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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 ?第四章 房》屋租:赁 】  :   第三十二条】 , 房屋租赁包括【。现房:租赁和商品房预租】 , :     【房屋出租人将房【屋发包给他》人经营或者以合作、!联营的名义让—。渡房:屋使用权视》。为,。房屋租赁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三条  》有下列情《形之:一的房屋不得—。。租,赁: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未—取得房屋《权属证?明文件的; 】 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未取!。得商品房预售—许可的;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。)未经批《准改变?房屋用途的;—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?)已被鉴《定,。为危险房《屋的;?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五,)司法机关和行政】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!其他:形式:。限,制房屋出租》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。(,六)属?违法建?筑,的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法?律、法规《规定的禁止租赁的其!他情形 《 《  :  : 第:三十四?条  出《租,人应当?履行下列义务: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不得向未提供】有效身份证》件的个?人出租房屋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)对出租房】屋进行安全检查及】时发现和排》除安全隐《患; ?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在—规定:期限内依法如实【申报:、缴纳房屋租—赁相应税费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出】租已抵押房》地产应当书面告知】承租人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向承租人】出,示依法?办理的?房屋权属证明; ! 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六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义务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五《条  承《租人应当履》行下列义务》: ?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一)按照房屋!规划用途、结构、消!防安全规《定使用房屋不得【擅,自改变房《。屋,使用性质或者—实,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!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!隐患的应当》及时告知并配合【出,租人予以《消除; —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)提供真实有】效证件配合相关管】。理部:门的管理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:其他义务《 , 》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六条  —租赁房屋应当具备基!本使用条件并保障】承租人的《住用安全《并不:得损害公共利益以及!相邻权利人的合法】权益 ?   【。  第三十》七条  房屋租赁】双方:。应当:。签订书面合同房屋出!。租人:、代理出《租人:。或者其委托的房地产!中,介服务机构应当自合!同签订之日起—三十日内向》出,租房屋所在地房地产!行政: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!赁合同登《记备案手《续符合条件的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自受?。理申:请之:日,起三个工作日—内核发房屋》租,。赁合同登记备案【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向!当事:人出具不予租赁合】同登记备案通—知,单 》 ,  : ,  经登《记备案的房屋租赁】合同约定事项发生变!更的:应当在十《日内到原登》记机构申《请变更登记 【 《    第》。。三十八条《  承?租,人在租赁期限内将】。承租房屋转租—给他人的应当征【。得出租人同意签【订房屋租赁合—同或者转租协议并到!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办理登《记备案手续 !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九—条  房屋》租赁双方当事人【解除或者终止—房屋租赁合同的应】当,到房:地产行政《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!记备案 《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条 【 房地产、公安【、工商、税务等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!立,房屋租赁管理—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!按照各自职责相【互配合加《强房屋租赁市场综】合管理 —     【。第四十一条  物】业服务?企业:应当配?合房地产等行政【主管部门对出租房屋!。的管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