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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房《屋所有权登记 !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 新【建商品房竣工验【收合格后房地产开】发企:业应当向房》屋登记机构申—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!始登记 !    申》请,新建商品房屋所有】权初:始登记应《当提交?下列材料 【。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一【。)企业法《人营业执照》。和资质证书》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二《)国:有土地使用》证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,三)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—及附图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。四)房屋竣工验【收备案证明;— :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五)房》屋测绘报告; !  《  :。。   ? , (六)法》。律,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其?他材料 》。 ?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五条 —。 新建商品房—屋初始登记时根据】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!套标准?建设、未计入共【。用,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!房屋符合登记条【件的登记为房—地产:开发企业所有;【物业服?务,用房:、,共有设施《设备用房及其他依】法属:于,全体业主共》有,的房屋符合登记【条件的登记为全【。体业主所《有   !  第二十六—。条  ?申请新建非商—品房: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!当提:交下:列材料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合法的【国,有土地使用证明; !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?)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及附图; — ,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房:屋竣工验收》备案证明《; 《 , ,  :  : ,    《(四)房屋测绘报】告; ?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五)法】律,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其他材料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七条 】。。 ,已依法?取得房屋《所有:权证的房《屋因买卖、交换、】赠与、继承、—受遗赠?、作价出《资入股、单位合【并或隶属关系发【生,变化或者因人民法院!、仲裁机《构的生效法律文【书、人民政府的生】效征:收决定等《致使房?屋权属发《。生转移的《应当办?理房:屋所有权转》移登记?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八条  【申请房?屋所有权转移登记】应当提交下列材【料 《 :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一)房!屋所有权证;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二)与转移—事实相关的证明材】。。料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?三)行?。政事业单位》。的房屋需《提交同级财政—。部门的批准文件【。;, 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国有企业!已纳入国有》。资产管理的房屋需】。提交国有资产—管理部门的批准【文,件;未纳入的—需提交上级主管部】门的:批准文件 【     抵押!人转让抵押房屋【的,所有权申《请房:屋所有权转移登【记的还应当》提交:。抵押:权人的身份证明【、抵押权人同意抵】押房屋转让的书面】文件、?房屋他项权证 】 ,   》。  第二十九条【  :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的权利人应当【申请: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! :  》  :  :  : (一)权利人【的,姓名:(名:称)发生变》更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二)房屋座落的【街道或门《牌,号发生变更的; 】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共有:。房屋分割的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房屋》面积发生变》。。化,的   !  申请房屋所有权!变更登记应当提交】下列材料《。 , :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一》)房屋所有》权证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:房屋测?绘平面?图; ?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三,)申请登记》事项发生变更—的证:明文件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条  —房屋因拆除、—焚毁:、,倒塌:等,原因灭失的》房屋所有权人应当】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!房屋所有权注销登】记 【  :  申请房屋所有】权注销登记的应当】提交房屋所》有,权,证和房屋灭失的【证明;房《屋存在他项权利时还!应当提供他项—权人的?书面:同,意文件 —     第三!十一条?  :房屋灭失后或因人】民法院?、仲裁机构的生效】法律文书、人民【政府的?生效征收决定等【致使房?屋,权利:消失后房《屋权:利人未申《请注:销,登记的?房屋登记机》构可以直接》。代为办?理注销登记手续 ! ,     按前!款规定?直接代为办理注销登!记的房屋登记机【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!房屋权利人并令其】限期缴?回房屋权《。属证书;《相关权?利人未在规定期【限内缴?回房屋权属证书的房!屋登记机构应—当在其网站和当地主!要报纸上公告房屋权!属证书作废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