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第五章 预告【登记 ?   !。 , 第四十二条—  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当《事人: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!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,预购:商品房; 》 ,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)?以预购商《品,房设定抵押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房屋所有权转让】、抵押;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(?。四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》情形  !   第《四十三条 》。 申请预购》商,品房预?告登记?应当提?交下列材《料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已备案的商品房【预售合?同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)当事人【关于预告登记—的约定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三?),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其他材料 】 ? ,   当事》人对预告登记附【。有条件和期》限的申?请,人应当提交》符合相应《条,件和期限的证明 】。 ,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四条》  申请预购—商品房抵押权预【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一)抵押—。合同:;,  【  :。 ,    (二)主】债权:合同: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三)预购商品】房预:。告登记?证明; 《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四)当事人关于预告!登记的约定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五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材料 《 :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:五条:  申请《房屋所有权》转让预告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!料 【 ,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—房屋所有权证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二)房屋所—有权转让合同;【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—)当事人关》于预告?登记的约定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法律?、法规、《。规章规定《的其:他材料 《 《。    《 ,第四十六条 — 申请房屋抵—押权:预告登记应当提【交,下列材料 》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?抵,押合同?;, 《 ,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主债权合同—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三)房屋所有权【证; 》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房屋所有—权转让预告登记【。证,明;  !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五》)当事人关于预告登!记的约定《; —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: , (六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规定的其他材料】    ! 第四?十七条  经—预告:登,。记的房屋未》经预告?登,记的:权,利人书面同意因转让!、抵押该房屋申【请登记的房》屋登记机构不予【办理 】    预告—登记后债《权消灭或者自能够】进,行相:应的:房屋登记之日起【三个月内未申请房】屋,登记的预告登—记失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