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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房!屋,所有权?登记
《
— , 第二十—四条 《新建:商品房竣工验收合】格后房?地产开发企业应【当向房?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!房屋所?有权初始登》记
【。 申请—新建商品《房屋所有权初—始登:记应当提《交下列材《。料,
?
】 (一》)企:业法人营业执照【。和资质证书;
【
《
【 (二)国—。有土地使《用证;
! : 》 (三)建》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及附图;
》
【 (【四):房屋:竣工验收备案证明】。;
?
,
》 《 (五)房—屋测绘报告;
【
】 ? (六)》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的其他材料
】
!第二十五条 新建!。商品: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!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!套,标准建设、未—计入共用《建筑面?积,进行分?摊的房屋符合登记】。。条件的登记为房【地产开发企业所有;!物业服?务用房?、,共有设施设备—用房及其他依法【属于:全体业主《共有的房屋符合登】记,。条,件的登记为全体业】主所:。有
《
《 第二十六【条 申请新—建非:商品房屋所有—权初:始登记应当提交【下列材料
【。
》 ? (一)合【法的:国有土地使用证【明;
【
? 》 (二)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及附图;
!。
,
— , , (三)【房屋竣工验收—备案证明《;
】 (四!。)房屋测绘报告;】
:
:
— (五)法律!、,法规、?规章规定的其他材】料,
【 第二十—七条 已依—。法,取得房?屋所有权证》的,。房屋因买《卖、交换、赠—与、继承、》受遗赠、作价出资入!股、单?。位合:并或隶属关系发【生变化或者》因人民法院》、仲裁机《构的生效法律文书、!人民政府的生效征】收决定等致使房屋】权属发生转移的应】。当办理房屋所有【权,转移登记《
》
第二十】八条 申》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!记应当提交下—列材料
】
, 《 (》一)房屋所有—。权证;
】
: 《 ?(二)与《转移:事实相关《的证明材料;
】
! : (三)《行,政事业单位》的房屋需提交同级】财政部门《的,批准文件;
!
【 (四)国【。有企业已《纳,。入国有资产》管理:的房屋需提交国有】资产管理部门的【批准文件;未纳入的!。需,提交上级主》管部门的批准文【件,
》
抵押【人转:让抵押房屋》的所有权《申请房屋《所有权转移登—记的还应当提—交抵押权人的身份】证明:、抵:押,权人同意抵押—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!、,房屋:他项权证
【
:
第—二十九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权利人应》当申请房屋所—有,权变更登记
】。
》 》 (一)《权利人的姓名(【名称)发生变更【的;
—
—。。 , : (二)房》屋座落的《街道或?门,牌号发?生变更的;》
】 (三】)共有房《屋分割的;
—
! (》四)房屋面积发【生变化?的
】 申请房屋所有!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!下列材料
》
!。。 (一—)房屋所《有权证;
】
,
,。 《 (》二)房屋测》绘平面图;》
!。 (三)申!请,登记事项发生变更】的证:明文件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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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! 房屋因拆除【、焚毁?、倒塌等《原因灭?失的房屋所有—权人应当向房屋登记!机构申请房屋所【有权注?销登记
! 申请—房屋所有权注—销登记的应》。。当提:交房屋所有权证和房!屋灭失的证明;房屋!存在他项《。权,利时还应当》提供他?项权:人的书面同意文件
!。
!第三十一条》 房屋灭失后【或因:。人民法院、仲—裁机构?的生:效法律文书、人民政!府的:生效征收决定—等致:。使房:屋,权利消失《后房屋权利人—未申请注销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!可以直接代为办理】。注销登记手续
】
按!前款规定直接代【为,办理注销登记的房】屋登记机构应当事】先书面告知》房,屋权利人《并令其限《期,缴回房屋权》属证书?;相关权利人—未在规?。定,期限内缴回房屋权】。属证:书的:房,屋登记机构应当【在其网站和》当地主要报纸上【公告房屋权属证书作!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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