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?监督检查
【
— ?第,七十条 本—。市各: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!级,人民:代表大会《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!城乡规划工》作接受监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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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城,市总体规《划和镇总体规—。划,中,涉,及用:地,规模、用《地平衡?、重大功能》布局、重要市政公用!设,施和:城镇开发《边界的?调整等重大》修改;以及涉及【生态环?境、自然资源—和历史文化》遗产保护公园绿地】和防护绿地控制总】体空间形态塑—。造等重?要专项规划、专【业规划市、区县(】自治县)人民—。政府应?当提请本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!议并接受监督检【查
! 第七十一条 】 上级人《民政:府及其城乡规—划主管部《门,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!及其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执行本条例【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市、区县(自治县)!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!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门执行本条例】。。的情况进行》监督检查市人—民政府应当建立【城乡规划《。督察制度对区县(】自治县)《人民政?府制定和实》施城乡?。规划的情况进—。行监督检《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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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二条 ! 城乡?规,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!验核放线报》告、基础竣》工测量报告》和工: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措!施加强对建设工程的!监督管?理
【 有关部门应!。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!按照建设项》目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或者乡村建设】规,划许:可,。证,批准的建筑(市政】)施工图内容进行建!设
【 《测绘单位、建筑设】计单位应当依—。。照本条例规》定以及国家》、本市有《关城乡规划的—技术标准进行测【量和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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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建设单位在施工!。过程中应《当在施工《。现场公示《经审定的建设工【程规划许《可证和建《设工程?施工图的总》平面图接受公众【监,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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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十三条】 , 进入?规划审批程序的下列!违法建设由城乡【规,划主管部门负—责查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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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取得!选址意见书、附有】规,划条件的《国有建设《用地:使用权、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或者【建设:工,程设:计方案通过审—查但未取得》。建设工?程规:划许可?证进行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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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(二】)擅:自改变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!附件、附图的许【可内容进行建—设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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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】擅自改变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核发的乡村建—设,规划许可证及—附件、附图的—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!;
! , (—。四)擅自改变临时建!设,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!内容进行建设经批】准建:。设的临时建(构)筑!物逾期未拆除或【者使用期《限,未,满因实施城》乡规划需要》拆,除而逾期未拆—除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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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负《责查处擅自》改变其核《发的乡?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及附件、附图【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!
! 第七十四条 【 未进入规》划审批?。程序的?违法建设《形成:的违法建筑按照下】。列规定组织》查,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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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《(一)在《自然保护区、—风景:名胜区?。。。、森林公园、绿地、!公路、河《道和:水工程管理》范,围等专门管》理区域内修》建的由有关法律【、,。法规确?定,的该:区,。域,的主管部门组织查】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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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 (:。二,),不在本条第一项所列!范围修建的属规【划城镇建设》用地范?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组织查处;属!规划城镇建设—用地范围外》的由土地主管部门】组织查处设立了【综合执法机构的【可以:由综合执法机构【统一查?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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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第,七十:五条 ? 乡(镇《)人民?政府:和街道办事处—对本条例第七十【四条所列《违法建筑应当建立日!常,巡查机制及时发现、!制止在建《。违法建筑《的行为并向》。负有查处职》责的主管部门—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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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在建违—法,建筑负有《查,处职责的主管部门应!当责令停止建—设并限期自行消除】违法:建筑由乡(镇—),人,民政府、街道办【。事处对建设现场实】施监管对拒不—停工:或,者,逾期:未,自,行消除的可以—采取以下措施:【
【 : , : (一)负有查】处,职责的主管部门或者!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,事处书面通》知供水、供电—、,。供气:、物业?。服务等企业依法停】止供:水、供?电、供气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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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【。区县(自治》县)人民政府作出消!除在建违法建筑的】公告并?责成乡(镇》。。)人民?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或!者综合执《法机构实施强—行制止直至消除在】建违法建筑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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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存【量违法建筑区县【(自治?县)人民政府—应当制定《整治:计划可以《采,取集中调查、集中公!示等方式收集、【公布:违法:建筑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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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十六条【 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和乡(镇》。)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!的实施?情况进行监》督检查有权采取以】下措施: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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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【要求有关《单位和人《员提供与监》督检查事项有—关的文件、资料【并,进行复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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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 (二?)要求有《关单位和人员就【监督事项《涉及的问题作出【解释和说明并根据】需要进入现场进行】勘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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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三)责令有—关单位?和人员停止违—反城乡规划法—律,、法规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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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!关行政机关在—调查或者进》行检查?时执法人员不—得少于两人执法【人员应当出示执【法证件并为》被监:督检查的单》位和个人《保守商业秘密被监】督检查的单位—和人员应《当予以配《合不得妨《碍和阻挠依》法进行的《监督检查《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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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十七:条 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!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!上级人民政府城乡】。规划主管部门有权】。责令其撤销或—者直接?撤销该行《政许可?;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街道办》事处:违反本条例规定【作出行政许可的【。区县(自治县)人】民政府有权》责令其?撤销或?者直接撤销该—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!许可:给,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!成,损,害的作出该行政【许,。可的机关应当依法】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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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依照—本条例规定应—当给予行政处罚【而有关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或《者乡(?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不给予行《政处:罚,的上级人民政—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有权?责令其作出行政【处罚决定或者建【议有关人民》政府:责令其给予》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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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有关行政机关查处城!乡规划违法案件【时涉及依法应—当,给予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处分的】应当:在作出行《政处罚决《。定,或者其他处》。理决定后将有关案件!材,料移送监《察机:关或者其任免机关】监察机关《或者:其任免机关应当【。依法查处并》。将处理结果书面告】知有关行《。政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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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?十八:条 本《市各级人民》政府及城乡规—。划主:管部门?应当接受公众—对城乡规划》工作的监督及时处理!单位:和个人提出的意见】和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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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违反城乡—规划行为的举报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、其他有关【部门和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?事处应当及时—受理并组《织核查、处理;处】理结:果应当及时回—复,举,报人举报依法应当】由其他?行政机关查处的收】到举报的行政—机关应当及时—移,交
】 监督检查【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!依法公?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!
】。 第七十》九条: 市人《民政府应当将区县(!自治县)人民政府和!市级有?关部门制定、实施城!乡规划?。情况纳入督察、考】核和:对,主要领导审计监督内!容
! 市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!区县(自治县)【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,制,定、实施城乡规【划情:。况纳入督察》、,考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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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!建设单位和个人【违反:城乡规划的情况【纳入社会信用—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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