (二)》提供真实有效—。证件配合相关—管理部?门的:。管理;
【
》 , , (三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义务
!
: 第三十【。六条 ? 租赁房屋应—当具备基本》使用条件并保障承租!人的住用安全并不】得损害?公共利益《以及相邻《权利人的《合法:权益
《
— 第三十七条 !房,。屋租赁双方应当签】订书:面合同房屋出租【人、代理出租—人或者其《委,托的:房地产?中,介服务机构》应当自合同签—。订之日起《三十:日内向出《租房屋所《在地房地产行政【主管部?门办理房《屋租赁合同》登记备案手续符【合,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自受【理申:请之日起三》个,工作日内核发房屋】。租赁合同登记—。备案证明不》符合条件的向当事人!。出具不予租赁—合同登记备》案通:知单
》
:
经登记】。备案的?房屋租赁《合同约定《事,项发生?。变,。更的应当在十日【内到原登记机—构申请?变更登记
》
— : 第三十八条— 承?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!承租房?屋转租给他人的应当!。征得出租《人同:意签订房屋》租赁合同《。。或者转?租协议并到房—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办理:登,记,备案手续
》
《
《 第三十九条 【 房屋租赁》双方当事人》解除或者终止房屋租!赁合同的应》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!部门办理注销登记】备案:
! 第四十条 【。房地产?、公安、工商、【。税务:等行:政管:理部门?应当建立房屋租赁】管理协作和信—。息共享机制按照各】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!。房屋:租赁市场综合—管理
》
,
》 第四十《一,条 物业服务企业!应,当配合房地产等行】政主管部门对出租】房屋的管理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