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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, 一般?规定 》。 ? ,  :   ?第六条  房屋【登记依照下列程【序进行 》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一)》申请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受:。理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。三)审核; 【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【)记载于登记—簿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《颁发、换《发或者收回房屋权】属证书?、登记?证明 】   ? 必要时房屋—登记机构可以就登记!事项进?行公告;公告—期限为?三,十日 —     第【七条  房屋—登记应当《由当事?。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!下,列情形之一的当事】人可以单方申请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因合法建】造房屋取《得房屋?权利的?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二)因人民】法,院、仲裁机构的生效!法律文书或者—人民政府的生效【征,收决定导致房屋【权,利设立?、变:更、转让或者消【灭的;?。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已办?理初:始登记的《房屋房地产开—发企业未按合同【约定办理转移登【记购房人能够—提供已按合同约【定,履行应尽义务—的有效证《明的; 《。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预售!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!后房地?产开发?企业未按照》约定与购房人申请】预告登记的; !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?(五)因继承、受】遗赠、协议离婚取】得房屋权利的—。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六?。。)权利人的姓名(名!称)、房屋座落的街!道或:门,牌号发生《变更: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—  :。。  (七)》房屋灭失的; 【 ?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八)法律】、,法规规?定的其他情》形 : ?     第八条!  共有房屋的登】。记由共有人共同【申请 】    按份共有的!房屋单个按份共有人!可以就处《分本人所拥有—份额房?屋的登记单》独提出申请转让房屋!的还应当提供其他按!。份,共,有人放弃优》先购买权《的证明 》  》。   第九条 【 无民事行为能力】。人、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!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!人代为申请》登,记并:提交合法有效—的监护关系》证明;因处分被【监护人房屋申—请登:记的还?应当提?供经过公证》的为保障被监护【人,利益的书面保证【   】  第?十条  有下—。列情形之一的房屋】由房屋登《记机构直接登—记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房》地产管理部门直接】。管理的国有房屋【; : :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二《)人民法院判决收】。归国家?所有:的房屋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无人主?张权利的房屋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四【。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?他情形 【 :   ? ,第十一条  申请登!记的房?屋有下列情》形之:一的不予登记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属【于违法建筑》、临时建筑的; ! ?。   ?   ?。   (二)不能】提,供合法?有效的房屋》权属证明或者申请登!。。记的房屋权利—。与房屋权属证明不】一致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申请》登,记事项与房屋—登记簿记载内容冲突!。的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,四):不能特定或者不【具有独立利用—价值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已被】依法征收《、没: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!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(六)被依法查封】或,者以其?他方式依法被—限制处分《权,利人申请登记的; !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《)权属争议在诉【讼、仲裁或》者,行政处理中的—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八!)法:律,、法规规《定不: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! 》    《第十二条  申【请房屋登记申请人】。应,当提交登记》申请书、《身,。份证明和《本条例规定》的其他相《关材:料申请人《应当对申请登—记材料的《真实性、《合法性、有效性【负,责不得隐《瞒真实情况或者提】供虚假?材料  ! ,  申请登记—材料:应当提供原件—不能:提供原件的应—当提交经有》。关,机,关或:单位确认与原件【一致的复印件—   】  香?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!特别行?政区:、台湾?地区和?国外:。的自然人、法—人和其?他组织?申请房?屋登记的应当使用】中文名称或者姓【名申请人提交的【。证明材料《原件是外文的应【当,提供中文译本 】   —  第?十三条  申请人】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!齐,全、符合《法定形式的》房屋登?记机构?应当当?。场受理并出具书【面受理凭证;申请登!记材料不齐全—。或者不符合法定【形式的不予受理并】当,场一次性《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!内容 — ,。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:房屋登记机构受理】申请时应当查验【申请登记材料并就】有关登?记,事项询问申请—人 》    》 房屋登记机构【认为: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!情,况需要?进,一步证明的可以要】求申请人补充材【料  】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办?理下:列房屋登记》房屋登?记机:构应当实地查看【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?(一:),房屋:所有权初《始登记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二)在建工程—抵押权登记; 【。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:三):因房屋灭《失,导致的房屋所—有权注销《登记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四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《的其他情形 【   —  房屋登记—机构实地《查看时申请》人,应当予?以配合 !   ? 第:十六条 《 房屋登记》机构应当自受理【申请之日起》于下:列期限内将申请【登记事项记载于房】屋,。登记簿或者作出不】予登记的书》面决定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,(一)房屋所有权】登记三十个工—作日;?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抵押权、地役权登!记十个工《。作日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预告登【记,、更正登记十—个工作日; 【 ?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四)异】议登记一个工—作日 【     》除异议登《记外确需延长登【记,期限的经房》屋,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!可以延长一次但延】长,期限不得超过十个】工作日?并告知?申请人 【    》。 ,第十七条  房屋应!当按照基本单—元进行登《记,房屋基本单元—是指有固定界限、可!。以独立使用并且【。。有明确、《唯,一,的地:址和编号的》房屋或者特》定空间 《 ,。     成!套房屋以套为基本单!元,进,行登记;非成套房】屋以房屋的》幢、:层、间等有》固定:界限的部分为—基本单元《进行登记《。 — ,   ?第十八条  —房屋登?记机构接到》。司法、行政》机关依?。。法作出的《查封房屋或者—限制房屋权利协【助执行文书后—应当按照协助执行】文书载?明的事项予以协助】执行并将协助执行】事项记载于》房屋登记《。簿,  【   查《封房屋或者限—制房屋权利》期满房屋《权利自然《恢复 【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 》有下列?情形之一《。的房屋申请人或者】其他利害关系人应】当提:交由具有房产测绘】。资格的测绘》单位出具的》房产测绘成果 ! ,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一)申【请房屋初始》登记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因房】屋状况发生》变化申请变更登记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因房!屋面积发生争—议,当事人要求测绘【。的 — ,    测绘—单位对其出具的房产!测绘成果《的准确性负责 !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条—。  房屋《登记机构根》。据房屋登记》簿记载的内容按下】列规定发放》房屋:权属证书或者—登记证明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房屋所有权初始登!记、转移登记、【变更登记发放房屋】所有:。权证;申请登—记房屋为共有房【屋的房屋登记机构】。应当:在房屋所有权证【上注明“共》有”字样; 】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房】屋抵押权、地役权登!记发放房屋他—项权证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三)在建工程抵押】权登记、预》告登记、《房屋:所有权注销》登记发?放登记证明 】。     【对建筑区划内归全体!业主共?有的:物业:服务用房和共用【设施设?备用房等登记房屋】登记机构应当在【房屋登记《簿上:记载并在建》筑区划内《显著位置公示—不颁发权属证书或】登记证明 【。 : ,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一条 — 房屋?权属证书、登记证明!是,房屋权利人》享有相?。应物:权的证?明   !  房屋《权属:证书、登记证明记】载的事项应当与【房屋登?记簿:一致;?记载:不一致的除》有证据证明》。。房,屋登:记簿确有《错误外?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! :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二条  【房,屋登记?机构:对房屋?登记资?料应当?统一管理、妥善保存!权,利人、利害关系【人可以按规定申请】查阅、抄录、复【制,房屋登记机》构应当予以配合【提供便利 !     禁止毁损!或者擅自修改—、销毁房屋登记【资料: 》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三条 】 申请房屋登—记的申请人》应当按照《有关规定缴纳—登,记费用 【     价【格,、财政等《部门应当按照职责】分工对登《记费用进行》管理和监督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