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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四章 【拆迁补偿与安—置 ? —    第二十八】条  本市城市规】划区国有《土地上的房》屋及其附属物和【其他建筑物、构筑】物,因城市建设》需要拆迁的拆迁人应!当依照有关法—律、法规和本章【规定对被拆》迁人给?予补偿安《置 —。     拆迁【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!。期限的临时建筑不】予,补偿安置;拆—迁未超过批准期【限,。的临时建筑不予安】置但应按建》造,成本价结合》剩余期?。限给予适当补—偿 》 ,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九条  被》。拆迁房屋及其—附属物的权属、面】积和使用性》质的认定《。以房屋?所有权证为准—;无:房屋:所有权证的以建设工!程规:划(建筑)许可证】。为准 《     】被拆迁房屋以—外的其他建》筑物、构《筑物:的,权属、?面积的认定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为:准   !  被拆迁房屋经市!、县(市)、—区人民政府有—。关部门批准改变用途!的,以实际用途》。。为,。准 《 ? ,  :。 第三十条  拆】迁补偿的方式可【以实行货币补偿也】可以:实行房?屋产权调《换  】  : 除本条例第三十一!。条规定外被拆—迁人可以选择—拆迁补偿《方式 【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一!条  ?拆迁非公益》。事业房屋的附—。属,物不:作产权调换由拆迁】人给予货币补偿【   】。  被?拆迁人与房屋承【租人:对解:除租: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!。拆迁人应《当对被拆迁人实【行,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!换的房屋由原—房屋承租人》承租被拆迁人应当】与原房?屋,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!租赁合同 》     !第三十二条》  货?。币,。补偿的金额根据【被,拆迁房屋的区—。位、用途、建筑【面积等因《。素以房地产》市场评估价》格确定 《 》    《实行产权调换—的拆迁人与被拆【迁人应?当依照前款规—定计算?被拆:迁房:屋的补偿金额和【所调换?房屋的价格结清产】权调换的《差价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。十三条?  :拆迁领取本地社【会最:低生活保障金的【被拆:迁人的房屋同—时符:合下列条《件,的由拆?。迁人购买建筑面【积不少?于,五十平?方,米,的房:屋进行产权调换 】 《  :  :  :  :。 (一)属于被【拆迁人?的自住私有房—屋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被拆迁人【在他处?确无住房; 【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按】市场:评估价补偿不足【以让被?拆迁人购买建筑面】积五十平《方米:经济:适用房?;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被拆迁人—。选择异地产权调【换 ?   —  拆迁行动不【便的残疾人》。。的房屋被拆》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!在楼层选择方—面应当给《予照顾?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四《条  城市》建设拆迁补偿—。安,置评估?包括对被拆》迁房屋的分类评估】和分户评《估   !。。  分类评估是指评!估机构对拆迁范围内!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区!位、结构、用途等分!类进行的房》地产市场平均价格】的评估 —    — ,分户评?估,是指评估机》构,。对被拆迁房屋按【户根:据房:。屋的区位、用途、】结构和建《筑面积结合该房屋的!楼层、朝向、成【新等因素进行的房】地产市场价格的【评估 —    》 城市建设拆迁补】偿安置?评估规则《由市人民政府城市】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制!定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后施行 【  》 ,。  第三十五—。。条  拆迁当—事人对被拆迁—房屋补偿协商一致】的可以?。不对被拆《迁,房屋或者安置房屋】。进行评估;协—商不:一致的由拆》迁人与?。被拆迁人共同—。协,商,委,托具有?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!构对被拆迁房屋或者!安置房?屋进:行分:类评估拆《迁当事人《就委托评估机构达】不成一致意见—的由市人民政府城】市建设拆迁管—理部门组织有—关当:事人在具有资质的评!估机:构中随机抽定 【。 ?     拆【迁当事?人可参照被》拆迁房屋的分类【评估价格签订拆【迁补偿安置协议【;,拆迁当?事人对分类》评估结果有异—。议达不成《协议的被拆迁房屋的!补偿金额以分户评】估的价格《确定分户评估—的,评估机构由拆—迁当事?人双方协商共—同,委托 》。 :  : ,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!房地产评估机—构进行?评估时?应当遵守估价规范】做到公开、公正、】公平  !   房地产评估】机构对拆《迁补偿安置的评估】结果应报市、县(】市):、上:街区人民政》。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!部门备案 】     接【受委托的评估机【构,不得转让评估业务】   】 , 第三十七》条  拆迁人或者】被拆迁人对》分户评估《或安置房《屋的:评,估结:果有:异议的可《向市、县(》市)、上街区人【民政府城市》。建设:拆迁管理部门申请】裁决: 《 ,    《 建设拆迁管—理部门收到申请后】应组织房地产评估】专家组?对评估结果进行【复核专家组》由,三人以上单数—组成专?家组的复《。核结:果,作为城市《建设拆迁管理部【门裁决的《依据:专家组的《组成办法和》工作规则由》市人:民政府城市》建设拆迁管》理部门制定报市【人民政府批准后【施行 】    专》家组复核费用由申请!方先行支付裁—决结束后由市、县】(市)、上》街区人民政府—城市建设拆迁管【理部门?裁定承担《人 【。 ,   第三十—八条  被拆迁房】。屋的分类《评估和安置房屋的评!估费用由拆迁人承】担;被拆《迁房:屋的分户评估—。费用:由拆迁当事人协【商协商不成的—由拆迁人与被拆迁】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!评估费的收》取标:准,按照:。价格主管部门—有关规定执行 !。 :。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九条  拆!迁公益?事业房屋及》其他建筑物、构【。。筑物拆迁《。人应当依照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的规—定和城市规》划的要求予以重【建或者给予》货币补偿 【 ?    第》四十:条  拆《迁租赁房屋被—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!解除:租赁关系的或者【被拆迁人对房屋【承,。租人:进行安置《。的拆迁人对》被拆迁人给予—补偿 】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一条  《拆迁实行《政府规定租金标准】。的公有出租住—宅房屋被拆迁人选】。择货:币补偿?终止租赁关》。系的货?。币补偿金额》的百分之四十—补偿被拆迁》人百分之六十—由,拆迁人用于补偿【安置房屋承》租人但房屋》。承租:人已:按房改政策有—关规定购《买公有出售住—房或领取住房补【助的货币补》偿金额?全部补偿《给,被拆迁人 【     拆】迁实:。行政府规定租金标】准的:公有出租非住宅房】屋被拆?迁人选择《货币补偿《并与房屋承租—人就解除租赁—关系达成补偿—协议的货《币,补偿金额全》部补偿被拆迁—人  】   ?第四十二《条  拆迁在建工程!拆迁人?应,根据房地《产,评估机构评估—的价值对《被,拆,迁人给?予补偿 —     第四!十,三条  拆迁人应】当对被拆迁》人或:者房屋?承租人支付》搬迁补助费 — ? :   ?。 ,拆迁人以《期房调换产权—的在拆迁当》事,人约定?的,。过渡期限内被—。。拆,迁人或者《房屋承租人自—行安排住处的拆【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!置补:助费;被拆迁人或】者房屋承租人—使用:拆,迁人提供的周转【房的不再支付—临时安置《补助费 】     拆迁人】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!限由:于,拆迁: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!限,的对自行安》排住: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!。屋承租人拆》迁,人应:当自逾期之月起双】。倍支:付临时安置补助费;!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!房,的使用人应当自【逾,期之月起付》给临时安置》补助费拆迁补—偿安置协《议另有约定》的从其约定 — ,     搬!迁补助?费和临时安置补【助费:标准由市、县(【市)、?上街区人《民政府城市建设拆】迁管理部门会同同级!物价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制定报同】级人民政府批—准,后执行 —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四《条,  实行产》权调换和以房屋拆】迁,补偿安置费购买房】屋的等额部分免缴】交易管理费 — ? ,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五条?  拆迁人应—当筹集一定》数量的安置用房【用于安?置被拆迁人》安置用?房必须?符合国家有关—质量:安全标?准产权?明晰符合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?的,约定属?于新建住《宅房屋还应符合住宅!交付:。使用条件 !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六条  拆迁非【住宅:房屋拆?。迁人除按房地产【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!。者进行产权》。调换外还应当补偿】被拆迁人或者—房屋承租人》。下,列费用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一:)按国家和本市规】。定的货物运》。输价格、设备安【装价格计算的—设备搬迁《。和安装费用》; ? 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无法恢复》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!结合成?新结算的《费用;?  【   ?  :。 , (三)《因拆迁造成停产【、停业?的适当?补偿  !   第四十七条 ! 拆迁设有抵押权】的房:。屋依照国家有关担】保,的法律执行 【 : ,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八《条  ?本市市区(不含上街!区)范围内》都,市村庄?的建设拆迁安置【按如下规定执—行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。(,一):拆迁住宅《房屋被拆迁人可以】选择货币补偿—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!调换或异《地自行迁建;—。 : , ,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二)《。拆迁:住宅房屋的附—属设施及乡镇企【业用房、其他—非住:宅房屋或建筑物、】构筑物由拆迁人对被!拆迁人给《予补偿不《再安置 【     被拆迁!人选择异地自行【迁建住宅房屋的【应,当按照城市》规划要求进行建【设用地面积不—得超过原用地面积;!原用地面积超—。过一百三十四—平方米的新安排用地!面积不得超》过一百三十四平方】米  】   拆《迁补偿安置》的,标准:和具体办法及被拆】迁房屋面积的认定办!法由市人民政—府另行规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