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失业保【险基:。金,管,理
【
《 第十四条 失!业,保,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!成:
—
】 (一)用人单位!和职工缴纳》的,失业保险费》;
:
! : (二)失—业保险?基,金的利息;
】
》 (三)!按规定收取》的失业保险费滞【纳金;?
》
《。。 (—四)财政补贴;
】
》 》 (《五)社会捐赠;
】。
— 【(六)依法》。。纳入失业保险基金】的其他资金
【
】第十五条 —失业保险《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!下列支出:
!
【 (一)失【业保险金、一次【性生活?补,助,金;
》
,
: 【 (二)领取—失业保险金期—间的医疗补助金【、生育补助金;
】
— ,。。 》 ,(三)领《取失业保险金期间】死亡的失业》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!其供养配偶、直系】亲,属的抚恤金;
】
【 : (四)—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】间的职业培》训、职业介》绍补贴?;
:
! (》五)国?务院规?定或者批准的与失】业保险有关的—其他费用
】
第十六!。条 失业保险基金!由失:业,保,险经办机构》负责管理失业保【险基金必须按—照国家规定存入失业!保险基金财政专户】实行收支《两条线管理并严格执!行,国家规定的有关财】务、会计《。制度
?
【 失业保险基金必!须专款专用》不得侵占、截—留、坐支或挪作【。他用:不得用于平》衡财政?收支:失业保险基》金的收支、管—理,和运:营依法接受财政【、审计等部门的监督!
》
第十七】条 失业保险基金!收支的预算、决算】由失业保险经—办机构编制经—同级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复核、财政】部门审?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!批
【。 《第,十,。八条 ?。 ,失业保险基金不【足支付?时可:以按照?有关规定申请使用】。省级失业保险—调剂金;调剂后【仍不:足支:。付时由统筹地区【人民政府保证—及时足额发放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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