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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失业保险费!征缴: 《    【 第六条  —用人单?位应当按规》定到:市或县(市)、【区失业保险经办机】构办理失业保—险登记手续》。。。参加失业保》险 《  《  : 失业保险登记事项!发生变化或者用人单!位缴费义务依—。法,终止的应《当自发生变化或者终!止之日起三十—日,内到原失业保险经办!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!销手续 【  ?  : ,第七:。条  用人单位按】照本单位应》。参保职工上》年度月平均工资【总额的百分之二缴】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!照,本人: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!百分之一缴纳失【业保险费;用人【单位:招用的农民合同【。制,工人本人不缴纳失】业保险费 】    》 用:人,单位上?年度:月平均工资总额【或者职工本人上【年度月平《均工:资无法核定的按照】当,地上:年度: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!职工本人月平均工】。资低于当地上年【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!分之六十《的按照当地上年【度,职,工月平均工资的【百分之六十计算 !     第!八条  用》人,单位的失业保险缴】费基数应当经失业保!险,经办机构核准缴费】基数核准后用—人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《和省规定的缴—费时间和方式及时、!足额缴纳失业保险】费用人单位》缴费:基数发?生变化的应当及时】到失业?保险经办机》。构办理变更手续 !     第!九条  失业保【险费应当以货币形】式全额缴纳不得减免!不得:。。以实物或者其—他,形式抵缴 — 《    《职工:缴纳的?失业保险费由其【所在单位代》扣代缴 】    《。 第十条  用人单!位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可以向【当地劳动保障行政】部门:申请办理失业保险】费,缓缴:手续核定缓缴—期,限: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人民》法院已受理破—。产申请进入法定整顿!期间的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严重亏损—资,不抵债经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!关停整?顿的; 【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—),生产经营连》续三年发生严重【亏损连续六个月以上!无力支付职工最低】生活费的《;,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全部生》产,。线停工十二个月以】上且无?其他经营性》收入:或者虽有其他经营】性收入但连续六个】月以上无力支付职】工,最低生活《费的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因不可抗力造成】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!产,经营的; 》 ?。。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(六)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情形 ! ,    用》人单位申请》缓缴失业保险费【应当提出补缴计划失!业保险费缓缴期【限最长不超过六【个月缓缴期内—免收滞?纳金 ? 《 ,    失业保险】费缓缴?期满用人单位—应当按照《补缴计划足额—补缴失业保险—费缓缴期满》。。后用人单《位未按照补缴计划足!额补缴失业保险费】的自缓缴期满之日】起按日加收万分之】五的滞纳《金 【    《第十一条  用【人单:位,逾期拒?不缴纳或者缓缴期】满未按补缴计—划足:额补缴失业保—险费的由劳动保【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!缴纳;逾《期仍:不,缴纳的依法申—请人民法院强制【。征,缴 :   【  第十二条— , 用人单《位在本市《行政区域内成建制】转移或者职工在职】期间转换工作单位的!失业保险关系—随之转迁用》人单位或者职—工应在迁入地继续】。缴纳:失业保险费其转移前!后,的缴费时间合—并,计算用?人单位、职工转【出前缴纳的失业保险!费不转移转出地【的失业?保险经办机构应为】转出单位或者职工开!具失业保险关系【。转迁证明 】     第十】三条  失业保险】经办:机构应当建立用【人单位和职工—的缴费记录完—整记录用人单位【。和职工?参加:失业保险、缴纳失】业保:险费的情况》并作为确定失业人员!。享受失业保险待【遇资格、期限的重要!依据用人单位和职工!有权查询缴费记录】 : :。     用人单!位应当每年向—职工公布本单位【全年失业《保险:。费缴纳?情况接?受职工监督》职工发现用人单【位未按规定及时足】。。额缴纳失业保险【费的有?权向劳动保障行政】部,门举报或《者投诉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