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章
】
第一》节 一般规定—
》
第六!条 房地产—转让包括:
!
,
, —。 (一《。)买:卖;
?
— (二!。)赠与;
!
— (三》),产权调换;
!
》 》(,四)以房地产清偿】债务:;
—
? , ? (五)以房地产!合作开发《、作价入股或—者因收购、》兼并、合并房地【产权属发生转移;】
【 《 ?(,六)法律、》行,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!形
》
—第七条 房地【产,转让应当符》合法:律、法规的规定
!
》 附有违法【建筑的房地产—不得转让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—等,有权机关认定房地产!附有违法建筑的【应当在三个工作【日内书面告知—房地产行《政主管部门房地【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对该—房地产实施》转让和抵押限—制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等有权机【关认定其违法情形消!除,的应:当在三个《工作:日内书面《告知房地产行—政主管部门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解除转让和抵押!限制
》。
,。
,
, 第八条 】 ,房地产转让当事【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!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!申请登记并如—实申报成交价格按】照国家及本市的规定!缴纳税费
—
— 第九条 — 房地产转让人【应当向受让》人如:。实告知房地产权属状!况,、质量?安全现状和有—关,抵押关系、共—。有关系、租》赁关:。系等情况
【
》。 :第十条 房地【产转让应当》按照房?屋基本单元进—行转让?
】 第十《一条 建筑设计】为独立成套的—住宅不得分割拆零】转让:
:
:
非【住宅需要改》变原登记的基本【单元进行转让的转让!人应:当将变?更方案报规划、建设!、消防等行》政主管部门审查批】准规划、建设、【消防等行《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于二十个【工作日内作出—是否同意变》更的决定房地产行】政,主,管部门根据经审查】批准的基本单元【变更方案办理房屋权!属,登记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