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 抵!。押权、地役权登记 ! 《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二条 】 申请房屋抵押权登!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!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房屋所有!权证: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二)抵押》合同; 【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三)主债】权合同;《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《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定的其》他材料 !   ? 第三?十三条?  申?请房屋抵押权转移登!记抵押权的转让人和!受让人应当》提交下列材料 】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一)房!屋他项权证或预【购商品?房抵押权预告登记】证明; 】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【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!的证明材料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抵押权人《已,通知抵押人的证明】材料; 】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四)【。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:规定的其他材料 !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四条】。  申请《。房屋: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!提交下列材料 !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(一)房屋】他项权证或预购商】品房抵押权预告【。登记证明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抵押人—。与抵押权人变更抵】押权的?书面协?议或:者其他登记事项发】生,变,更,。的有关证明文件【; 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三)法律《、法: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!材,。料 【    因被—担保债权的数额【、履行债务的—期限发?生变更申请抵押【权变更登记的—还应:。当提交其他抵押【权人的书面同意文】件和相?关身份证明文件 ! ?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五《条  申请房—屋抵:押权注销登》记应:当提:交下列材料 】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一)房屋他—项权:证或预购商》品房抵?押权预?告登记证明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房屋【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!料; ? ,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三)法律、法规、规!。章规定?的,其他材料《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六条 【 申请房屋在建【工,程抵押权登记应【。当提交下《列材料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国有土】地使用证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建—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证; !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: (三)抵押—合同:; ?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主:。债权合同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材料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七》条  已经登记【的房:屋在建工程》抵押权发生变更【、,转让或者消灭的【当事人应当申请变更!登,记、转移登记、注】销登记?。并提交?下,列,。材料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抵押权登】记证明; 【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抵押】权发生变更、转移】或者消灭的证明【材料;?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三)法律【。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其他材料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!八条 ? 房屋建设工—。程竣:。工并进行房屋所有】权初:始登:记后当?事人应当申请将房屋!在建工程抵押权登】记、预购商品房抵】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房!屋抵押权登记 】 ?   ?  第三《十九条  以房屋】、房屋在建工程【。设,定最:高额抵押《权登记的当事人【。应当按照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申请】办理 》。。 ? ,   第《四,十条  在房屋上】设立地?役权的?当,事人可以申请地【役权设立登记申请地!役权设立《登,记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地役权合《。。同; —  ? , ,     (二)】房屋所有权证;【。 : : :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,章规:定的其他材料—  【   第《四十一条  已【。。经登记的地役权发生!变更、?。转让或者消灭的【当事人应当》申请变更登记、转移!。登记、注销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】料,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一)地?役权设立登记证【明,。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。(二)地役权发生变!更、转移或》。者消灭的证明材【料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的其—他材料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