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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房地《。产中介服务 — 》   《  第四《十二条  》房地产中介服务包】括房:地产价格评》。估、房?地产:经纪、?房地产咨《询等  !   房地》。产价格评估按—照国:家和:本,市相关?规定执?行   !。  第四十三条 】 房地产《经纪、房地产咨询机!构及其?分支机构《应当在取得工—商,营业执照或者办理】工,。商营:业执照?变更之日起三—。十,。日内:持下列资料向经营场!所,所在地的房》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备案:《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备:。案申请?; :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工商营《业执照; —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聘用人!。员名册?;, 《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—)业:务、财?务管理的相》。关制:度;  !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?。五)市房《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!定的其他资料— 》 ,    《法,律和行政《法规对房地产中介】服务机?构及其执业人员规】定了资质、资—格许:可的应?。当,提交取?得许可的证明 】     】房地产行《政主管部门》应,。当自受理备》案申请之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!查完毕符合备—案条件的出具备案证!明, : : ,  :   ?第四:。十四:条  ?房地产经纪机构及】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!。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!示下列?。内容: 】     》。 ,。。   (一)—营业执照和》备案证?明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)服务项目、】内,容,和标:准; 【 ,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三)业务—流程; 《     ! ,。   (四)收费项!目、依据、标准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交】易资金?监管方式;》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六)!信用档案查询方【式、投诉电话、价格!举报电话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七)!房,地产行政主》管部门或者行—业组织制定的房地】产经:纪服务相关示范合】。同文:本,; :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八】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事项 【。 , , ,。     第四十!五,条  经房地—产经纪机构居—间或者代《理的房屋买》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!实行网?上签约 】   ? , 第四?十六:条 : ,房地产经纪、房地产!咨询人员《应当加入一个相应】的,中,介,服务机构并按规定】办理执业注册未【取得注册证书的【房地:产经纪、房地产【咨询人员不》得从事房地产经纪】。、房地产咨询业务 !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七【条  房地产经【纪、房地产》咨询业务应当由房地!产经纪机构、房地产!咨询机构统一承接后!。交由注?册的执业人员—执行房地产中介服】务人员不得以—个人名?义承接业务 【。 :     第四十!八条  房地—产经纪机构》或者经纪人员不【得代为收取》客户:。交易资金、定金和相!关税费 】 ,   ? 房地产交易资金支!付方式?由当事人约定通【。。过房地?产经纪机构居间或】者代理成交的二【手房买卖《当事人可以选—择自行支付交易【资金:也,。可以通?过房地产《经纪机构《或者:交易保证机》构在银行《。开设的客户交易【。资金专用存款帐户】划转交易资金客户交!易资:金专用?存款帐户《的资金?不属于房地产—经纪机构或者交【易保证机构的—资产 【     》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!存款帐户应当—向交易双方当—事人公开供交—易双方当事人查【询和监?督二手房《。交易资金监》管不当给当事—人,造成损?失的由过《错方承担责任— ,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九》条  房地产经【纪、:房地产咨询机构【及其从?业,人员不?得有下列行为: 】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伪!造、涂改《、转让、《租借房地产经纪【机构备案证明、执业!。资格证书、》注册证书、》。执业专用章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允许他人《以自:。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!经,纪、咨询《业务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】同时在两个以—上的:房地产经《。。纪机构?。、房:地产咨询机构执业】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四)虚构事实或者!隐瞒真?相误导、欺诈当事人!或者赚取交易—差价; 【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五)与】一方当事人串通损】害另一方当》事人利益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:。索取、收受委—托合同以《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!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!牟取:其他不正《当收入; !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七)从!事经济适用住—房、公共租赁住房等!保障性住房的经【纪业务;《 ? :   ?。  :    (》八)法律、法规禁】止,的其他?行为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