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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法律责任 ! : :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九条  》违反本条《例规定的《行,为国家法律》、行政法规和—河南省地方性法规】已有:处罚规定的从—其,规定;未作》规定的按照本条例规!定执行 》     】第五:十,条  ?拆,迁人违反本条例规定!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:由市、县(市)、】上,街区人?民政府城市》建设拆迁管理部门】责,令改正给予警—告并处一万元以【上三万?元以:。下,罚款 ? 《 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一)》未按经批准的拆迁计!划和安置方案—。实施补偿《安置的;《。  【  :。 , ,   ?(二)分项委托【拆迁:业务的 —  《   第五十一【条 : ,接受委托的》拆迁单位违反—本条例规定》有,下列行为《之一的?由市、县(市)、上!街区人民《政府城市建设拆【迁,管理部?门责令改正没收违】法所得并处合同【约定的?拆迁服务费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!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! , ?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一)转让或】者变相转让》拆,迁业务的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未《按本条例规定的拆】迁程序实施》拆迁的 !    第五—。十二条?  房地《产评估机构弄虚作假!致使评估《结果显失《公正的其评估—结,果无效并由》市、县(市)—、上街区人民政府城!。市建设拆迁管—理部:门责令其《退回评估费用并可以!处,五万: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:罚款;?造成严重后》果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【 , 《    第五—十三条  市、县】(市)?、上街区人》民政府城市》建设:拆迁:管理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《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行》政处:分,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《   《  :  :。  :(一)违法》核发房屋拆迁许可】证及其他批准—文件的?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核发房【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!他批准文件后不【履行监督管理职【责的; 【。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违法】接受拆迁委托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四)违法》发布拆迁公告—的;: 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(五)违法作出行!政裁决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六)对违法—行为不?予查:处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七)滥?用职权?徇私舞弊非法干涉城!市建:设拆迁活动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八)在城市【建设拆迁《管,理工作中的》。其他违法失职—行为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