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失业保险费】征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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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】 用人单位—应当按规《定到市或县(市)、!区失业保险》经办机?构,办理失业保》险登记手续参—加,。失业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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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失业:保险:登记事项《发,生变化或者》用人单位缴费—义务依?法,终,止的应当自发生变化!或者终止之日起三】十日:内到原失《业保险经办》机构办理变》更或者注销手续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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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七条 用】人单位按照》本单位?应参保职《。。工上年度月平均【工资总额的百分之】二缴纳失业保险【费职工按《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!工资的百分》之一缴纳失业保险】费;用?人单位招《用的农民合同制【工人本人不缴—纳失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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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!上年:度月平?均,工资总额或者职【工本人上年度月【平均工资无》法核定的按照—当,地上年度职工月平】均工资计算职—工本人月平均工【资低于当《地上年度《职工:月平:均工:资百分之六十的【按,照当地?上年度职《工月平均工资的【百分之六十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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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八条 用人—。单位的失《业保险缴费基数应】当经失业保险—经办机构核准缴费】基数核准后用—人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!缴费时间和方式【及时、足额》缴纳:失,业保险费用人单【位缴费?基数发生《。变化的应当及时【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!办理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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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第九条《 失业保险费应当!以货币形式全—额缴纳不得减免不】得以实物或者其【他,形式抵?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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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职工缴纳的失】业保险费《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!缴
! , 第十条 》 用人单位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。。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!障行政部门申请办】理失业保险费缓缴】手续核定《。缓缴期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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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人民法—院已受理破》产申请?进入法定整顿—期,间的;
!。 【 ,(二)严重》亏,损资不抵债经县级】以,上人民政府批—准实行关停整—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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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生产经营连】续三年发生严重亏损!连续六个《月以上无力支付职】工最低生《。活费的?;
! (四】)全部生产线停工十!二个月?以,上且无?其他:。经营性收《入,或者虽有其他经【营,性收:入但连续六个月以上!无力支付职工最低生!活费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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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五)因!不可:抗力:造成严重《损,失无法正常生产【。经营:的;
! , (【六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情》形
【。 : 用人单位申请】缓缴失业保险费【应当提出《补缴计划失业保险】费缓缴期限》最,长不:超过六个《月缓缴期内免—。。。收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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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失,业保险费缓缴期【。满用人单位应当按】照补缴计《划足额补缴失—业保险费缓》缴期满后《用人:单位未按《照补缴?。。计划足?额补缴失《业保险费的自缓缴】期满之日起》按日加收《万分之五的滞纳金】
【 第十》一条 用人—单位逾期拒不—缴纳或者缓缴—期满未按补缴—计划足额补缴失业】。保险费的由劳动【保障行政部门责【令,限期缴纳;逾期【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!人民法?院强制征《。缴
! 第十二条 】用人单位在本市【行政区?域内成建《制转移或者职—工在职期《间转换工作》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!随之转迁《用人单位或》。者职工应在迁入地继!。续缴纳失业保险费】其转移前后》的缴费时间》合,并,。计算用人《单,位、职?工,转出前缴纳的—失业保险费》不转移转出地的失】业保险经办机—。构应为转出单位【或者职工《开具失业保险—关系转迁证明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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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三条】 , 失业?。。。保险经办机构—应当:建,立用人单位和职【工,的缴费记录完—整记录用人单位和职!工参加失业保—险,、缴纳失业保险【费,的情况?并作为确定》失业人员享受失【业保险待《遇资格、期》限的重要依据—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!查询缴费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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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用人单位《应当:。每年向职工公布本】单位全?年失业保险费—缴纳情况接》受职工监督职工【发现用人单位—未按规定《及时足额缴纳失【业,保险费的有权向劳动!保障行政《部门举报《或,。者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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