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—章, 运营与安》全 】   ?  第十一条— , 城市轨道交通的运!营应当遵《循规范运《营、方?便乘客、安全便捷】的原则 — ?    第十—二条  市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市》安全生产监》督行政主《管部门制定》本市:城市:轨道:交通安全运营—服务标?准 ?    【 市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应》当制定城市轨道交】通乘车规则乘客进站!、乘车应当遵守乘车!规则 【   ?  运营单位应当】按照安全运营服务】标,准的要求安》全运:送乘客保障乘—客,的合:法权益?    ! 第十三条  电】力、通信、供—水,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!城市轨道《交通正?常运营的用电、通】讯,和用水 !    《第十四条  运营】单位应?当按:。国家:和本市?的相关规《定配置?消防、防汛、报警】、救援等《安全设施器材和设备!  【   第十》五条 ? 运营单位应当履】行下列安全运营职】责 《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一)组织制定安全!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!规程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保证—安全运营投入—的有效实施;— :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加强!安全运?营的日常《检查工作及》时消除事故》。隐患: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【)组织制《定应急处置方案和】。特,。殊情况下的运营【。组织方案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【及时、如实报告安全!。运营:事故  !   第《十六条  运—营单位的特》种作业人员应—当按规定进行安【全作业培训取得【特种作业操作—资格后方可持—证上岗 《。    】 第:十七条  城市轨】道交通?运营:发生安?全事故运营单位应】当按:照应急处置方案【迅速采?取有效措施》。组织抢救防》止事故?扩大减少人》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】并及时向有关—部门报告 !  :  : 第十八条  城市!轨道交通运营发生】。安全事故市》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、!事故所在地》的区县(自治—县,、市)人《民,政府以及电力、通】信、供水《。等单:位应当按照应急处】置方案的规定组织】抢险救援尽快—恢复正常《运营 》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  遇到—自然灾?害或发生安全事故】等情况运《营单位?。经采:。取措施后仍难以保】证,城市轨道交通—安全运?营,时,可以停止运营或者部!分,停止运?营但应?当向社?会公告并报告市建】设,行,政主管?部门: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条  城》。市轨道交通运行【中发生故障运营单位!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恢!复运行的运》营单位应当组织【乘客:安全:疏散或换乘》 :。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城:市轨道交通车—站及:车站:出入口应当》保持畅通车》站站:台、站厅、疏散通道!内禁:止擅自设置商—业摊点 》 ?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二条  运营【单位应当将》。首、末班行车—时刻换乘指示和【乘车规则公布于【城市轨道《交,通车:、站内醒目处 ! :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三条  禁止】下列危害城市轨道】交通运营《安全的行为 !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拦截列车》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二)携带【易,燃、易?爆、剧毒、有—放射性和腐蚀性【。等危险物《品进入城市轨—道交通车《站或车内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【)非紧急状》态下动用紧》急或安?全装置; !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(?。四)妨碍《或破坏车门、屏蔽】门开关功《能,或运用其他方法妨】碍城市轨道交通【系统:设备正常工作—; —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向列车、维!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!施投掷物品》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六):在城市轨道》交通线路弯》道内侧修建》影响行车视线—的建(?。构)筑物或种植有】碍行车?视线的树木; !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》七):擅自进入轨》。道、:桥梁:、隧道等禁入区域;!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八:)翻:越或毁坏隔离围墙、!护栏、护网等安全】防护设施; 【 ?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九)—强行上下车; 【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十)—。其他危害城市轨道】交通安全《运营法律、法规规】定应:。。予处罚的行为 ! ?  :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城市轨道交》通的票价由市—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!关,部门组织听证后报市!人民政府批准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