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房!地产抵押《
—
,
第—。二十八条 房地产!抵押应当采》取书面形《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向!所在:地,房地产行政》主管部门《申请办理抵押登【记
《
:
,。 第二十【九条 抵押权【存续期间抵》押房地产需要被征收!的抵:押人:。。应,。当及时通知抵押权】人,债务:人可以提前清偿债】务或者?提供其他担》保
》
》 债务?人不提前清偿债【务或者不提供其【他担保的征收—补偿取得的产权【调换房地产为抵【押财产;货币补【偿的抵押人应当将】征收:补偿价款向抵押权人!提前:清偿债务《或,者提存
《
】。 第三十条》。 已设《定抵押的《房地产抵《押人如需对房屋翻建!、扩建或者》。改变用途时应当【取得抵押《权人的书面》同意对抵押合同的】内容作相应变更并到!原抵:押,登记机构办理抵押】变,更登记
! 第三十一】条 拟《售商品?房,。占用范围内的土【地,使用权?或者在建工程已设立!。抵押权的经抵押【权人书面同意并【向购房人明示该房】地产已抵《押的情?况,或者解?除抵:押,后,。方可销售《
,
【 预售人不得将】已经:预售:的商品房设定抵押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