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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设【施及:设施保护《区
! 第二十五】条 : 本办法所称城【。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!。城市轨道交通的【轨道、桥梁、—隧道、车《站、列?车、车?场,、机电设备和其他附!属设施
!。 第二十【六条 ? 运: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!道交通设施》进行养?护维修和保护—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!通设施的《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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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】条, 运?营单:位应当按照城市【轨道:交,。通设:施养护维《修的规?范要求?编制城?。市轨道交通设施的】养护维?修计划报市》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备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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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八条 对城市!轨道交通设施—的养护维修作业应】当避开客运》高峰时?间作业现场应当设置!明显标志和安—全防:护设:施保:障周边行人》与车辆安《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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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:二十九条 —。运营单位在城市轨道!交通沿线进行技术防!护、测量及监测【工作相关单位—和个人应《。当当予以支持和配】合
】 第三十—条 市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会同》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按以下规定划定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!护区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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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(一)地下车站与隧!道外:边线外?。侧5:。0米内;
】
! (二)地面车站】和高:架,车站以?及轨道线路外边【线外侧30》米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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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?三,)出入口、通风亭】、变电站等建—(构)筑《物外:边线外侧10米【内,
— 《第三十一条 【在城市轨《道交通设施》保护区范《围内从事《以下活动应制定保护!城市轨道《。交通设施的工作【方案在征得》运营单位书面—同意后报《市规划、《建设:等相关行政主管部】门批准
! 《 (一)新】建、改扩建、拆【卸建(构)筑物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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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二】)从事基坑》(槽)开《挖、顶进《、爆破、桩》。基础施工、灌—浆、喷锚、钻探作】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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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 (:三)敷设或搭架【管线作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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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》 (四)采石挖】。砂、打井取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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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【其他可能影响—或危害城市轨道交】通设施的活》动
【 第三十二】条 禁《止下列危害城市轨】道交:通设施的行》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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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!损毁城市《轨道交通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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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二)干扰城市轨道!交通专用通讯频【率;
! (三!),擅自移?动城市轨道交—通线路的各种—标,志设: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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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四)?其他危?害城市轨道交通设】施法律、法规规定】应予处罚的行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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