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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章《。 城乡规划的实施 ! ? 《    《第三:十二条  本—市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按照统筹城乡【发展的要求》建立规划编》制与实施动态管理制!度统筹规划和调控城!镇建设用《地,。及城镇与乡村建设用!地,。布局合理引导和【规范城镇《建设:用地和农村》建设用地并》按照经批准的—详细规划《、乡规划、村规【划组织实《施 : 《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三条  经批【准的城乡规划应当】由本市各级》人民政?府根据?当地经?济,社会发展《水平有计划、—分,步骤地组织实施 !   —  实施城乡规【划应当统筹兼顾【城乡居民《的生产、生活需【要切实保障公园绿】地、避难场地等【公共空间用地优先】安排城乡交通、【供电、供水、排水、!。燃气、环《。卫、通信、广播电】视等公?用设施和文化、【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】、防灾减灾等公共服!务设施的建》设, —   ? 第三十四条  】旧城区的整治应当】。优化功能《布,局完善综合交通、】市政等公用设施【和公共服务、防灾】减灾设施合理—确定开?发强度有序疏—导居住人《员增加绿地》等公共空间保护【历史建筑和历史街】区,延续传统风貌—改善人居环境和城】市面貌 【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 城市新区【的建设应当合—理安排各《类规划建《设用地合理》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!加强公用设》施和公?共服务设施》建,。设严:格保护?自然资源和生态环】境塑造富有地方特色!的城市?空间:形态建设宜居环【境   !。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!城市地?下空间的开发和【利用应当遵循统筹】安排、综合》开发、?合理利用的原—则在符合城市规划、!保证公共安全—、留足?地面避难场所—的前提下《优先:满足防灾减灾—、,人,民防空、地下—交通、地下管线等公!用设施的需》要  】 ,  任何《单,位和:个人利用地》下空:间,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控!制性详细规划并办理!规划审批手续和【法律、法《规,规定的其他审批【手续 ?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十七条  鼓励适度!集中建设农村—居民住宅注重综合配!套规:划、设?计应当符合安—全、适用、美—观,的原则以及》国家和本市有—。关节约资源、—防灾减灾等规定【体现地方特色、【民族风格与自然【环境:协,。调反映地域建筑文】化特征 《 , 《  :  第?三,十八条  本市【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!据城乡总体规划、城!市总体规《划、镇总体规—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、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规划制定—近期:。。建设规?划报总体规》划审批机关》备案 】    近期建设规!划应当以重要交【通设施、公用设施、!公共:服务设施和》保,障,。性,。居民住房建设及【生态环境《保护:为重:点内容明《确近期建《设的时序、》发,展方向和空间—布局确定优先—建设的重点项目【近期:。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!。为五年 【 ,     》因实施主城区—城市:总体规划需要制定】分区规划《的市城?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应:当会同有关区人【民政:府,依据主城区城—市总体规划》组织编制报市人民】政府审批用以指导】控制性详细规划【、镇规划《、村规划的编制 !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【九条 ? 城市的重要区【域、重要地段—应当编制《城市: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态!、公共空间、交通组!。织、视线通廊—及建筑物的造—型、高度、色彩、材!质,等内容提出规划【建设和管理要求 !   —  主?城区的城市设计由】市,城乡:规,划主管部门》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!府审定;其他区【县,(自治县《)的城市《。设计由所在地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组】织编制报区》县(自治县》。)人民政府审—定   !  城市设计应【当符合相应层级的】。城乡规划确定的【强制性内容修—改城乡规划》涉及城?市设计的应》当同步修改建—。设项:。目应当遵循经批准】的城市设计》 :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条】  :根据经济社会—发展水?平,、城乡?规划实施情况应当在!功能不完《。善的城市建成区【划定城市更新区域】按,照严:格,控,制拆迁和建设规模、!完善功能、》提高品质、加强保】护的:原则组织编制城【市更新?规,划 》     —主城区的城市更【。新规划?由区人民政府组【织编制经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会同相关部—门审查后《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?;其他区县(—自治县?)的城?市更:新规划由区县(【自治县?)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组织编制》报区县(自治—县)人民政府批准】  【  : 第四?十一条  》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切!实保护?自然山体、》水体和生态林地体现!山、水?、林、城《融,合的特色主城区【应当保持总体规【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!构严格保护城—市,。组,团之间规划的—隔离带 —。  《   城乡建—设和发展应当依法】保护和合理》利用风景名胜资源】统筹安排风》景名:。胜区及周边地区的】建设 】    城乡规【划确定的《饮用水水源、生【态绿地、江河湖库等!自然资源和》生态环境、历—史文化遗产保护【区域、机场等需要】特殊保护的》重大公用设施控制区!域以及因景观—。。特色:塑造需要特别控制】的区域市人》民政府应《当制定专门的—管理规定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四十二条  市人!。民政府依据国家【关于:城乡规划、》城市建设《。、,房屋建筑等标准、】规范:综合考虑本市自然条!件、人文环》境和经济发》展需要?制定:本市的规划技术规定!。。 《  ?   ?制,定和实施城乡—规划应?当遵守?规划技术规》定 —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:三,条  总体》规划、控《制性详细规》划,批准后组织编制机】关应当定《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!家对规划及其—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!采,取论证会、听证【会或者其他方式【征求公众意见—组织编制机关—应当向本级人民【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或》者镇人民代表大会】和原审批机关—提出评估报告—并附具?征求意见的》情,况   !  组?织编制机关可以【根据总?体规划?评估报告编制年度实!。施规划或者近期建】设规划经《原审批机关同意后】组织编制机关—可以重新编制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重新编制控制性详!细规划?应当征求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】。系人的?意,见并:依照本条例》第十九条的规—定进行 《。  —   总体规划【。的规划期限届满【。前组织编制机—关应当组织有关【部门和专家对总体规!划实:施情况进行》总结评估并向原审】。。批机关提出》重新编制总体规【划的报告经同意后】组织重?新编制?总体规划并按照规】。定程序报批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