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,章 监督《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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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:。十条 本市各级人!。民政府?应当向本级人—民代表大会及其【常务委员会报告【。城乡:规划工?作接受监《督
! 城市总体规划和!镇总体规划中涉及】用地规?模、用地平衡—。、重大功能布局、重!要市政公用设施【和城:镇开发边界的—调整等重大修改【;以及涉及生—态,环境、自然资源和历!史文化?遗产保护公园绿地】和防护绿地控—。。制总体空《间形态塑造》等重要专项规—划、专业规》划市:、区县(自》治,县)人民政府应当提!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?员会审?议并接受监督检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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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十一条【 上级人》民,政府及?其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应当对下级》人民政府及其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执【行本条例的情—况进:行监督?检查市、区县(自】治县)人《民政:府应当对本级城乡】规,划主管部门执行本条!例,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市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城乡?规划督察《制度对区县》(自治县)人民政】府制定和《实,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!行监督?检查
】 第七十【二条 ? 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应当采】取,验核放线报告、基】础竣工测量报告【和工:程竣:工测量报告等措施加!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!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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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部】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!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建!设工:程规划?许可证或《者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批准》的建:筑(市政)施工图内!容进:行建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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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测绘单位》、建筑设计》单位应?。当依照本条》例规定以《及国家、本市有关城!乡规划的技术标准】进行测量和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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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!。设单:位在施工《过,程中应当在施工现】场公示经审定—的建:。设,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和《建设工程施工—图的总平面》图,接受公众监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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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十三—条 进入规划审】批,。程序的?下列违法建设由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负责查处:—
! (一)取!得选址?意见:书、附有规划条件的!。。国有建?设用:地,使用权?、建设?用地规?划许:。可证或?者建设?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审!查但未取得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!。行,建设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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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(二)擅】自改变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及附件【、附图的许》可内容进行建设【的;
! , (【三):擅自改变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核发】的乡村建设》规划许可《证及附件、》附图: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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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(四:)擅自改变》。临时建设工程规【划批准文件的内容进!行建设经批准建【设的临时建(构)筑!物逾:期未拆除或者—使用期限未满因【实施城乡规》划需要拆除而逾期未!拆除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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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事处—负责查处擅》自改变其《核发:的乡村建《设规划许可证及【附件、附图进—行建设的违》法建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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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十【四条: 未进入规划审批!程序的违法》建设:形成的违法建筑按照!下列规定《组织查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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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在】自然保护区、风【景名胜区、森林【公园、绿《。地、公路、河道【和水工程管理范【围等:专门管理区域内修】建的由有《关法:律、法规确定的【该区域的《主管部门组织查处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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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, (二?。)不在?本条第?一项所列范围修【建的属规划城镇建】设用地范围内的由】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组织查—处;属规《划城:镇建设用地范围【外的由土地》主管部门组》织查处设《立了综合执法—机构的可以由综合】执法机构统一查【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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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十五条 《。 乡(镇)人民政】府和:街道办事处》对本条例第七十四】条,。所列违法建筑应【当,建,立日:常巡查机制及时发】现、制?止在建违《法建筑的行为并向负!有查处职《责的主管《。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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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在建违法建》筑,负有查?处职责的主管部门应!当,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!自行消除违法建【筑由乡?(镇)人民政府、】。街道办事处对—建设现?场实施?监管对拒不停—工或:者,。逾期未自行消除的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!
— 】(一)负有查处【职责的主《管部:。门或者乡(镇)人】民,政,府、街道《办,事处书?面通知供水、—供电、供气、物【。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停!止供水、供电、供气!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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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】)区县?(自治县)人民【政府作出消除在建违!。法建筑的公》告并责成乡(镇)人!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或者【综,合执法机构实施【强行制?止直至消除在—。建违:法建筑
【
对【存量违法建筑—。区县(自治县)人民!政府:应当制定整治计【划可以采取集—中调查、集中公示】等方式收集、—公布违法建筑—信息
! 第七十—六条: 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?和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对城《。乡规划?的,实施情况进行监【督检查有《权采取以下措施【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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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一)要求有关—单位和人员提供【与监督检查事项【有关的文件》、资料并《进行复?制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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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, (二)—要求有关单位和人】员就监?督事项涉《及的问题作》出解释?和,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!现场进行勘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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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(三)责!令有关单位和—人员停止违反城乡规!划法:律、法?规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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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行】政机关?在调查或者进行【检查:时执法人员不得少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当!出示执?法,证件并为被监督检查!的单位和个人—。保,守商业?秘密被?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!员应当予以配—合不:得妨碍和《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!检,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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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七十《七,条 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违反本条例》规定作出行政—许,。可,的上级人《民政: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!者直接撤销》该行政许《可;乡(镇》)人:民政:府、:街道办?事处违反本条例规】。定作出?行政许可的区县(】自,治县:)人民?政府有权责》令其:撤销:或者:直接撤销该行政【许可因撤销行政许】可给被许可人—合法权益造成损【害的作出该行政【许可的?机关应当依法给予】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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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!。给予行政处罚而有】关,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或者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不给予《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!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!令其:作出:行政处罚《决定或者建议有关】人民政府责令其【给予行政《处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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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有关行政机关查】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!时涉:及依法应当》。给予: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:员处分的《应当在作出行—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!处理决定后将有关】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!关或者其任免机关监!察机关或《者其任免机关应【。当依法查处》并将处理结果—书面告知有》关行政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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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十八条 本市【各级人民政府—及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应当接受公众!对城乡规划》工作的?监督及?时处理单位和个人提!出的意见和建议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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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违》。反城乡规《划行为的举报城乡】规,划主:管部门、《其他有关部门和乡】(镇)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?处应:当及时受理》并组织?。核查、?处理;处理结果【应当及时回复举【报,。人举报依法》应当由其《他行政机关查处【的收到?举报的行政机关应】当及时移交》
】 监督检查—。情况:。和,处理结果应当依法】公开供公众查阅和】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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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十九条!。 市人民政府【应当将?区县(自《治县)人民政府和】市级有关部门制定、!实施城乡规划情【况纳:入,督察、考核和对【主要领导审》计监督内《。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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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将区县(》自治:县)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制定、实—施城乡规划》情况纳?入督察?、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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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各》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!设单:位和个人《违反城乡规划—的情况纳入社—会信用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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