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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章 房》屋租: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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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二条】 , 房屋租赁包括【。现房:租赁和商品房预租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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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房屋出租人将房【屋发包给他》人经营或者以合作、!联营的名义让—。渡房:屋使用权视》。为,。房屋租赁
】
第三】十三条 》有下列情《形之:一的房屋不得—。。租,赁:
! 》 (一)未—取得房屋《权属证?明文件的;
】
《。 ? (二)未取!。得商品房预售—许可的;
》
— (三!。)未经批《准改变?房屋用途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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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四?)已被鉴《定,。为危险房《屋的;?
【 》 (?五,)司法机关和行政】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!其他:形式:。限,制房屋出租》的;
【
》 : :。(,六)属?违法建?筑,的;
》
《 (】七)法?律、法规《规定的禁止租赁的其!他情形
《
《
: : 第:三十四?条 出《租,人应当?履行下列义务:
】
— (】一)不得向未提供】有效身份证》件的个?人出租房屋;
【
! ? (二)对出租房】屋进行安全检查及】时发现和排》除安全隐《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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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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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在—规定:期限内依法如实【申报:、缴纳房屋租—赁相应税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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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出】租已抵押房》地产应当书面告知】承租人;
!
】 (五)向承租人】出,示依法?办理的?房屋权属证明;
!
《 ? : (六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义务
【
】第三十五《条 承《租人应当履》行下列义务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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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按照房屋!规划用途、结构、消!防安全规《定使用房屋不得【擅,自改变房《。屋,使用性质或者—实,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!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!隐患的应当》及时告知并配合【出,租人予以《消除;
—
》 , 》(二)提供真实有】效证件配合相关管】。理部:门的管理;
【
《 (!三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其他义务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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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三十六条 —租赁房屋应当具备基!本使用条件并保障】承租人的《住用安全《并不:得损害公共利益以及!相邻权利人的合法】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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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三十》七条 房屋租赁】双方:。应当:。签订书面合同房屋出!。租人:、代理出《租人:。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!中,介服务机构应当自合!同签订之日起—三十日内向》出,租房屋所在地房地产!行政: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!赁合同登《记备案手《续符合条件的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自受?。理申:请之:日,起三个工作日—内核发房屋》租,。赁合同登记备案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向!当事:人出具不予租赁合】同登记备案通—知,单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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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经登《记备案的房屋租赁】合同约定事项发生变!更的:应当在十《日内到原登》记机构申《请变更登记
【
《 第》。。三十八条《 承?租,人在租赁期限内将】。承租房屋转租—给他人的应当征【。得出租人同意签【订房屋租赁合—同或者转租协议并到!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办理登《记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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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九—条 房屋》租赁双方当事人【解除或者终止—房屋租赁合同的应】当,到房:地产行政《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!记备案
《
【 第四十条 【 房地产、公安【、工商、税务等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!立,房屋租赁管理—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!按照各自职责相【互配合加《强房屋租赁市场综】合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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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四十一条 物】业服务?企业:应当配?合房地产等行政【主管部门对出租房屋!。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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