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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三章 房地产抵押】 【   ?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房地?产抵押应《当采取?书面:形式:订立抵押《合同并向所》在地房?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办理抵押登记】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,十九条  抵押权】存,续期间抵押房—地产:需要被征收的抵押】人应当及《时通知抵押权人债】务人:可以提前清》偿债务或者提供其】他担保 【 ,     债务人不!提前清偿债务—或者不?提供其他担保—的征收补偿》取得的产权调—换房:地产为?抵押财产;》货,币补偿?的抵押人《应当将征收补偿价】款向抵押权人—提前清?。偿债务或者提—存 》 : ,   第三十条  !已设定抵《押的房地产抵押人】如需对房屋翻建【、扩建或者改变用】途时应当取得抵押】权人的书面同意对抵!押合同?的内容作《相应变更并》到原抵押登记机构】办理抵押变》更登记 —。 :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:条  拟售商—品房占?用,范围内的《土,地使用权或者—在建工程已设立【抵押权的经抵押权】人书:面同意并《向,。购房人明示该房【地产已抵押的—。情况或者解除—抵押后方可》销售: 》     预售【人不得将已》经预售的商品房设】定抵押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