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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《 商品房销》。售
! 第十二条】 :商品房销售》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!品房:现售鼓励商》品房现?售
《
— 第十三《条 商《。品房销售应当同时公!布套内建筑面积及其!价格、建筑面积【及其价格并载—入商:。品房买卖《合同交易当事人发】。生面积纠《纷,。时应当以套内—建筑面积和套内【建筑:面,积价格作为处—理纠纷?。的计价依据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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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四条 商品房预】售实行许可制度取】得商品房预》售许可应当》具,备,。下列:条件:
【
【 (一)持【有营业执照和房【地产开发《资质:证书;
】
!(,二)签订《。土,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或者取?。得土地使《用权:批准文件《并取:得,土地使用权证书;】
?
? 【 (三)取得—建,。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!。建设工程施工—许可证;
】
: 】(四)拟预售的房】屋为八层以下的【完成主?体建:筑封顶;九层以上的!已建房?。屋建筑?面积达到规划—批,准的拟建房屋—面积的二分》之,一以上;
!
《 (五【),与预售?资金监管银行—、工程监理机构签订!商品房预售资金监】管协议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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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: , (六)制!定临时管理规约、签!订前期物业》服务合同并在—项目所在地房地【产行政?。主管部门备案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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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, : (七)制定商品】房预:售,方案预售方案应【当说:明预售商品》房,的位置、面》积,、竣工交付日期、质!量责任?承,担主体?及方式、拟售价格等!内容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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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八)涉及房屋征收】。补偿的取得房屋征】收部门?出具的相关证—明;
—。
【 (九)拟预】售商品房占用范围】内的土地使用权已】。设立抵押权的取得】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!书面证明;》
【。 , : (十)【合作开发房地产【各方申请共》。同取得预售》许可的应当共同取】得土地使用权并签订!房,地产合作《开发合同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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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十一)【。法律、行《。政法规?规定的其《他条件
》
》 未取得商【品房预售《许可不得进行商【品房预?售或者以任何形【。式,向潜在?预购人收取》费用
》
第】十五:条, :渝中区、《江北区?、南岸区、沙坪坝区!、九:龙坡区、大》渡口区、北碚—区、渝北《区、巴南区》的商:品房预售《许可:由市房地《产行政?主管部门核发其他】地区的商《品房预售许》可由所?在区县(自》治县)房地产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核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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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房地产行政主【管部门自收到申请】之日起七个工作【日内对符合条件的】申请人按项目或【者按幢核发商品房预!售许可证
】
《 第?十六:条 商品》房预售许可》证,。应,当载明预售人名称预!售商品房位置、幢】号,、,楼,层、:。用途:、建筑面积等内【容
:
】。 准:予预售?的商品房总建—筑面积不《得,超,过国有土《地使:用权出让《合同约定的计价总】建筑面积并符合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及附图、—附件的要《求
! 商品房预售人】需要:调整商品房预售【许可:证规定?内容的应《当办:理商品房预售—许可证变更
【
》 第十七条 】 ,取得商品房》预售许可证的—房地产开发》企业应当在十日内一!次性公开全部—准售房源按照价格】主管部门的规定明】码标价对外销—售,
【 第十八条【 房?地产开发《企业预售商品房【的售房现场应当设】立公示栏并公—。。示以下证《件和信息:》
【 ? : (一)商品房预!售许可证;
!。
》 (—二)载明土地权属信!息的房地产权—证;
! (三!)预售?。商品房涉及的房地产!抵押信息;》
! (四)】房地:产开发资质证书【;
【 【 (五)预售资【金,监管银行及》监管账号《;
】 》 (六)》每套预售商》品房套内建筑—面积及其价格、【。建筑:面积及?其价:格;
《
》。 》 :(七:)代理商品房销【售委托书、》房地产经纪服务【机构营业执照、【。房地产经《纪机构备案证明;】
?
【售房:现场应当设立信息】查询处提供以—下信息查询:
【。
》。 《 (》一,)项目规划总平面图!。;
?
! : (二)建设工程】。规划许可证;—
【。 ? (三)【建筑工程施工—许可证;
》
》 (!四,)商品?房预售面积预测【绘报告?书;
《
【 : (五)经工】商行政?管理部门备案的商】品房买卖《合同格式《文本及?附加条款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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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十九条 《 商:品,房预售人《应当按照规》定将商品房》买卖合同报送房地】。产行政主管部门登】。记备:案未经登《记备案的《商品:房,买卖:。合同不得《对抗第三人;由【此造成的损失—由,预售人承担
【
:
已实】行商品房买》卖合同网上签—约、联?机备案的《地区预售人》与预:。购人应当网上—签订:合同:同,时将:合同的基《本信息传送》给房地产交易—管理机构进行网【上登记备案预购人网!上登记?备案后可以》到预售房屋所—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!机构领?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!同登记备案证—明
:
:
? : 未实行商—品房买卖《合同网?上签约、联机—。备案的?地区预售人应当在】签约之日起十五日内!向预:售房屋?所在地房《地产交易管》。理机构申请》办,理,。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!交易管理机构应当】自受理之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】向买卖双方出具预购!商品房买卖合同【登记备案证明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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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已登记备案】的,合同需要变更—或者解除的交—易双:方应当?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!构提交书面申请
】。
【 预售人与预购】人签订商品》房,。买卖合同后可—以依法申请预—告登记
》
》 第二十条 】。 商品房预售—人应当从《发放:该项目按揭贷款【的银行中选择—一家:银行作为《预售资金监管银行】并设立?预售资金监管账【户一个商品房预【售许可证只》能设立一《个预售资金》监管帐户
》
【 :预售资金由》预,售,资金监管账》户,开户银行代》为收取办《理按揭?贷款的银《行应当在办理抵押】权预告登记之日【起五日内将预购【人,的按揭?贷,款直接划入该项目预!售,资金监管账户
】
《 第二十一条! 商品房预售资金!。由预售人、预售资金!监管银行、工程监】理,机构共同《监管:。预售:。人、预售资》金监管银行》、工程监理机构应当!签订商?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!议商品房《预售资金监管协【议示范文《本由市房地》产行政主管部门制】定
【 《预,售资金应《当用于预售项—。目的:工程建?设在项目竣》工验收备案前—预售人?不得将预售资金【挪,作他用
】
? 预售人》使,用预:售资金时《应当持工程监—理机:构按照工《。程实际进《度出:具的:项目预售资金使用】计划证明向预售资】金监管?银行提出划款申【请,未提供工程监—理机:构出具的证》明,预售资金监》管银行不得直接向】预售人划款》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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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售】资金使用《情况应当向》预购人公示供—预购人查询和监【督项目?。所在地区县(自治县!)房地产《行政:主管部门《。在对辖区内商品房预!售资金的使》用情况?进行监?督检查时需查阅【相,关资料?的,预售人?、预售资金监管银行!和工程监理机构【应当予以配》合和协助
【
《 工程》监理机构出具虚【假证明或者预售资】金监管银行监—管不当给预购—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!方与预?售人承?担连带?责任
! 第《二十二条 预【售人改变已》经预售商品房项目的!建筑容积率或者【户型、结构、楼层】、用途必须经规划等!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批准并—委托原测绘》机构对?预售面积进行重新测!算方可办理商品【房,预,售许可?证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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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售】人经批准改变已预】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!涉及合同约定—。的预购人权益的预售!人应当?在批准之日起十【日内书?面,通知预购人与预【购人协商变更—或者解除《商品房买卖合—同并在变更或—者,解除合?同之日起十五日内】向原合同登记备案机!构办理合同登—记备案变《更或者?注销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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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售人】改,变,合同约定给预—购人造成损失的由预!售人承担相应—赔偿责任
》
:。
《 第《二十三条《 :预售人依《法转让在建商品房】项,目,的应当自《申请转让之日起【停止:预售在批准转让之日!起十:五日内书面告知预购!人并在本市公开【发行的报刊上公【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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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项目受【让人再行《预售商品《房的应?当重新申领商品房】预售许可《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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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预购人?在被告知《之日:起三十?日内有权《解,除,商品房买卖合同【预,售人和预《。购人应当《在解除?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!到原登记备案的【房地产交易管理【机构:办理合同登记—备案:注销预购《人愿意继续履行商】品房买卖合》同或者在《被告:知之日起《三十日内未提—。。出异议的原》预售人的权利义务】全,部,。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!目,受让人?。应当在取得》商品房预售许可【证后与预购人重【新签订买卖》。合同:并向房地产交易【管理:机构办?理,变更登记
》
》 , , 第二十》四条 《预购商品房再—转让:的预购人应当书【。面告知预售人再转让!双方应当在原合同上!记载有关合同权益】转,。让,事项:并向:原登记备案的房地】产交易?管理机?构办理合同登记备】案变更
《
【 法律、法规【对预购商品房再转】让另有规定》的从其规定
】
【第二十?五条 商品—。房,项目竣工《验收合格《并依法办理》建设工程《竣工验收备案—后方能交付使—用
【 ? 第二十六条— 商?品房现?。售的房地产开—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!买卖合同签》订之日起《三十日内为购房人办!理申请房地产权属登!记的手续并》取得房?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!具的登记受理通【知书
【。
? 商品《房预售的预售人【应当自预售商品房】交付使用之日起六】十日内为预》购人办理《申请房?地产权属登记的手】续并取得房地产【行政主?管部门出具的登【记受理通知》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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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—房地产开发企—业,。的原因致使购—房人无法《办,理房地产权属登【记,的双方有约定的按】。照约定?处理;未约定的房】地产开?发,企业应当依法承【担民:事责任购房人—可以要求解除商【品房买卖《合,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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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七条 房!地产开发企》业,或者其委托的房地】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!商品:房不得有下列行为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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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采取返本销!售或:者变相?返本销售的方式销】售商:品房;
】
, : (二)!采取售后包租—或者:变相售后包租的方】式销售未竣工的商】品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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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, (三》)法律、法规—。禁,止的其他行》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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