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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法律】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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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!条 区《县,(自治县)、乡【(镇)?人民政府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由上【级人: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!批评;对直接负【责,。的主管人《员,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警告【或者记?过处分?;情节严重》的给予降级或—者撤职处分;情【节特别严《重的给予开除处分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【
【。。。。 :。 (一)依法!应当组织编制城【乡规划而未组—织编制的;
!
》 : (二)未按】。照法定权《限、依据、程序组】织编制、审》批、修改城乡规【划的;
! : —(三)委托不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】的编制单《位编制城乡》规划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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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四)违反!城乡:规划实施建设的;
!
》 (!五)违反法律、【法,规干预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实施规划—管理的
! 第八十一条! 乡(《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、城乡《规划:主,管部门有《下列行为之》一的:由本级人民政府、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!级,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责令》改,正通报?批评:;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警告或者》记过处分;》情节严重的给予【降级或者撤职处【分;情节特》别严重的给予—开除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:
!
】 (一)依】法应当组织编制城乡!规划而未组织编制】或者: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!等级的?编,制单位?编制城?乡规划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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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二,)未按照法定权限、!。依据、程序组织编】制、修?改城乡规划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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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。 (三)对经!批准的城乡规划、经!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!划或者建设工程【施工图的总平面【图未依法《予以公布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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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同】意,修改: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!平面图前未依—法听取利害关系人意!见的;
《
】 ? , ,(五)?核发建?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【时擅自改变》国有建设用地—使用权出让》。合同确定的规划条】件的;?
— — (?六)未在法定期限】内对符合法定条件】的申:请人核发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证、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、乡村建设!规划许可证或者【其附图?、附:件的;
》
】 (七)超】越职权核发或者对不!符合法?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!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。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!。可证、?乡村建设规划许【可证及其附》图、附件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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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】 (八)对》发现的违《反城乡规划的—违,法建设未《按照规定职责进行移!交,、查处的
】
—第八十二条》 , 有关部门有下列行!为之:一的由本《。级,人民政府或》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责令改正通【报批评;对直—接负: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警告或者记—。过,处分:;情节严《重的给予降级—或者撤职《处分;?。情,节特别严重的给予】开除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《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:
!
】 (一》)未公?布经依?法批准的涉及规划】。用地和空间布局【的各类专业规划的】;
【 《 ? (:二)对未《依法取得《选址意见书的—建设项目《核发建设《项目批?准文件或《者核准文件的;【
!。 》(,三)在国有建设用】地使用权出让合【同中未依法》确定:规划:条,件或者擅自》。改变国有建》设用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中依法确【定的规划条件的【;
【 — (?四)对未依法取【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,的建设?单位划拨国有建设】用,地使用权《或者擅自改变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!划拨国?有建设用地使—用权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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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》。)对未依法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!建,设单位颁《发,施工许可《证或者超越》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规定的—规模颁发施工许可】证的:;
【 — (六)对—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的建【设单位颁发商品【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!擅自改变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的内】容颁发商品房预【售许可证明的—;
—。
《 (七【)对未依法取—得建设工程竣工规】划核实文书》的建设项目办—理建:。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!的;
【
!(八)对未依法【取得建设工程—竣工:规划:核实:文书的?新建房屋予》以不动产登记或【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!竣工规划核实文书】的内容进行登—记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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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!(九)对未取—得乡村?建设:规划许可证的农【村居:民住:宅建设?。予以不动产登记或者!擅自改?变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的内容进—。行登记的;
!
— , (十)对【发现的违法建设未按!照规定职责进行【查处:。或者接到举》报后不依法处—理的
《
》 : 第八十三条 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对本:条例第七十三条【第一款第一》项至第?三项所列《的违法建设》。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!按照以下规定进行】查处::
》
【 ?(一)尚可》采取:改正措施消除对规】划实施影《响的责令限期—改正在限《期内改正的处建【设工程?造价百分之五—罚款;对逾期未改正!的依法?采取强制《拆,除等措施处建设工程!造,价百分之十罚—款
【 ,。 : (—二)无法采取改正】措,施消除对规划实施】影响的责《令限:期拆除在规》定期限内拆除的不予!罚款;逾期未拆【除的依?法强制拆《除处建?。设工程造价百分之】十罚款;不》能拆:除的没收实物或者】。违法收入可以并处】建设工程造价百分】之,十罚款?
》
违法【建,设轻微并及时自行】纠正:没有造成危害—后果的不予行政处】罚
:。。
》 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对本条例第七【。。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!所列的?违法建设应当责令限!期拆除可以并处临】时建设工程造—价一:倍以下罚款》
! 乡(镇《)人民?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对本条例】第七十三条第二款】所列的违法建—设应当?责令:停,止建:设、: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—的可以拆除》
! 当事人逾期未改】。正、拆除《(回填?)违法?建设的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或者》。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:街道办事处依法【提,请区县(《自治县)人民政府】强制执?行;当事人逾期【未缴:纳罚:款,、未上缴《被处没收的违法收入!的可:。以每日按《照罚款?数额、没收数额【的百分?之三加?处罚款
》
《 第八—十四条? 本条《例第八?。十三条所称尚可【采,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!划,实,施影响的违法建设】是指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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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》一)未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?许可证即开工建【设但建设《。工,程设计方案》已,。经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审查通过且建!。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!改正措施后》符合规划要》求的:;
》
? 》 (二《)擅自改变建设【。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内容进行建》设采取局部拆—除等:。。整改措施后》符合规划要求的【
》
《 第八?十五条 本条例】第八十三条所称不】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是!指:
》。
? 》 (一)拆除】违法:建设对?公共利益《造成重大损害的【。。;
》
— (二—)拆除违法建—设严:。重损害无过错—利害关系人合法权】益的;
【
》 : (三)拆除】违法建设影响建【筑,结构安全《或者相邻建筑—结构安?。全的;
《
【 , (—四)进入规》划许可程序未取【得建设工程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即!。开工建设但》建设内容《符合规划要求建【筑质量?符合规定且拆除【该违法建设》会对:社会资源《造成极大《浪费的
】。
? 第八《十六条 市—政道路、管线工程项!目,未办理建《设工程?规,划许可证或者—擅自改变《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内—。容进行建《设的:由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建设;不影响规!。划实施的处违法建设!部,分的建?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!。罚款;对《。规划:实施有影《响的责?令限期改正》处违法建设部—。分的建设工程造【价百:分之十罚款;逾【。。期,未改正的处》。建设工?程造价?一倍以?上三倍以下罚—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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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十七—条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对建》设,单位或?者个人违反》本条例?的下列情形应当按照!以下规定给予处罚:!
! 》(一)擅自》改变建设工》。程规:划许可证及其附件、!附图内容实施外立】。面建设责令限期【整改:对违法情节轻微或者!在规定期限内按照】规划要求整改的【可以:免予:处罚;逾期未整【改或者?。整改不符合》规划要求的依据批】准的施工图中外装饰!工程:造价标准处整栋【建筑外装饰工—程造价?两至三?倍罚款
! , , , (二【)未按照规定在【施工现?场公示经审定的【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》和建设工程施—工图的总《平面图的由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责令限《期改:正;逾期不改正的对!。单位处五千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罚款对】个,人处: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!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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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, (三)未在建设!工程:竣工验收后六个【月内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报送有关【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建!。设项目所在地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补报—;逾期不《补,报的对单《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罚款对个【人处一千元以上【。五千元以下罚款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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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四)减少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证所确】定的配套《设,施面积进行建—设的:责令整改;》无法整改的对减少】面积部分《处建设?工,程造价五倍以上【十倍:以下罚款
【
【 (五)【城镇房屋所有权人未!经批准擅《自改变建筑物的【用途涉?及违:法建设的由》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查?处,;涉及违《法,经营的由负》有查处职《责,的主管部《门依法查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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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】。。八条: 负责组织查【处的主?管部门、《乡(镇?)人民政府或者【综合执法机构对本条!例第七十四条所列】违法建?筑应:当责令停止》。建设并?。依照:有关法律、》法规进行查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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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 :。 对本条例第七十!四条第二《项所列?违法建筑由负责查处!的主管?部门或者综》合执法机《构责令限期整—改、拆除、回—填处没收《实,物,或者违?。法收入可以》并处建设工》程造价百分之十【。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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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违法建!筑,在城:乡规划?区、城市发展备用】地和公用设施预留】地内:严重侵害公共利益】、影响城乡规—划实施、破坏城市】景观、影响公共安】全等:应当予以拆除—。的由区县《(自治?县):人民政府责成—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或者综合!执法机构组织强【。制拆除?
— 对》。建筑质量《符合:规定不?影响规划实施—不影响公共利—益、公共《安全和利害关系人合!法,权益处?以没收实物或者违】法收入可以并—处,违法建筑建》。。设工程造价百—分之十以下罚款【
】 第八十九条 】 供:水、供电、》。供气等企业对违法】建设提供服务—的由: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!部门依法责令停【止,服,务;拒不停止服务】的由负有查处职【责的主管部门—处一万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罚款并【提请监察《。机关或者其》。上级:单位对?直接: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给》予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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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!务企业应当对服务】区,域内的?违法建设履》行发现、劝阻、【报告协?助查处的义》务不履?行义务?的由房屋主管部【门视情?节轻重依法查—处
【 第九十条】 城乡规划编制单!位有下列《行,。为之一?的由所在地县级【以上城乡规划—。。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处合—同约定的《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!两倍以下罚款;情节!严重的?提请: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!。整顿降低资质等级】或者吊销资质证书】;造:。成损失的依》法承:担赔偿责任:
】
《 :。 (【一)超越资质等级】许可的范围承—揽城乡规划》编制工作的》;
《
— : (《二)违反国家—标准和规范的强【制性规?定编:制城乡规划的
】。
— 未依法取得资质!证书:承揽城?乡规划编制》。。工作的由所在地【的县级?以上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依照前款》规定处以罚款;造】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!偿责任
】
: 以欺骗手段取!得资质证书》承揽城乡规》划编制?工作: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!。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!第一款规定》处以罚?。款;造成损失的【依法:承担赔?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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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城《。乡规划编制单位取】得资质?证书后不再》。符合资质证书—。证明的资质条—。件的由?原发证机关责令【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正的降低资】质等级或者吊销【资质证?书
》
《 第九十一条 】 测绘单位出具【质量不合格的—测量报告及》附图的由县级以上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责令补测或者】重测;?情节严重的提请原】发证:机关责令停业整顿、!降低资?质等级或者》。吊销:资质证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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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有关设计》单位严重违反—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设!计要求进行设计的由!县级以上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分:别给予警告、—责令限?期改正?、停止受理设—计图的处理;—情节严重的城乡【规,划主管部门可以提】请有关主管》部门依法处理
【
】 有关施工单位对未!取,得建: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:证的项?目,擅自施?工或者未按》照规划?许可内容《进,行施工的由县级【以上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:。提请有关部门依【法处理
】
建设单】位,或者个人进行违法】建设拒不停止—。或者拒不《。改,正、逾期未》履,行,处罚决定的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可以《暂停受理该》单位:或者个人的建—设项目的规划手【。续
《
— 第九十二》条 违《反本条?例规定的单位—或者:个人积极配合有关行!政,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主!动消除违法建设【后果的可《以,从,轻、减轻或者—免予行政处罚
!
【。违法建设对》其他:。公,。民、法人和组织的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!违法:建设当事人应当依】法承担民事责任
】
!妨碍、阻挠城—乡规划等行》政,机关的执《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!违反:治安:管理:规定的由公安机【关依法处《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
【
》 第九十三条! 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依照本条例规—定对主城区内违法建!设处十五万》元以上和对其他区】县(自治县》)内的违法建设处】五,。万元以上罚》。款、吊?销资质证书、—责令停业整顿前【应当告知《当,事人有要求举行【听证的权《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!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?应当组织听》证
! , 第九十四条 】有关部门《和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依照本条例规—定作出的行政—处罚决定依》法送达当《事人:后当事人应当在规】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!罚决:定;:逾期不?履行的有关部门和乡!(镇)?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可《。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!请强制执行
】
有关!部门和乡(》镇)人民政》府、:街道:办,事处:依法作出责》令停止?建设、限期整改、】限期:拆除或者回填—的决定当事人不【停止建设、逾—期未整改《、逾期未拆除或者】回填的由作出行政】决定的主管》部门或者《。乡(镇)人民—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【提请区县(自治【县):人民政府作出采取查!封施工现《场、强制《整改、强制》拆除或者回填等【决定区县(自治县)!人民政府《。应当:在实施强制拆除、】整改或者回填七日】。前发布公告强制【拆除、?整改或者回》填所:需费用由违法建设】当事人承担
】。
【无法确定当》事人的应《当在违法建设现【场和公共《媒体发布公》告要求当事人限期】依法接受处理公告】时间不少于十—日;仍然无法确定】当事:人的可以强制拆除】或者回填
】
第九】。十五条? 行政相对人【提交的申请材料【。不齐全或者不—符合法定形式的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应当【当场或者自收—到申请材料之日起】五,个工:作日内一次性书面】告知需要补正的全】部内容和合理的【补正:期限;逾期不告【。知的自收到申—请之日起《视为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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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、】乡(:。。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!办事:处依据本条例—作出不予受理、不予!许可以及行政处罚】决定的应《当书面说明理由并】告,知行: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!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!。行政诉讼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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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当事人对城乡【规划等主管部门【、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【。事处依据本》条例作出的》具,体行政行为不服的】可以依?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!。提起行政诉讼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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