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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房屋所有权】登记 《 ? ?  :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 新:建商:品房竣?工验:收合格?后房地产开发企【业应当?向房:屋登记机《构申请办理房屋【所有权初始登记 !     申!请新:建商品房屋》所有权初始登—记,应当提交下列—材料 《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一)企业法人!营业执照和资—。质证书; 【 ?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。(二)国有土地【使用证?;, ? :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三)建【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!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房屋竣工验!收备案?证明;?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五)房】屋测绘报告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规定的?。其他材料 !     》第二:十五条  新—建商品房屋初始登】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!区公建配套标—准建设、未计入共】用,建筑面积进行—分摊的房《屋符合登记条件的】登记为房地产—开发企业所有;物业!。服务用?房、共有《设施设?备用房及其》他依法属于全体【业主共有的》房屋:符合登记条件的【登记为全体业—主所有? —。   ? 第二十六》条  申《请新建非商品房屋所!有权初始《登记应当提交下【列材:料 ?      !。 ,  (一《)合法的国有土地使!用证明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二)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及附图; 》 , ?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《),房屋竣工《验收备?案证明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房屋测绘】报告; —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法?律、: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其他材料 —。。 ?     —。第二十?七条:  已依法取得房屋!所有权证的》。房屋因买卖、交【换、赠与、继承【、受遗赠《、作价出资入—股、单位合并或【隶属关系《发生变化或者因【人民法院、》。仲裁:机构的生《。效,法律文书、人民【政府的生效征—收,决定等致《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!的应:。当办理?房屋所有《权转移登记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八条  申!请房屋所有》权转移登记应当提】交下列材料 【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一)房!屋所有权证》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与【转移事实相关的证明!材料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三)行政事业【单,位的房屋需提交【同级:财政部门《的,批准文件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国》有企业已纳入国有资!产管理的房屋需提交!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!批准文?件;未纳入的需【提交上级《主管部门的批准【文件 ?     !抵押人转让抵押【房屋的所有权申【请房:屋所有权转》。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!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!、抵押?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!让的:书面文件、》。房屋他项权证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十九条 《 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!当申请房屋所—有权:变更登?记 》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一)权利【人的姓名(名—称):发生变更的》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】房屋座?。落的街道或门—牌号:发,生,变,更的; 】  :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共?有房屋分《割的: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:)房屋面积》发,。生变化的 》 :     【申请房屋所有权【变更:登记:应当:提交下列材料 【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一)房屋!所有权证; 【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二:)房:屋测:绘平面图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申!请登:记事项?发生变?更的:证明文件 】   《  第三《十条  房屋因拆】除、焚毁、倒—塌等原因灭》失的房屋所有权【人应当向房屋登【记机构?申请房屋所》有权注销《登记 》  《   申请房屋所】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!提交房屋所有—权证和房屋》灭失:。的证明;房屋—存在他项权利—时还应当提供他【项权人的书面—同意:文,件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一!条  房屋灭失【后或因?。人民:法院、仲裁机构的生!效法律?文书、人《民政府的《生效征收决定等致】使房屋权利消失【后房屋权利人未申请!注,销登记的房》屋登:记机构可以直接代为!办理注?。销登记手续》  【   按前款规定】直接代为《办理注销登记的房】屋,登记机构《。应当:事先书面告知—房屋权利人》。并令其限期缴回【房,屋权属证书;相【。关权利人未在—规定期限内缴回房屋!权属证?书的:房屋:登记机构应》当,在其网站和当地主要!报纸上公《。告房屋权属证书作】废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