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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,章, 法律责任 —  】   第八十条  !。区县(自治县)、】乡(镇)人民政府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上级人民政府责令】改正通?报批评;对》直,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》和其:。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警告或者记过处】分,;情节严重的给予】降级或?者撤职?处分;情节特别严】重的给?。予,。开除: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一,。)依:法应当组织编—制城:乡规划而未组—织编制的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二,),。未按:。照法定?权限、依《据、:程序组织《编制、审《批、修?改城乡规划的; 】 ?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委托!不具有相应资质【等级的编制单位编】制城乡规划》。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。四)违?反城:乡规划实施建设的】; 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五)违【。反法律、法》。规干预城乡规划【主,。管部门实施规划管】。理的  !   ?第,八十:一条  乡》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?处、城乡规划—主管:。部门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!级人民政府、—上级:人民政府或者上【级人民?政府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!。改正通报批评;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警告或者记过处】分;情?节严重的给予降【级或者?撤职:处分:;情:节特别严《重的给予开除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: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依法应当组【织编制城乡》规划而未组织—。编制或者委托不具备!相应资质等》级的编制单》位编制城乡规划【的,; :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】未按照法定权限【、依据、《程,。序组织编制、修改】城乡:规划的;《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对!经批准的城乡规划】、经审定的修—建,性详细规《划或者建设工程施工!图的总平面图—未依法予《以公布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》)同意修改建设工程!施工图的总平—面图前未依法听【取利害?。。关系人?意见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五)核—发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?证时擅自改》变国有建设用地【使用:权出让合同确定【。的规划条件》的;: ,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)未【在法定期《限内对符合法定【条,件的申请人》。核发建设用地—规划:许可证?、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证、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或者其附】。图、附件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七)超越职权—核发或者对》不符合法定条件的】申请:。人核发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、建设工】程规:划许可?证、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及其附图、!附件:的; ? 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 (八》)对发现的违—反城:乡规:划的违?法建设未按照规定职!责,进行移交、查处【的 : 《    《 第八十《。二条  《有关部门有下列【行为:之一的由本级—人民政府或者上【级人民政府》有关部门责令改正】通报批评;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:予警告?或者记过处分—;情节严重的给予降!级或者?。撤职处分;情节特】。别严重的给予开除】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: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:》 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未《。公布经依法批准的涉!及规划用地和—空间布?局的各类《专,业规划的; !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)对未依法—取得选?址意见?书的:。建设:项目核?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!或者核准文件的; ! : :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三》)在国有《建设用地使》用权出?让,合同:中未依法确定规【划条件或者擅自改变!国有建设用》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中依法确《定的规划条件的【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》)对未依法取得建】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【的建设单位划拨国】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或者擅自》改,变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的》内容划拨《国有:建设:用,地使用权的; 【 ,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对未依【。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许可证的建设单位】颁发施工许可证或】者超越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规定的【规模颁发施工许可】证的; —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对未依《法取得建《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的建设【单,位颁发商品房预售】许可证明或》者擅自?改变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的内【容颁发?商品房预售许可【。证明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对未依法取得!建设工程竣》工,规划核实《文书的建《设项:目,办理建设工程竣工】验收备案的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八!)对未?依法取得建设工程】竣,工规划核实文书的】新建房屋予以不动】产,登,记或者擅自改—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!核实文书的内容【进行登记的; 】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九)对未取得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!。设予以不动产—登,记或者擅自改变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】证的内容进行登记】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十)对—发,现的违法建》设未按?照规定职责》进行查处或者—接,到,举报后不《依法处理的 — :     第】八十三条  城乡】规划:主管部门对本—条例第?。七,十,三,条第一款第一—。项至第三项》所列的违《法,建设应当责令停止】建,设并按照《以下:规定进行查》。处: ?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。一,)尚可采取》改,正,措施:消除对?规划实施影响的责】令限:期改正在限期—内,改正:的处建?设工程造价》百分之五《罚款;对逾期未改】正的依法采取强【制拆除等措施—处,建设工程造价百分】之十罚款 》 》 ,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无法采取》改正措施消除对【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!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!内拆除的不予—罚款;逾期未拆除】的依法?强制拆除《处建设工程造—价百分之十》罚款:;不能拆《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!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!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罚!款 : : :     违法建】设轻微并及时自行纠!正没有造成危—害后果的不予行【政处罚 】    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对本:条例第七十三—条第一?款第四项所列—。的违法建《设应当责令限期拆除!可以并?处临时建《设工程造价一—倍以下罚《款 ?     乡!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对本条例第七十三】条第二款所列的【违法建设应当责【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改!正,;逾期不《改正的可以拆除【 — ,   当事》人逾:期未改?正、拆?除(:回,填)违法建设的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或者:乡(:镇)人?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处依法!提请区县(自治县】)人民政府强—制,执行:。;当事人逾》期未:缴纳罚款《、未上缴被处没收】的违:法收入的可以—。每,日按照罚款数额、】。没收数额的百分之三!加处罚款 — :    》 第八十四条  本!条例:。第八十三条所称【尚,可采取改正措—施,消除: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!法建设是指:— ,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一)未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!。建设但建设工程【设计方案已经城乡规!划主管?部门:审查通过《且建设内容符合【或者采取改正—。措施后符合规—划要:。求的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擅自改变建—。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内:容进行建设采取【局部拆除等整改【措施后符合规划要求!。的 》     第八】十五:条  ?本条例第八十三条】所称不能拆除的【违法建设是指—: ?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)】拆除违法建设对公共!利,益造成重大损—害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拆》除违法建《设严重损害无过【错利害关《系人合法《。权益的; !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拆除》违法建设影响—建筑结构安》全或:者相:邻建:筑,结构安全的; 【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进!入,规划许可程序未取得!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!查意见即《开工建?设但建设内容—符合规划要求建筑】质量符合《规定且拆除该违【法建设会对社会【资源造成极大浪费的! , 《     第—八,十六条?  :市政道路、管—线,工程项目未办理【建设:工,。程,规划许可证或者擅自!改变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: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门责令停止建设】;不影?响规划?实施的?处违法?建设部分《的建设工程造—价百分之《五罚款?。;对规划实施有影】响的:责令限期《改正处违《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!程造价百分之—十罚款;《。逾期未改正的—。处建设工程造价一倍!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! , :     第【八十七条  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!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违反本条例的下【列情形应《当按照以下》规定给?予处罚: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擅自改变】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—及其附件、附图内】。容,实施外立面》建设责令限期整改】对违法情节轻微或】者在规定期》限内:按照规划要》求整改的可以免予】处罚;逾期未—。整改或者整》改不符合《规划要求的依据【批准的施工图—中外装饰工程造价标!准处整栋建筑—外装饰工程造价两至!三倍:。罚款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二)未按照规定【在施工现场公—示经审定的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》证和建设《工程施?工图的总平》面图的由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对—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!万元以下《罚款对个《。。人处五百元》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! ,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三)未在【建设: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!月内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报送有【关竣工验收资料的】由建: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!划,主管部门责》令限:期补报?;逾期不补报的【对单位处一万元以】上,。。五万元以下罚款对】个,人处:。一千元以《上五千元以》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四)减少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所确定的配】套设施面积进行【。建设的责《令整改;无法整改】的,对减少面积部分处建!设工程造《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!罚款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《)城镇?房屋所有权》人未经批《准擅自改《变建筑物《的用途涉及》违法建设的由城【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查处;涉及违法】经营的由负有查处职!责的主管部》。门依法查处 !    》 第:八十八?条  负责组—。织查处的主管部门】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?或者综合执》法,机构对本《条例第七十》四条所列违法建【筑应当责令》停止建设并依—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进行查处 【 , :  :  对本条例第【七十四条第二项所列!违法建筑《由负责查处的主管部!门,或者综合《执法:机构责令《限期整改、拆除、】回填处没收实物或】者违法收入可以并】处,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!十以下罚《款 :    】 对违法建筑—在城乡规划区、【城市发展备用地和】公用设施预留地内严!。。重侵害公共利益【、影响城《。乡规划实施、破坏城!市景观、影响—。公,共安全等应当予【。以拆除的由区县(】自治县?)人民政府责成乡】(镇: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或者综】合执法?机构组织强》制拆除 —    — ,对建筑质量》符合规定不影响【规划:实施:不影响公共》利益:、公:共安全和利害关【系人:。合法权?益处:以,没收实物或者—违,。法收入可以并处违】法建:筑建设工程造价【百分:之十以?下,罚款 【。     第八十】九,条 : 供水、供电—。、供:气,等,企业:对违法建设提供服】务的由负有》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!依法:责令停止服务;拒】不停止服《务的由负《有查处职责的主管】部门处?一万元以上》。三万元以下》。罚款并提请监—察机关或者》其上级单《位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?责任人员给予处理】 ?     物】业服务企《。业应:当对服务《区域内?的违法建设履行发现!、劝阻、报》告协助查处的义【。务不履行义务的由】房,屋主管部门视情节轻!重依:。法查:处 【。    第九十条】  城?乡规划编《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所在》地县级以上城—乡规划主《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处合《同约定的规划—编,制,费一倍以上两倍【以下罚款;情节严】重的提?请原发证机关责令】。停,业整顿降低资质等】。级或者吊《。销资质证《书;:造成损失的》依法承担赔》偿责:任: ?。 ? 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《(一)超越》资质等级许》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!划编制工作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二)违反国【家标准和规范—的强制性规定编制城!乡规划?的 《   》  :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!承揽城乡规划编制】。工作: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!上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违法行—为依照前款规定【处以罚款;造成损失!的,依法承担《。赔偿责?任,  【。 ,  以欺骗手段取得!资,质证:书承揽?城乡规划编制工作】的提请原发证机关】吊,销资:质证书依《照本:条第一款规定处【以,。罚款;造成损失的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! : ?    城》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!资,质证书后不》再符合资质证书证明!的资:质条件的由原发证】机关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降低资质等】级或者吊《销资质证书 【。   —  第九十一条  !测绘单位出具质量】不,合格的测《量报告及《。附图的由县》。级,以,上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责令补测或】者重测;《情节严重的提请原】发证机关责令—停业整顿、降低资】质等级?或者吊销《资质证书 】。    》 有关设计单位【严重违反规划条件或!者规划设计要—。求进行设计的由县级!以上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—分别:。给予警告、责令【限期改正、》停止受理《设计图的处理—;情节严重的城乡】规划: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有!关主管?部门依法处》理 :   【  有关施》工单位对未取得【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。证的项目擅自施【。。工或者未按照规【划许可内容》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!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。提,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! 》    《 建设单位》或者个人进》行违法建设拒不停止!或者拒不改正、【逾,期未履?行,处罚决定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】。门可以暂《停受理该单位或者个!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!手续  !   第九》十二条?  违反本条例规定!的单位或者个人积极!配合有关行政机关】查处违法行为主动】。消,除违法建《设后果的可以—从轻、减轻》或者免予行》政处罚 【    》 违法?建设对其他》公民、法人和—组织:的合法?权益造成损害的违】。法建设当事人—应当依法承担民【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—妨碍、阻挠城—乡规划等行政—机关的执法》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!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!公安机关依》法处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!  ?   第九十—。三条: ,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依照《本条例?规,定对主?城区:内违法建设》处十五万元以—上和对其他》。区县:(自治?县):内的违法建》。设处五万元以上罚款!、吊销资质证书、责!令停业整顿》前应:当告知?当事:人,有要求举《行,听证的权《。利当事人要求听【。证的城乡规划主【管部:门应当组织听—证 》  ? ,  第九十四—条  有《关部门和乡(—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《。。。依照本条《例规定作出的行【政处罚决定依—法送达?当事:人后当事《。人应当?在,规定期限内履行行】政处罚决定;逾期不!履行的有关部门和】乡(镇)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可,以依法向人民法【院申:请强制执行》 》     有关部】门和乡?(镇)?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依法作出责令!停,止建设、限期整改】、限期拆除或—者回填?的决定当事》。人不停止建设、【逾期:未,。整改、逾期未拆除或!者回填的《由作出行政决定【的主管部门或者【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提请【区县(自治县)人】民政府作出》采取查封施工—现场、强《制整:。改、强制《拆除或者《回填等决定区—县,(自治县)人民政府!应当在实施》强制:拆除、整改或者【。。回填七日前发—布公:告强制?拆除、整改或者【回填所需费用—由违法建设当事人】承,担, —    无法确【定当事人《。的应当在违法建【设现场和公共媒体发!布公告要求》。当事人限期依法接受!。处理公告时》间不少于十日;仍】。然无法确定》当事人的可以强制】拆除或者回填 【 :     第】九十五条  行政】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!料不齐全或者不符】合法定形式的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、乡!(镇)?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应当当《场,或者自收到》申,请材料之日起五个】工,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!知需要补《正的全部内》容和合理的补正期】限;逾期不》告知的自收》到申请之《日起视为受理 【  —   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、乡】(镇)人民》政,府,、,街道办事处依据本条!例,作出不?予受理、不》予许可以及》行政处罚决定的应】。当,书面:说明理由并告知行】政相对人享有依【法,。申请行?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。政诉讼的权利 ! ,     当事人!对城乡规划》等主管部《门、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?事,处依据本条例作【出,的,具体行?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!法申:请行政复议或者【提,起行政诉讼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