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失!业保险?基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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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 】失业:保,。险基金由《下列各项构成:
!
! ?(一)用人单位和职!工缴纳?。的失业保险费;
】
【 —(二:)失业保险基金【的利息;
【
— ?。 (三)》按规定收取的—失,业,保险费滞纳金;【
— ? (—四,)财政补贴;
】
! (五)—社会:捐赠;
】
】 (六?。)依法纳入失—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!金
【 : 第十五条 失!业保险基金用于【失业人员的下列支】出:
】 【 (一)《失业保险《金、一次《性生:活,补助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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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— (二)领】取,。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!疗补:助金、生育补助金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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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《 (?三)领取失》业保险金期间死亡】的失业人员的丧葬】补助金和其供养配】偶、直系亲属的【抚,恤金;
【
— (四)领】取失业保险》金期间的职业培训、!职业:介绍补?贴;
! : (五)国!务院: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!业保险有关的—其他: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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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六—条 :。 失业?保,险,基金由失业保险经办!机构负责管理失业】保险基金必须—按照国?家规定存《入,失业保险基》金财政专户》实行收支两》条线管理《。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!的有关财务、—会计制度
】
: : 失业保险基【金必须专款专—用不得?侵占、截留》、坐支或挪》。作他:用不得用《于平:衡财政收支失业保】。险基金的收支、管】理,和运营依法接—受财政、审计等【部门的监督
【
》 第《十七条 失业保】险基金收支的预【算、决?算由失业保险经办机!构编制经同级劳动】保障行政部门复核】、财政部门审核【报同级人《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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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八?条 失业保险基】金不足支付时可【以按照有关规定【申请使?用省级失业》保险调?。剂金;调剂后—仍不足支付时—由统筹地区人民政】府保证及时足—额,发,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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