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:。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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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第八十条— 区县(》自,治县)、乡》。(镇)人民政府有下!。列,情,形之一的《由上级人《民政府责令改正【。通报批?评;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—给,。予警告?或者:记过:处分;情节严重【的给予降级或者撤】职处分;情》节特别严《重的给予开除—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《
— 》。 (一)》依法应当《组,织编制?城,乡规划而《未组织?编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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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二)未按照法!定权限?、,依据、程序组织【编制、审批》、修改城乡规划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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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—三)委?托不具?有相应资《质等级的编制单【位编制城乡》规划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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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》。。。)违反城乡》规划:实施建设的;
!。
— :。 (五)—。违反法律、法—规干预城乡规—划主: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!的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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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十一条 乡(镇】)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、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》由本级人民政府、】上级人民政府或【者上:。级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责令改正》通,报批评;对》。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予警告】或者记过处分;情】节严重的给予降【级或者撤《职处:分;情节《特别严?重的给予《开除处分;》构成犯罪的依—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:
【 ? ? (?一)依法应当组织】编制城乡规划而未】组织编?。制或者委托》不具备相应资—质等级的编》制单位编制城乡【。规划:的;
《
》 《 (《二)未按照》法定:权限、依据、程【。序组织?编制、?修改:城乡规划《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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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。 (三)对—经批准的城乡规划】、经审定的修—建性详细规》划,或者建设工程施工】图的总平面图未【依法:予,以公布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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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。
?。 (四)!同意修改建设工程】。施,工,图的总平《面图前未《依法听取利害关【系人意见的;
!
! , (五)《核发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!擅自改变《国有建设《用地使用《权出让合同》确,定的:规划条件的》;
! ? (六)—未在法定期限—内对符?。合法定?条件的申请人核【发建:设,用,。地规划许《可证、?建设工程规划许【。可,证、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,证或者?其附图、附件的;】
— : —(七)?超越职权核发或者】对,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!请人核发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、—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、乡村建设规划!许,可证及其《。附图、附件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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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【 (?八,。)对发现的违—反城乡规划的违法】建设未按照规定职责!进行移?交、查处的
!
—第八十二条 【有关部?门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—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!上级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责令改正通【报批:。评;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?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警告?或者记过处分;情】节严重的给予—降级或?者撤:职处分;情节特别】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!;构:成,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:—
,
【 : (一)未】公布经依法批准的涉!及规划用《地和空间布局的【各类专业规划的;
!
】 《 (:二)对未《依法取?得,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!目核发?建设项目批准文【件或者核准文件的】;
《
《。 ? 《(三)在国有建【设,。用地使用《权出让合同中—未依法确定》规划条件或者擅自改!变国有建《设用地使用权—出让合同中依法【确定的规划条—件的;
《
,
》 (】四)对?未依法取得建—设,用地规?划许可证的》建设单位《划,拨国有建《设用:地使:用权:或者擅自改》变建: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的内—容划:拨国有建设》用地使用权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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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五)对未依法取得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!建,设单位颁《发施工许可证或者超!。越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规定【的规模颁发施工【许可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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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【)对未依法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《许可证的建设单位】颁发:商品房预售许—可证明或者擅自【。改变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的内【容颁发商品房预【售许:可证明?。的;
【。
!(七)对《。未依法取得建—设工程竣工规划核】。。实文书?的建设项目办理【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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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八)—对未依法取》得建设工程竣—工规划核《实文书的新建房【屋予以?不动产登记或者擅自!改变建设工程竣工】规划核实文书的内容!进行登记的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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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九)对未取得乡!村建:设规划许可证的【农村居民住宅建【设予以?不,动产登记或者擅自改!变乡村建设规—划许:可证的内容进—行登记的;
!。
— (十)对】发,。现,的违法建设未按【照,规定职责进行—。。查处:或者接到举》报后不依法处理的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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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八《十,三条 城乡—规划主管部》门对:。本,。条例第?七十三条第一—款第一项《至第三?项所列的违法建设应!当责令停《止建设并按照以下】规定进行查处—:
《
,
》 (一)】尚可采取改正措【施消除对规划实施】影响:的责令限期改正在限!期内改正的》处建设工程造价【百分之五罚款;对逾!。期,未改正的依法采取】强,制拆除等措施处【建设工程造价百分】之十罚款
》
【 》 (二?)无法采《取改正措《施消除对规划实【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拆!。除在规定期限内拆】。除的不予罚款—;逾:期,未拆除的依法—强制拆?除处建设工程造价】百分之十《罚,款;不能拆除的没】收实:物或者?违法收入可以—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!分之十罚款
—。
《
, , 违法建设轻】微并及时《自行纠正《没有造成危害—后果的不《予行政?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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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对本条例第七—十三条第一款第【四项所列的违法建】设应当责令限期【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!设,工程:造价:一倍以下罚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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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乡(镇?。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对本条—例第:。七十三条第二—款所列的违法建【设应当?。责令停止建》设、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:改正的?可以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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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!事人逾期未改正【、拆除(回填)【。违,法建设的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或《者,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依法—提请区县(自治县】)人民?政府强制执行;【当事人逾期未缴纳】罚款、未上缴被处没!收的违法《收入的可以》每,日按照罚《款数额、没收数【额的百分之三加处】罚,款
》
》 第八十四》条 本条》例第八十三条—所称: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!除对规划《实施影响的违—法建设是《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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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】 (:一)未取得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即开工建设】但建设工程》设计方案已经城【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审查通过《且建设内容符合或】者采取?改正措施后符—合,规划要求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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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:二)擅自改变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—内容进行《建设采取局》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!符合规划要求的
】
】 第八十五条 】本条例第《八,。十三条?。所称不?。能拆除的违法—建设是指:
!
】 :(一)拆除违法建设!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!损害的;
【
》 , (二【)拆:除违法建设严重损害!无过错利《害关系人合法—权益的;
》
【 《 :。(三)拆除》违法:建设影响建筑结构】。安全或者相邻建【筑结构安全的;
!
— (四)!进入规划许可—程序未取《得建设?工程设计《方案审?查意:见,即开工建设但建设内!容符合规《划要求建筑质量符】合规定且拆除该违法!建设:会对:社会:。资源:造成极大浪费的【
【 第八十六条】 市?政道:路、管线工程项目未!办理建?设工程规划》。许可证或者擅自改变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内容进行建设【的由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;!不,影响:规划:。。。实施的处违法建【设部:分的建设工程造价百!分之五罚款;对【规划实?施有影响的责—令,限期改正处违法建设!部分的建《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!罚款;逾期未改正】的处建?设,工程造价一》倍以:上三倍以下罚款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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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十七条 城【乡,规划主管部门对建】设单位?或者个?人违反本条》例的下?列,情形应当按》照以下规定给—予处罚: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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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一)擅自《改变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及其】附,。件、附图内容—实施外立面建设责】令限期?整,改,对,违法情节《轻微或者在规—定期:限内按照规划—要,求,整改的可以免予处罚!;逾期?未整: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规!划要求的依据批准的!施工图中外装饰工】程造价标准》处整:栋建筑外装饰工程造!价两至三《倍罚款
》
:
【 (二)未按照!规定在施工》现,场,。公示经审定的建【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!设工:。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!的由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:;,。逾期不改正的对【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!万元以下罚款对个】人处五百元》以上五千元》。以下罚款
】
】。 (三)》未在建设工程—竣工: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!。乡,规划:主,管部门?报,送有关竣工》验收:资料的由《建,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!。划主:管部门责令限—期补报?;逾期?不,补报:的对单位处》一万元?以,上五:万元以下罚》款对个人处一千【元以上五千元以【下,罚款
】 【 (:。四)减少建》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所】确定的配套设施面积!进行:建设的责令整改;】无法整改的对—减少面积部分—处建设?工,程造价五倍以—上十倍以下罚款【
:
【 (五)城!镇房屋所《有权人?未经批准《擅自改变《建筑物的用》途涉及违法建设的由!城乡规?。划主管部门查处;涉!及违法经营的由负】有查处职责的主管】部门依法查处—
》
? :第八:十八条 负责组】。织查处?的主管部门、—乡(镇)人民政府】或者:综合执?法机构对《本条例第七》十四条所列违法【建筑应当《责令停止建设并依照!有关法律《、法规进行查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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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本!条例第七十四条第】二项所列违法建【筑由:负责查处的主管【部门或者《综合:执法机构责令限【期,整,。改、拆除、回填处没!。收实物或《者,违,法收入?。可以并处建设工程】造价百分之十以下】罚款
【
对违法】。建,筑在:。城乡规划区、城市发!展备用地和公用设施!预留地内严重侵【害公共利益》、影响城《乡规划实施》、,破坏城市《景观、影响公共安】全等应当予以拆【除的由区县(自【治,县)人民《政府责成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、》街道:办事:处或者综《合执法机构组织【强制:拆除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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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对建筑质量符】合规定不影响—规划实施不影响公共!利益、公共安—。全和利害关系人合】法权益处以没—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!可以并处违法建【筑建设工《程造价?百分之十以下罚款
!
》 第八十【九条 《供水、供电、供【气等企业对违—法建设提供服—务的由负《有查处职《责的:主管部门依》法责令停止服务;拒!不停:止服务的由》负有查处职责—的主管部门》处一万?。元以上三万元以【下罚款并提请监察机!关或者其上级—单位: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给:予处理
】
物业【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!。区,域内的违法建设【履行发现《、劝:阻、:报告协助查处—的义务不履行—义务:的由房屋《主管部门视情—节轻重依《法查处
! , 第九十条 】 城:乡规划编制单—位有下列行为—。之一的由《所在:地县: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!合同约定《的规划编制费—一倍以上两倍以【下,罚款:;情节严重》的提请原发》证机关责令停业【整顿降低资质等级】或者吊销《资质证?。书;造成损失的【依法承担赔》。偿责任?。:
】 , 》 ,(一)超越》资质等级许可的【范,围承揽城乡》规划编?制工:作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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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)—违反国家标准和规】范,的强制性规定编制】城乡规划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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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未依法取》得资质证书》承揽城乡《规划编制工作的【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依《照前款规定处以【罚款;造成损失的】依法承担《赔,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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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欺骗手《段取得资《质,证书承揽《城乡规划编制工【作的提请原发证机】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!本条第一款》规定处以罚》款;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:。。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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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城乡规划》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!书后不再符合资质证!书证明的资》质条件的《由原发证机关责令】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?改正的?降低资质等》级或者?。吊销:资质证?书
【 第九十一】。条 测绘单位出】具质量不合格的测量!报告及附图的由县】级以:上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责令补—。。测或者重测;—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!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!、降低资质》等级或者《吊销资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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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】关设计单位严重违反!规划条件或者规【划设:计要求进行设计的】由县级以上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分别给予警告、责!令限期改正、停止受!。理设计图的处理【;情节严重的城乡】规划主管《部门可以提请有关】主管部门依法—处理:
】。 , ,。有关施工单位对【未取得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的项:目擅自施工或者未】按照规划许》可内容进行施工【的由县级以上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门提请有关部门【依法处理
】
—建设单位或》者,个人进行违》法,建设拒不停止或者】拒不改?正、逾期未》履行处罚决定—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可以:暂停受理该单位或】者个人的建设项目】的规划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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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十二条 违—反,本条例规《定的:单位或者个人积【极配合有关行政【机,关查:处违法?行为主动消除—违法建设后果—。的可以从《。轻、减?轻或:者免予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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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建!设对其他公民—、,。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!益造成损害的违【法建设当事人—应当依法《。承担民事责任
【
:。
《 : 妨:碍、阻挠城乡规划】等行:政机关的《执法:人员依法履行—职责违反治安管理】规定的由公安机【关依法处理;构成犯!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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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九十:三条 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依照本—条例规定对主城区内!违法建设处十五万元!以上和对其》他区县(自治县【)内的违法》建设处五万元以上】罚款、吊销》资质:证书、责令停业【整顿前应当告—知当:事人有要求举行【听证的权《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!城乡规?划主:管部门?应当组织听证
【
— 第九十四条】 有关部门和乡(!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:处依照?本,条例规定作出的【行政处罚决定依法】送达:当事人后当事人【。应,当在:。规,定期限?。内履行行政处罚决】定;逾期不》履行的有关部—门和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—处,可以依法向》。人民法院申》。请强制执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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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有关部门和乡!(镇)?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依》法,作出责令停止—建设、限期整改、限!期拆除或者回—填,的决定当事人—不停止建设、逾期】未整改、逾期未拆除!或者:回填的由作》出行政决定的—主管部门《或者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处【提请区?县(自治县)—人民:政府作?出采取查封施工现】。场、强制整改—、强:制拆除或者回填【等决定区《县(:自治县)人民政府】应,当,在实施强制》拆除、整改或者回】填七日前发布公【告强制拆除、整【改或者回填》所需费用由违—法建设当事人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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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无法《确定当事人的应【当在违法建设现场】和公共媒体发布公】告要求当事人限期依!法接受?处理公告时间—不少于十日;仍然无!法确定当事》人的可以强》制拆除?或者:回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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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—十五条 《 行政相对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!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!形式的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、乡(》镇)人?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》处应当当场或—者自收到《申请材料《之日起五个工作【日内一次性书面告】知需要补正的全部】内容和?合理的补正期限【;逾期不告知的自】收到申?请之日起视为受理】
— 城乡规划主!管部:门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。事处依据本》条例作出不予—受理:、不予许可以及【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!书面说明理由并告】知行政相对人—享,有依法?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!起行政诉讼的权【。利
》
当事】。人对城乡《规划等?主,管部门、《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依据】。本条例作出的具【体行:政行为不服》的可以?依法申?请行政?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!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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