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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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《 一般规《定,。
】 第六条 】。 房地产转让包括】: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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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】买卖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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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二)赠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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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(三)!产权调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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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。 ?(四:。)以房?地产清偿《债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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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?。)以房地产》合作开发、作价【入股或者因收购【、兼并、合并房【地,产权属?发生转移;》
】 (六)!法律:、行政法《规规定的其他—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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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第七条 》房地产转《让应当符合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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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附有违法建【筑的房地产不—得转让城乡规—划,。主,管部门?等有权?机关认定房地—产附有违法建—筑的应当在》。三个工作《日内书面告知房地产!行政主?管部:门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对该—房地产实施转—让,和抵押限制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等有权机关认定其!违法情形消除—的应当在三个工【作,日内书面告知房地产!行政主?管部门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解除!转让和抵《押限制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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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八,。条 ?房地产转《让当事人《应当向房屋》所在地房地产—交易管理机构申【。请登:记并如实申报成【交价格按照国—家及本市的规定【缴纳税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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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条 房地产转】让人:应当向受让人如实】告知房地产权属【状况、质量安全现状!和有关抵押关系【、共有关系、租赁关!系等情?况
! ,。 第十条 》 房地产转让—应,当,按照房屋基本单元进!行转:让
! :第,十一条 建筑设】计为独?立成:套的住宅不得分【割拆零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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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非》住宅需要《改变原?登记:的基本单元》进行转让的转让【人应:当将变更方》案,报规:划、建设《。、消:防,等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?批准:规划、?建设、消防等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于二十个!工作日内作》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!定房地?产行政主管》部门根据经审查【批准的基《本单元变更方案办】理房屋权属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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