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—章 监督《检查 ? 《 , ,     第七十】。条  本市各级人】民政府?应当:向本级人民代表大】会,。及其常务委员—会报告城乡》规划:工作:接受监?督 :     !城市总体规划—。和,镇总体规《划中涉及用地规模】、用地平衡、—重大功能布》。。局、重要市政—公用设施和城—镇开发边界的调【整等重大修改;以】及涉及生《态环境、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】化遗:产保护公园》绿地和防护》绿地控制总体—空间形态塑造等重】要专项规划、专业】规划市、区县(自治!县)人?民政府应当提—请本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审议并接《受监:督检查 —  《。   第七十一【条 :。 上级?人民:。政府:及其城乡《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人!民政府及其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执【行本条例的情—。况进:行监督检查市—、,区县(自治县—。)人民政府应当【对本级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执》。行本条例的情况【进,行监督检查市人【民政府应当建立【城乡:规划督察制度对区】。县(自治县)人民】政府制?定和:实施城乡规》。划的情况进》行监督?。检查 — ,  :。   ?第七十二条  城】。乡,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采取验核》放线报?告、:基础竣?工测量报告》和工程竣工测—量报告等措施—加强:对,建,设工:程,的监督管《理 :。  —   ?有,关部门?应当监督施》。。工单位严格按照【建设:。。项目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或《者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:证,批准的建筑(—市政)施工图内容进!。行建:设  】   测绘单—位、建筑设计—单位:应当依照本条例【规定以及国》家、本?市有关城乡规划的】技术标?准,进行测量和设计 ! :     建设】单位:在施工过《。程中应当在施工【现场公示经审定【的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和建设【工程施工《图的总平面》图接受公众监督 ! :    》 第七十三条 【 进:入规划审批》程序的下列违法建】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负责查处》:, ?。 ,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取】得选址意见书—、附有规划条件的国!有建设用地使用【权,、建设?用,地,规划许可证或者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!过,审查但?未取:得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!设的;? ?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二)擅—自改变建《设工程规划许可【。证及附?件、附图的许可【内容进行建设的; !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【)擅自改变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核发的】乡,村建设?规划许可《证及附件、附图的】。许可内容进行建【设的; !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四)擅】。自改变临时建设【工程规划批准文【。件的:内容进行建设—经批准建设》的临时建(构—)筑物逾期未拆除】。或者:使用期限未满因实】施城乡?规,划,需要拆除而逾—期未拆除的 —     !乡(:。镇)人民政》府、街道《办事处负责查处擅自!。。改变其核发的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证及附】件、附图进行—建设的违法建设 】 》   ? 第七十四》。条  未进入规【划审批程《序的违法建设形成的!违法:建筑:按照下列规》定组织?查处: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在自然保护】区、风景名胜区【、森林公园、—绿地、?。公路:、河道和水工程【管理范围《。。。等,专门:管理区域内》修建的由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确定的—。该区域?的主管部门组织【查处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不在本条第一【项所列范围修—建的属规划城镇【建设用地范》围内的由城乡规【划主:管部门?组织查?处;属规《划城镇建设用地范】围,外的由土地主—管部门组织查—处,设立了综《合执法机构的—可以由综合执法机】构统一查处》   】  第七《十五条 《 乡(?镇)人民《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!本条例第七》十四条所列违法建】。筑应当建立》日常:巡查:机制及时发现—、制止在建违法建筑!的,行为并向负》。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!门报告 —  《   对在》建违法建筑》。负有查处职责的【主管部门应当—责,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!行消除违法建—筑由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对建:设现场?实施监管《对,。拒不:停工或者逾期未自】行消除?的可:以采取以下措施:】。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负,有,查处:职责:的主管部《。。门或者乡(》。镇)人民《。政府、?街道办?事处书面通知供【水、供电、供—气、: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!停止供水、供电、】供气服务; 】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区县(自治县【)人民政《府作出消除在建违法!建筑的公告并责成乡!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—或者综合执法机【构实施强行制止直】至消除?在建违法建筑— ? :     对—存量违法《建筑区县(自治县)!人民政府应当制【定,整治计划可以采取】集中调查、集—中公示等方式收【集、公?。。布违法建筑信—息   !。  第七十六条【 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和乡(镇)人民】政,。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对城乡规划》的实:施情况进《行监督检查有权【采取以?下措施: 》 ?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。)要求?。有,关,单位:和人员?提,供与监督检查事【项有关的文件、资料!并进行复制;—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【)要求?有关: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!项涉及的问题—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!据需要进入现场【进行勘测; !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—责令有关单位—和人员?。停,止违反?城乡规划法》律、法规的》行为 ?     !有,关行政机关在调查或!者进行检查时执【法人员不得少—于两人执法人员【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!为被监督《检查的单位和—个人保守商业秘【密被监督《。检,。查的单位和人员应】当予以配合不—得妨碍和《。阻挠依法进行—的监督检查活动【 ?     第七!十七:条  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违反本条【例规定作《出行政许《可的上级人民政【府城:乡,规划主管部门有【权责:令其撤销《或者直?接撤销该行》政许:可;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违反本—条,例规定作出行政【许可的区《县,(自:治县)人民政府【有权责令其》撤销或者《直接撤销该行—政许可因撤》销行政?许可给被许可人【合法: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!该行政许可的机关】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!     !依照本条例规定应】。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!关城:乡规:划,主管:部门或者《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:办事处不给》予行政处罚的上【级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有权责令】其作出行政处罚【决定或者《建议有关《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!行政处罚 !     有关【。行,政,机关查处城乡规划违!法案件时涉及依法】应当:给予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》责任:人员处分的应—当在作?出行政处罚决—定或者?其他处理决定后【将有关案件材料【移送监察《机关或者其任免机】关监察机关》或,者其任免机关应【当依:法查处并将》。处理结果书面告【知有:关行政机关 !   《。  第七十八条 】 本市各级》人民政府及城乡规】。划,主管部门应当接受】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!的监督及时处理【单位和?个人提出《的意见和建议 !  《 ,  对违《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!报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、其?他有关部门和乡【(,镇,。。)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《事处应当及时受【。理并组织核查、【处理;处理》结,果,应当及时回》复举:报人举?报依法?应当由其他行—政机关查处的收【到举报的行政机关】应当及?时移交 《 》    监督检【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!。当依法公《开供公众查》阅和监督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七十九条 】 市人民政》府,应当将?区县(自《治县)人民政府和】市级有?。关部门制定、实【施城乡规划情况纳入!督察、?考核和?对,。主要领?导审计监督》内,容  】   市城乡—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将区县(自治县【)城:。。乡规划?主管部门制》定、实?。施城乡规划情况纳入!督,察、考核 】     各级人!民政府应《当将建设单位和个人!。。违反城乡规划的情】况,纳入社会《。信用:系统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