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!
,。
《。
第一节 一般!规定
—
—。。 , 第六条 —。。房地产?转让包括:
【
【 ? (一)买—卖;
】 】(二)赠《与;
《
】 (三)【产权调换;
—
:
】 (四)以【房地产清偿债务;】
【 , —(五)以房地产合】作开发、《作价入股或者—因收购?、兼并、合并房地产!权属:发生转移《。。;
【 : (六】)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】定的其他《情形
】 第七条 】 ,房地产转让应当符】合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
! 《附有违法建》筑的房地产不—得转:让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?等有权机关认—定房地产附有违法】建筑的应当在三个】工,作日:内书面告知房地产行!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!政主:管部门应当》对该房地产实—施转让?和抵押限制城乡【。规,划主管部门等有【权机关认定其违【法情形消除的应【当在: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!知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门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门应当解】除转让和抵押限制
!
】 第八条 房【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!向房屋所《在地房地产交—易管理?机构申请登记并如实!申报成交价格按照国!家,及本:市的规定缴纳税费
!
】 ,第九:条 房地》产转让人应当向受让!人如实告知房地产权!属,状况、质量安—全现状和有关抵押】关,系、共有关》系、租?赁关系等情况
【
《
, 第十—条 房地产转让】应当按照《房屋基?。本单元进行》转让
【
第十一】。条 建《筑设计?为独立成《套的:住宅不得分割拆零】转让
—
非【住,宅需要改《变,原登记?的基本单元进—行转让的转》让,人应:。当将变更《方,案报规划、建设、消!防等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查批?准规划?、,。建设、消防》等行政主管部—门,应当于二十》个工作日内作出是】否同:意变更的《。决定房?地,。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根据经《审查批准的基本单元!变更方案办理房【屋权:属登记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