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?
第五章 预告【登记
?
!。 , 第四十二条— 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当《事人:可以申请预告登记
!
【 (一】),预购:商品房;
》
,
》 【。(二)?以预购商《品,房设定抵押;
!
》 (三】)房屋所有权转让】、抵押;
【
】。 , (?。四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其他》情形
! 第《四十三条 》。 申请预购》商,品房预?告登记?应当提?交下列材《料
! , (一)】已备案的商品房【预售合?同;
! 《 : (二)当事人【关于预告登记—的约定;
】
— ? (三?),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其他材料
】
? , 当事》人对预告登记附【。有条件和期》限的申?请,人应当提交》符合相应《条,件和期限的证明
】。
,
】第四十四条》 申请预购—商品房抵押权预【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
! 》 , (一)抵押—。合同:;,
【 :。 , (二)主】债权:合同:;
《
! , (三)预购商品】房预:。告登记?证明;
《
:
? (!。四)当事人关于预告!登记的约定;—
— 】(五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的其【他材料
《
:
第】四十:五条: 申请《房屋所有权》转让预告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!料
【 ,。 《 (一)—房屋所有权证;
!
》 》 :(二)房屋所—有权转让合同;【
《
— (三—)当事人关》于预告?登记的约定;
【
— (四!)法律?、法规、《。规章规定《的其:他材料
《
《。
《 ,第四十六条 — 申请房屋抵—押权:预告登记应当提【交,下列材料
》
?
,
!(一)?抵,押合同?;,
《
,。
? (二】)主债权合同—;
?
! (《三)房屋所有权【证;
》
,
《 (【四)房屋所有—权转让预告登记【。证,明;
! , ? (五》)当事人关于预告登!记的约定《;
—
》。 : , (六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?章规定的其他材料】
! 第四?十七条 经—预告:登,。记的房屋未》经预告?登,记的:权,利人书面同意因转让!、抵押该房屋申【请登记的房》屋登记机构不予【办理
】 预告—登记后债《权消灭或者自能够】进,行相:应的:房屋登记之日起【三个月内未申请房】屋,登记的预告登—记失效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