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第》。二章 一般》规,定
《
【。 , 第六?条 房屋登记依照!下列程?序进行
—
:
— : ,(一)申请;—
! (二)受!理;
】 , 《 (三)—审核;
—
《。 》 , ,(四)?。记载:于登记?簿;
《
—。 : :。 (五)颁发【、换发或者收回房屋!权属证书、登—记证:明
】 必要时房【屋登记机构可以就】登,记,事,项,进行公告;公告【期限:为三十日
】。
第七】。条 房《屋登记应当由当事人!双方共同申请—但有下列《情形: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!方申请
!。 】。(一:)因合法建造房屋】。取,得房屋权利的;
】
?
! ,(二)因人民法院】、仲裁机《构,的生效法律文书【或者人民政府的生】效征收决定》导致房屋权利设立】、变更、《。。转让或者消》灭的;
】
? ? (三》)已办理初》始登记的房屋—房地产?开发企业未按—合同约定办理—转移登记购》。房人能够提供—已按:。合同约定履行应【尽义务的有效—证明的?。;
! : ? (四?)预售商品房买【卖,合同签?订后房地产开发企】业未按照约定与【。购,房人申请预》告登记的;
】
】 (五)因继】承、受遗《。赠、协议离婚—取得房屋权利的;】
:
《 》 (六》)权利人的姓名【(名称?)、房屋座落—的街道或门牌号发】生变更的;
】
! (七)房—屋,灭失的;
】
》 ? , (八)法律、法】规,规定的其他》情形
—
: , 第八条— 共有房屋的登】记由:共有人共《。同申请
—
,
按【份共有的房屋单【。。个按份共有人可【。以就处分本人—所拥有?份额房屋的登—记单独提出申—请转让房屋的还应当!。提供:其他按份共》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!。的证明
! :。 第九《条 无民事行【。为能:力人、限制》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!屋应当由其监—护,人代为申请登记【并提交合法有效【的监护?关系:证明:;因处分被监护人房!屋申请登记的还【。应,当提供经过公—证,的,为保障被《监护人利益的书【面保证
【
,
》第十条 》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房屋由房屋登记!机构直接登》记
【 】(一:),。房地:产管理?部门直接管理的【国有房屋;》
》。
, (!二)人民法院判决】收归国家所有—的房屋?;
?
【。 》(三)无人》主张权利的房屋;】
?
】 , (四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情形
!
第十一!条 申请登记【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不?予登记
【
—。 (一)属】。于,违,法建筑、临时建【筑的;
《
:
— ,。 (二)不能!提供合法有》效的房屋权属证明】或,者申请登记的房【屋,权利与房屋权属【证明不一致》的;
《
! (三)申请】登记事项《与房屋登《记簿记载内容冲突的!;
》
《 ? (四)不能】特定或者不具有【独立利用价》值的;
【
? : (五)】已被依法征收、【没收原?权利:人申请登记的—;
:。
:
:
: 【(,。六)被依法查封或者!以其他方式依法【被,限制处分权利—人申:请登记的;
【
:
— , (《七)权属争》议,在诉讼、仲裁—或者行?。政处理中《的;
】 》 ?(八)法律、—法规:。规定不予《登记的其《他情形
】
, ? 第十?二条 申请房【屋登记申请人—应,当提交登记申请【书、身份证明和本】条例规定《的其他相关》材料申请人》应当对申请登—记,材料的?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!。效性负责不得—隐瞒真实情况或【者提供?虚假材料
【
,。
申请登!。记材料应当提供【原件不?能提供原件的应【当提交?经有关机关》或单位确认与原【件一致的复印件
!
?
香—港特别行政区、【澳,门特别行《政区、台湾地区和国!外的自然人、法人】和其他组《织申:请房屋登记的应当】使用中?文,名称或者姓名申请】人提交的证》明材料原件是外【文的应当提供中【文译:本
?
》 第十》三条 ? ,申请人提交的申【请登记材料齐—。全、符?合法定?形式的房屋登记机构!应当:当场受理《并出具?书面:受理凭证;申—请登记材料不—齐全:。或者不?符,合法定形式》的,不予受理并当场一】次性:。告知需要补正的全】部内容
】
第十四】条, 房屋登》记机构受理申请时应!当查验申请登—记材料并《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!。申请:人
》
: 房屋登记】机,。。构认为申请登—记房屋的有关情况】需要:进一步证明的可【以要求申请》。人补充材《料
:
?
第【十五条 《。 办理下列房屋登】记房屋?登记机构应当实【。。地查看
! 】(一:)房:屋所有权初始登记】。;
—。
? , 《。 (二)在建工程抵!押,权,登,记;
《
》 (三!。)因:房屋:灭失导致的房屋【所有权?注销登记;
!
: : , ? , (四)法律—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情》形,
! 房:屋登记机构实地【查看时申请人应当】予以配合
】
第十】六条 房》屋登记机构应当【自受:理申请之日起于下列!。期,限内将?申请登记事项—记载: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!出不予登《记的书面决定
】
】。 (一)【房屋所有权登—。记三十个工作日;
!
?
》 (二【)抵押权《、地役权登记—十,个工作日《;
! 》 (三)预告登【记,、更正登记十个工作!日;
?
— —。 (四)《异议登记一》。个工作日
】
? 除异议登【记外确需延长登记】期限的经房》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!准可以延《长一次但延长期【限不得超过十个【工作日并告知—申请人
《
《
? , 第十七条 房】屋应当按照》基本:。。。。单元进行《。登记房屋基本—单元是指有》固定界限《、可以?独立使用并》且有明确、唯一的】地址:和编号的房屋或【者特定空间
—
:
》 :成套房屋以套—为基本单元》进行登记;非成【套房:屋以房屋的》幢、:层、间等《有固定界限的部【分为基?。本单元?进行登记
】
第【十八条 》。房屋登记《机构接到司法、行政!机关依?法作出的《查封房屋或者限制房!屋权利?协助:。执行文?书,后应当按照协—助执行文书载明的】事项予以协助执行并!将协助执行》事项记载于房屋登】记簿
】 : 查封房屋或【者限制房屋权利期】满房:屋权利自然恢复
!
》 第十九条 】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房屋申请】人或者其他》利害关系人应当【提交由具有房产【测绘资格的》测绘:单位出具的房—产测绘成果》。
【 【(一)申请房屋初】始登:记的;
【
— (二)因房!屋状况?发生变化《申请变?更,登记的;
!
《 》(,三)因房《屋面:。。积发生争议当事人】要求:。测绘的
!。 测绘单位】对其出具的》房产测?绘成果的准确—性负责
《
》。 《。第二十条 房【屋,登记机构根据房屋】。登记簿记载》的内容按《下,列规定发放房屋权属!证书或者登记证明】
》
, 【 (一)房屋—所有权初《。始登记、转移—登记、?变更:登,记发放房屋》所有权证;申—请登记房屋为共【有房屋的房屋—登记机构应当在房】屋所有权证上注【明“共有《”,字样:;
:
! (二)房屋!抵押权?、地役权登记—发放房屋他项权证;!
— 《 : (?三)在建工程抵【押权登记、预—告登记、房屋所有权!注销登记发放登记】证明
《
》 对建筑区划】内归全?体业:主,共有的?。物,业服:务用房和共用设施设!备用房等登记房屋登!记机构?。应当在房《。屋登:记,簿上:记载并在建筑区划内!显著位置公示不【颁发权属证书或登记!证明
》
【第,二十一条 房【屋权属证书、登记】证明是房屋权—利人享?有相应物权的证明
!
》 《房屋权属证书—、登记证明记载的】事项应?。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!;记载不《一致:。的除有证据证明房】屋登:记簿确有错误外【以房屋登记簿为【准
?
【 第二十二》条 房屋登—记机构对房屋登记资!料应:。当统一管理、—妥善保?。存,权利人、《。。利,害关系人可》以按规?定申请查阅、抄【录、复制房屋登【记,机构应当予以配【合提供便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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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禁止—毁损或?。者擅自修改、销毁】房屋登记资料
】
:。
》 ,第二十三条 申】请房屋登《记的申请《人,应,当按照有关规定【。缴纳登记费用
】
】价,格、财政等部—门应当按照职—责分工对登记费用】。进行管理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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