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节 商品房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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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— 商品房销售—包括商品房预售【。和商:品房现售鼓励—。。。商品房现《售
】 ,。 第十三条 】商品房销售》应当:同时公?布套:内建筑面积及其价】格、建筑面积—及其:价格并载入商品【房,买卖合同《交易当?事人发?生面积纠纷》时应当以套内—建筑面积和》套内建筑面积价格】作为处理纠纷的【计价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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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四条 商品—房预:售实行许《可制度取得商品房】预售许可《应当具备下》列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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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持有!营,业执照?和房地产《开发资?质证书;
】
— (二—)签订?土地使用权出让【合同或?者取得土地》使用权?批准文件并取得土】地使用权证》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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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。三)取?得建设工《程规:划许可证和建—设,工程施工许可—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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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四)拟预》售的房屋为八层以】下的完?成主体建筑封顶;九!层以上的《已建房屋建筑面积】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!房,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以!。上;
【。
!(五)与《。预售资?金监管银行、工程】监理:机构签订商品房【预售资金监管—协,议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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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?(六)制定临—时管理规《约、:签订前期物业服【务合同并在项目【所在地房地产行【政主:管部门备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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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)制】。定商品房预》售方案预售方案应】。当说明预售》商,品房的位置、面【积、竣工交付日期】、质量?责任承?担主体及方》式、拟售价格等【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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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八)涉】及房:屋征收补《偿的取得房屋—征收部门出》具的相关《证明:;
】 —。 ,(九)拟预》售商品房占用范围内!的,土地:。使用权已设立抵【。押权的取得抵—押,权人同?意预:售的书?面证明;
【。
! (?十)合作开发房【地,产各方申请共同取得!预售许可的应当【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!并签订房地产合【作开发合《同;
! 》 :(十一)法》律、行?政法规?规定的其他条—件,
! 未取得商品房预】售许可不得进行商】。品房:预售或者以任—何形式向潜》在预:购人收取费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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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五条 渝》中区、江北区、南岸!区、沙坪坝区—、九龙坡区、—大渡口区、》。北碚区、渝》北区、巴南区的【商品房预售许—可由:市房:地产行政主管部【门核发其他》地区:的商品房预售许【可由所在区县(【自,治县)房地产—行政主?管部门核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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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自收到申请之【日起七个工作—日,内对符合条件的申】请人按项《目或:者按幢核发商品房预!售许可?证
! 第十《六条 商》品房预售许可—证应当载明预售人名!称预售商品房位置】、幢号?。、楼层?、用:途、建筑面》积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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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【予预售的《商品房总建筑面【积不得超过》国有土?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!定的计价总建筑【面积并符合建设工程!规划:许,可证及?附图、附件的要【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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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】预售人?需要调整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】规定:。内容:的应当办《理商品房预》售许可证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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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【条 取得商品房预!售许可证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】应,。当在:十日内一次性公【开全部准售房源按照!价格:主管部?门的:。规定明?码,标价对?外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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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 】 房地?。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!房的售房现场—应当设立公》。示栏并公《示以下?证件和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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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一)商品《房,预,售许可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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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 ? (二)载》明土地权属信息的】房地产权证;
】。。
》 , (【。。三)预售商品房涉】及的房地产》抵押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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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四)房地产开发【。资质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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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(五)预售资!金监管银行及监管账!号;
【
— (六)每套】预售商品房套内建】筑面积及其价格、建!筑,面积及其《价格;
! : : (七)代理!商品房?销售委托《书,、房地产经纪服务】机构营业执照—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!案证明;
】
—售房:现场应当设立信【息查询?。处提供以下信—息查:询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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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一,)项目规划总平面图!;
【 — (二)建设工】程,规划许?可证:;
【 : 》 (三)建筑—。工程施工许可—证;:。
! 《 (四)商品—房预:售面:积预测?绘,报告书;
】
— : (?五)经工商行—政,管理部门备案—的商品房买卖—合同格式文本及附】加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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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第,十九条 商品【房预售人应当—按照规定将商品房买!卖合同报《送房地?产行:政主管部门登—记,备案未经登记—备案的商品房—买卖合同不得对【抗第三人;由此【造成的损失由—预售: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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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—实行商品《房买卖?合同网上签约、【联机备案的地区【预售人与预购人应】当网上签订合同同时!将合同的基本—信息传送给房地产】交易管理机构进【。行,网上登记备》案预购人网上登【记备案后可以到预】售房屋所在地房【地产交易《。管理机构领取预购】商品:房买卖合同登记备】案证明
【
未【实行商品房买卖合】同,网上签约、》联机备案的地区【。预售人应当》在签约之日起—十五日内向预售房】屋所在地房》地产交?易管理机构申请办】理,登记:备案手续房地产交易!管理机构《应当自受《理之日?起五个工作日内【向买卖双方出具预购!商,品房买卖合同—登记备?。。案证明?
【 已登记备案的!合同:需要变更或者解【除的交易双方应当】。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!构提交书面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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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预售人《与预购人签》订商:。品房买卖合同后可】以,依,法申请预告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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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条【 商品房预—售人应当从》发放该项目》按揭贷款的银行【。中选择一家》银行作为《预售资金《监管银行并设立预】售资金监管》。账户一个商》。品房预售《许可证只《能设立?一个预售资》金监管帐《。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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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预售资金由预】售,资金监管账》户开户银《行代为收取办理按】揭,贷款的?银行应当在办理抵】押权预告登记之日】。起五日内将预购【人的按揭贷款直【接划:入该项目《预售资金监管账【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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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》十,一条 《商品房预售资—金由预售人、预售资!金监管银《行、工程监理机构】共同监管预售—人、预售资》金监管银行》、工程监理机—构应当签订商品房】预售资金监管协议】商品房预《售资金监管协议【示范文本《。由市:房地:产行政?主,管部门制定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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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预售资金应【当用于预售项目【。的工程建设在—项,目竣工验《收备:案前预售人不得将】预售:资金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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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预售人使用【预售资金时应当持工!程监理机构》按照工?程实际?进度出具的项—目预售?资金:使用计?划证明向预售资金】监管银行提出划款申!请未提供工程监理】机构出具的证—明预售?资,金监管银行不得直】接向预售人划款
】
】 预:售资金使用情况应当!向,预购人公示供预购】人查:询,和监督项目所在【地区县(自治县)】。房地产行《政,主管部?。门在对辖区》内商品房预售—。资金的使用情—况,进行监督检查时【需查阅相关资料的预!售人、预售资金监管!银行和工《程监:理机构应当予以【配合:和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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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工程监理机构出具虚!假证明或《者预:。售资金监管》银行监管《不当给预购人造成损!。失的由过错方与预】售人承担连带—责任
! 第二十—二条 ? 预售人改变—已经预售商》品房项目的建—筑容积率或者户型】、,结构、楼层、用途必!须经规划等行政【主管部?门,依法批准并》委托原测绘机—。构,对预售面积进行重新!测算方可办理商品】房预售许可证变【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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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预》售人经批准改变【已预售?商品房的建筑设【计涉及合《同约定的预购人【权益的预《售人应当在》批准之日起十日内书!。面通知预购》人与预购人协商变】更或者解《除商品房买卖合【同并在变更》或者解?除合同?之日起十《五日内向原合同登】记备案机《构办理合同》登记备?案变更或者注销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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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售【人改变合同约定给】预购人造成》损失的由预售人承担!相应赔?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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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二十三条 】。预售人依法转让在】建,商品房项目的应当】自申请转《让之日起停》止预售在批准转让之!日起十五日内—书面告知预购人并】在本市?公,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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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【受让人再行预—售商品房《的应当重新申领商品!房预:售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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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购人】。在被告知之》日起:三十日内《有权:解除商品房》。买卖:合同预售人和—预,购人应?当在解除合同—之日起?十五日内到》原登记?。备案的房地产交易管!。理机构办《。理合同登记备—案注销预《购人愿意继续—履行商品房买—卖合同或《者在被告知之—日起三十日内未提】出异议的原预—售人的?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!项目受让《人,项目受让人应当在】取得: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】后与预购人》重新签订买卖—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!管理机?构办理?变更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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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。四条 预》购商品房再转让的】预购人应《。当,书面告知预售人再转!让双:方应当在原合同【上记载有关合同【权益转让事项并向原!登,记备案的房地—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!合同登记备》案变更
! 法律—、法规对预购—商品房?再转让另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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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五条 商品房】项,目竣工验收合格【并依法办理建设【工程竣工《验收备案后方能交付!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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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六条 【 商品房现售—的,房地产开发企—业,应当自商品房买【卖合同签《订之日起《三十日内为购房【人办理申请房地【产权属?登记的手续并取得】房,地,产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出具的登记受【理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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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—品房预售的预售人应!当自预?售商: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!六十日?内为预?购人办?理申请房《地产:权属登记的手续并取!得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门出》具的登记受理通知书!
】 :因房地产《开发企?业的原因《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!房地产权属登记的】双方有约定》。的按照约定处理;】未约定的房地产开】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!民事责任购房人可以!要求解除商》。品房买?卖合同
!。 ?。 第二十七》条 房地产开【发企:业或者其委托的房】地产中介服务—机构销售商品房不】得有下?列,行为:
! 《 (一)【采取返本销售或【者变:相,返本销?售的方?式销售商品》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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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二)《采,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!售后包租的》方式销售《。未竣工?的商品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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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(三)!法律:、法规禁止》的其他行《为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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