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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章:。 房屋租《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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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?十二条? 房屋租》赁,包括:现房租赁和商—品,房,预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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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出!租,人将:。房屋发包给他人经】营或者以《。合作、?联营的名义让渡【房屋使?用权视为房》。屋租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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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三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的房屋不得租赁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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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: (?一)未取得房屋权属!证明文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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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【)未:取得商品房》预售许可《的;
! 【(三)未经批准【改变房屋用途—的;:
》
!(,四)已?被鉴定为危险房【。。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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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?五)司法机》关和行政《机关依?法查封或者》以其:他形:。式限制房屋出租的】;
】 【(六)属违法建筑】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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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禁:止租赁?的其他情形
】
? , 第三十四条】 :出租人应当履行【下列义?务:
》
? 》 (《一)不得向未提【供有效身《份证件的个人—出租房屋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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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: (二)对出租【房屋进行安全—检查及时发现和排】除安全隐患;
】
》 — (三)在规—定期限内依法如实申!报,。、缴:纳,房屋:租赁相应税》费;
》。
《 —。 (四)出租已抵】押房地产应当书面】告知承租人;—
— ? 《。 (五)《向承租人出示—依法办理的》房,屋权属证《明;
】 】。(六)法律、—法,规规定的《其他义?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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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第三?十五:条 : 承:租人应当《履行下列义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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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一)按照房—屋规划用途、结构、!消,防安全规《。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!改变房屋《使用性?质或者实《施其: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!承租房屋《。有安全隐患的—应当及时《告知并?配合:出租人予以消除;】
?
》 , ? (二《)提供真实有效【证件配合《相关:管理部门《。的,管理;
》
《 》 (三)法律、!法规规定《的其他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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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六条 —租赁房屋应当—具备基本使用—条,。件并保障承租人的住!用安全并不得损【害公共?。利益以及相邻权利人!的合法?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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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七条 房屋租赁!双方:。应当签订书面合【。同房屋出租》人、:代理出租《人或者其《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!务机构应当自合【同签订之日》起三十日《内,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房!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房《屋租赁合《同登记备案手—续符合条件的房地】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自受—理申请之日起—三个:工,作日内核发》房,屋租赁合同》登,记备案证明不符【合条件的向》当事人出具不予租赁!合同登记备案通知】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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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经登记备案的房屋】租赁合同约定事项发!生变更的应当在十日!内到原登《记机构申《请变: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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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八条 》 承租人在》租赁期限内将承【租房屋转租给他人】的应当征得》出租人同意签—订房屋租《赁合同或者转—租协议并到房地【产行政?主管:部门办理登记—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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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九》条 ?房屋租赁双方当【事人解?除或者终止房屋【租赁合同《的应当到房地产【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注:销登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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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?条 房地产—、公安、工》商、税务等行—政管理部《。门应当建《立房屋租赁管理协作!和信息共《享机制按照》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!强房屋租《赁市场综合管理【
— ,。 : ,第四十一条 物】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!房地产等行政—主管部门对出—租房:屋的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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