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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, 拆迁补偿与安【置 !   ? 第二十八条  】本市:城市规划《区国有土地》上的房屋及其附【属物和其他建筑物】、构筑?物因城市建设需要】拆,迁,的拆迁人《应当:依照有关法律、【。法规和?。本章规定对》被拆迁人《给予补偿安置 【 :     拆迁!违法建筑和超—。。过,批准期限《的临时?建筑不予补偿安置】;拆:迁未超过批准期限】的,临时建筑不予安置】。但应:按建造成本价结合剩!余期限给予适当【补偿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九条  —被拆迁房屋》及其附属《物的权?属、面积和使用【性,质的认定《以房屋所《有权证?为准;无房屋所有】权证的以建设工【程规:。划(建筑)许—可证为准 !     被拆【迁房屋以《外的:其,他建筑?物、构筑《物的:权属、面积》的认定以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为?准   !  被拆迁》房屋:经市、县(》市,)、区人民政—府有关部《门批准改变用途的】以实际用途为准 】 :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条 》 拆迁补偿的方式】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!可以实行房屋—产权调换 — ,   》。  除本条例第三十!一条规定外被拆【迁人可以《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! :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一条  【拆迁非公益》事业:房屋的?附属物?。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!人给予货币补偿【 《 ,     被拆迁】人与:房屋承租人对解除】租赁关系达不成【协,议的拆迁人应当【对被:拆迁人实行房屋【产权调换产权调【。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!租人承?租被:拆迁人应当与原【房屋承租人重新【订,。立房屋租《赁合同 —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》二条  货币—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!迁房屋的区位、【用途、?。建筑:面积等因素》以房地产《市场:评估价格确定 【    】 实行产《权调换的拆迁人【与被拆迁人应当【依照前款《规定:计算被拆迁房屋的】补偿金额和所调换】房屋:的价格结清》产权调换的差价【 : ,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?三条:  拆迁《领取本地社》会最:低生活保障金的被拆!迁人的房屋》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】的由拆迁人购—买建:筑面:。积不少?。于五十平方》米的房屋进行产【权调换? 》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一)】属于被拆《。迁人的?自住私有房屋; 】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二)被拆迁人在!他处确无住房;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(三)按市【场评估价补偿不【足以让被拆迁人购买!建筑:面积:五十:平方米经济适用【房; 》 , 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 (《四)被拆迁人选择】异地产权调换—   】  拆迁《行动不便的残—疾人的房屋被拆【迁人选择产权—调换时在《楼层选择方面应当】给予照顾《 :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四条  城市建】设拆迁补偿》安置评估包括对被】拆迁房屋的分类评】估和分户评估 】 《    分类评估是!指评估?机构:对拆迁范围内的被】拆迁房屋按照区【。位、:结,构、用?途等分?类进行?的房地产市》场,平均价格的》评估 【     分户评】估是指评估机构对】被,拆迁房?屋按户根据房屋【。的区位、《用途、结构》和建筑面积结合该房!屋的:楼层、朝向、成【新等因素进行的房】地产市场价》格的评?估 :  —  : 城市建设拆—迁补偿安置评—估规:则,由市人民政》府城市建设拆迁管】理,部门制?定报市人《民政府批准后—施行: ,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五】。条  拆迁当事人】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协!。商一致的可以不【对被拆迁房屋或【者安置房《屋,进行评估《;协商不一》致的由拆迁人与【被拆迁?人共同协商》。委托:具有房地产评估【资质的机构对被拆】迁,房屋或者安置—。房屋进行分类评估拆!迁当事人就》委托:评估机构达》不成:一致意见的由市人民!。。政府城?市建设?拆,迁管理?部门组织《有关当?事人在具有资—。质的评估机》构中:随机抽定 》     !拆迁当事人可参【照被拆迁房》屋的:分类评估价格签【订拆迁?补偿:安置协?。议,;拆迁当事人对【分类评估结果有异】议,达不成协议》的被拆迁《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分!户评估的价》格确定分户》评估的评《估机构由拆迁当事】人双方协商共同【委托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六条 】。 房地?产评估机《构进行评估时应当】遵,守估价?规,范,做到公开、》公正、公平 —  —  : 房地?产评:估机构对拆》迁,。补偿安置的评—估结果应报市、县(!市)、上街区人民政!府城市建设》拆迁管理部》。门备案 【。   《。  接受委》托,的评估机《构不得转让评估【业务: ?     【第,三十七?条  拆迁人或者被!拆迁人?对分:户评估或安置房【屋的评估结果有异议!的可向市、县—(市:)、上街区》人民政府城市建设】拆,迁管理部门》申请:裁决  !  : 建设拆迁管理【部,门收到申请后应【组织房地产》评估:专家组对评》估结果?进行复核专家—组由三人以上单数】组成专家组的—复核:结果作为城市—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裁!决,的依据专家组的组】成办法和《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!府城市建设拆—。迁,管理:部门制定报市人【民政府?批准:后施行 !    专家组复核!费用:由申请方先》行支付裁决结束后由!市、县(市)、上】街区人民政府城市】建设拆迁管理部【门裁定承担》人   !  第三十八条【  被拆迁》房屋的分《类评估和安置房屋】的评估费《用由拆迁人承—。担;被?拆迁房屋《的分户评估》费用由拆《迁当事?人协商协商不—成,的由拆迁人与—被拆迁人《各承:担百分之五十评估费!的收:取标准按照价格主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!    ! 第三十九条  】拆迁公益事》业房屋及其》他建:筑物、?构筑物拆迁人应【当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的规定和城市!规划的要求予以重】建或者给《予,。货币补?偿 ?     第!。四,十条  《。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!人与:房屋承租人解除租】赁关系的或者被【拆迁人对房屋—承租人?。进行安置的拆迁人】对被拆迁《人给予补偿 —     !第四十一条》  拆迁实行—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!公有出租住宅房【屋被拆迁人选择【货币补偿终止租赁关!系的:货币:补偿金?额的百?分之四十补》偿被拆迁人》百分之六十由—拆迁人用于补偿安置!房屋:承租人但房屋—承租人已按房改【政策:有关规定购》买,公有出售住房或【领取住房补助的【货币补偿金额全部】。补偿给被拆迁人【    ! 拆迁实行政府【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!出租非住宅房屋被拆!迁人:选择货币补偿并与】房屋:承租人?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!补偿协议的货币补偿!金额全部《。补偿被拆迁人—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二条!  拆迁在建工【程拆迁人应根据房地!。产评估机构评估【的价值?对被拆迁人给予【补,偿  】   第《四十三条  拆【迁人:应当对被拆迁—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!付搬迁补《助费:   】  拆迁人以期房】调换产权的在拆迁】当事人约定的过渡期!限内被拆迁人或【者房:屋承租?人自行?。安排住处《的拆迁?人,应当支付临时安【。置补助费;被拆【迁人或者房》屋,承租人使用拆—迁人提供的》周转房?的不再支付临时【安置补助费 —。   【。  拆迁人不得擅】自延长过渡期限由于!拆迁人的责》任延: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!安排:住处的?被拆迁人或者房屋】承租人拆迁人应【。当自逾期之月—起,双倍支付临时—安置补助费;对由】拆迁人提供周转【房的使用《人应当自逾期—。之月起?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!拆迁补偿安》置协议另《有约定的从其约【定 — , ,   搬迁补助费和!临时安?置,补助费标《准,由市、县(市)【、,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!建设拆迁管理部门会!同同级?物价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制,定,。报同级?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! , ?   《  第四十四条【  实行产权调换】和以房屋拆迁补偿安!。置费购买房屋—的等额部分免缴【交易管理费 【 《    《第,四十五条  拆迁】。人应当筹集一定数】量的:安置用房用于安置被!拆迁人安置用房【必须: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!全标准产权明晰符】。合拆迁补偿安置【协议的约定属于新建!住宅房?屋还应符合》住宅交付使》用条件 】 ,    第四十六条!  :拆迁非?住宅房屋拆迁人除】按房地产评》估价格给予补偿【或者进行产权调【换外:还应当补偿》被,拆迁人?或者房屋承》租人下列费用 !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》)按:。。国家:和本市规定的货物】运,输价格、设备—安装价格计算的【。设备:搬迁和?安装费用;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无法恢》复使用的设备按【重置价结合成—新结算的费用; 】 ,。 : :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?  (三)》因拆迁造成停产、】停业的适《当补偿 】     第—四,十七条 《 ,拆迁设有抵》押权的房屋》依照国家有》关担:保的法律执行 】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八—条  本市市区【(不:含上街区《。)范围内《。都市村庄的建设【拆迁安置按如下规】定执行 【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一)拆迁住》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!选择货币补偿也【可以选择房屋产【权调:换或异地自行迁建】;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拆迁住—宅房屋的《附属设施及乡—镇企业用房》、其他?非住:宅房屋或建筑物、】构筑物由拆迁人对被!拆,迁人给?。予补偿不再》安置 ? 《     被拆迁人!选择异地自行迁建】。住宅房屋的》应当:按照城市规划要【求进行建设用地面积!不得超过原用—地面积;原》用,地面积超过一百三】十四平方米的新安排!用,地面积不得超过【一百三十四平方米】 ?  《。   拆迁》补偿安置的标准【和,具体办法及被拆迁】房屋面积的认定【办法由市人》民,政府另行规定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