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章 运?营与安全 !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 城》市轨:。道交通的运营应当】遵循规范运营—、方便乘客、安全】便捷:的原则 《    】 第十二条  市建!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市安全生!产监:督行:政主管部门》制定:本,市,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!营服:务标:准  】   市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!轨道交通《乘车:规则乘客进站、乘车!应当遵守乘》车规则 《  — ,  :运营单?位应当按照安—全运营服务》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!乘客:保障:乘客的合法权益 】 《  :   第十三条 】。 电力、通信—、供水等相》关单位应当》保证城市《轨道:交通:正常运营的用电【、通讯和用》水 :     !第十四条  运【营单:位应当?按,国家和本市的相关】规,定配置消防、—防汛、?报警、救援等安全设!施器材?和设备? , :    — 第十五条 — 运营单位应—当履行下列安—全运营职责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一)组织》。制定安全《运营规章制度和操】作规:程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【保证安全运营—投入:的有效实施;—。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三)—加强安?全运:营的日常检查工作】及时消?除,事故:。隐患: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四:)组织制定应急处置!方案和特殊情况下】的运营组织方—案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及时【。、如实报《告安全运营事—故  】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 运营单】位的特种《作业:人员应当按规定进】行安全作业培训【取得特种作业操【作资格后方可持【证上:岗 ?     】。第十:七条  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】发生安全事》故运营单位应—当按照应急处置方案!迅速采取《有效措施组织抢救】。防止:事故扩大减少人【员,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!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!。  —   第十八条【  :城市轨道交通运【营发生安全事故市相!关行政主管部门、事!故所在地的》区县(自治县、【市)人民政府以及电!力、通信、供水等】单位应当按照应急】处置方?案的规?定组织抢险》救援尽快恢复—正常运?营 : 《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遇到自》然,灾害或发生安全【事故等?。。情况运营单位经采取!措施后仍难以保证】城市轨道交通安【全运:。营时可?以停止?运营或者部分停止运!营但应当向社会【。公告并报告市建设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    !。 第二十条 — 城市轨道交—通运行中发生故障】运营单位不能—及时排除故障恢复】运行的运营单—位,应当:组织乘?客安全疏散或换乘】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十一条?  城市轨道交通】车站及车站出入口】应当保持《畅通:车站站台、站—。。厅、疏散通道内禁】止擅自设置》商业摊点 !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二条》  运营《单位应当将首—、末班行《车时刻换乘指—示和乘?车规则公布于—城市轨道《交通车、站内醒目】处   !  第二《十三条  禁止下列!危害城市轨道—交通:运营安全《的行为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?一)拦截列》车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携带易】燃,、易爆、剧》毒、有放射性和【腐蚀性等危险物品】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!。站或车内;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?),非紧急状态》下动用紧急或安全】装置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妨:碍,或破坏车《门、屏?蔽门开关功能或运用!其他方法妨碍城市】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正!常工:作;: 《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五)向列车、】维修:工程车以及其他设】施投掷物品; 【 ?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六)在】城市轨道《交通线路弯道内侧】。修建:。影响行车视》线的建(构)筑物或!种植有?碍行:车视线的树木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擅自进入—轨道、?桥,梁,、隧道等《禁入:区域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八)—翻越或毁坏隔离【围墙、护栏》、护网等《。安全防护《设施:。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九)强行》上下车;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十)?。其他危害城市轨道】交通:。安全运营法律、法规!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!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, 城市轨道交通【的票价由市》。物价主管部门—会同:。有关部门《组织听证后报市【人,民政府批准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