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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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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第九十六条 — 本条例《中下列用语的含【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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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!)规划区是指城市、!镇、:乡和村的建成—区及因城乡建设【和,发展需?要必须实行规—划控制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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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》)主城区《是指渝中区、大【渡口区、江北区、沙!坪坝区?、九:龙坡区、南岸区、】北碚区、渝北区和】巴南:区等:九个:行,政区
! — (三)建设工【程造价是指该工程】。。备案的施工合同【。中的建设工程造价】。;违法收入按—照该项目备案的房】屋销售合同》价格:计算其中未依法签】订施工合同或者【当,。事人提供《的施工合同》价明:显低于?市场:价的:房屋未出《售或:。者出售所《得价款明显低—于同类房地产市场】价格:的处罚?机关应当委托具【有相应资质的中介】机构:。进行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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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—四,)进入规划审批程序!。是指从取得》规划许可或者附有】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!用地使用《。权起至?。竣工规划核实止【属,农村居民住宅建【设的至权属登记【止
】 》 (?五)违法建》筑是指未《经用地或者规划许】。可擅自?修建的建《。(构)筑物包括经】竣工规?划,核实确认或者—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!擅自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建(构)】筑物
】 第九十【七条 在城市、】镇的规划《建设:用地外?已依法取得国有【建设用地《使用权证《的国有建设用地上】的建设项目对经必要!。性论证确需》进,。行建设的应》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!划并依据审定的修建!性详细规划参—照本条例的规定【办理规?划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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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位于规划建—设用地外属国家【城乡用地分》。类标准确定的城【乡居民点建》设用地外的其他【建设用地上的建【。设项目依据》经批:准的各类专项规划、!专业规划《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批准?的规划总平面—图参:照本条例的》规,定办理规划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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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!。家城乡?用地分类标准确定的!非建设用地确有建设!需要的应当依法【转为建设用地管【线,等不需要办理用【地手:。续的市政《。工程项?目,除外并依据经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批:。准的规划总平面图或!者专题论证报告【参,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!规划手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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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九十八条》 本条例自—201?7年3月《1,日起: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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