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:章 生产经营—者,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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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第十条 生产【经营者必须对消【费者负?责坚持公平、诚【实、:信用的原则》尊重消费者的—。合法权益
【
第】。十,一条: :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!下列规定
—。
】 ?。 (一)不》得生产和销》售国家明令》淘汰及?不符合?国家:规定的质量标—准,的产(?商)品
! 【 ,(二:)不得销售未—按国家规定附有说】明书、标明保存【期限的?产(商)品和—过期失效及无厂【名、厂址、出厂日】。期、产?品合格证《的,产(商?)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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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三)严禁掺》杂兑假、偷工—减料、以假》充真、?以,劣充优、伪造商品、!假冒名牌、发—布虚:假,广告
! 《。 (四)严禁制!售和使用不》符合国家规格—的计量器具或利【。用计量器具作弊
】
! (》五)禁?止生:产和:销售腐?。烂变质、有》毒有害的食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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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六】)不得硬性搭配【商品不得强迫消【费者购买商品—和接受服务禁止【打骂侮?辱消费者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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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(七)未《经政:府授权部门批准【不得预售商品、预收!货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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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。八)必须执》行国家物《价管理规定不得乱涨!价或变相《涨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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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九)销售高档!耐用消费《品,应当场验试并严格】执行包修、包换、包!退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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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十)接受有关行!政管理部《门或消费者委—员会的监督、检查】
— 第》十二条 销售【商品和提供服务【的单位或个人侵害】消,费者:合法权益应负—责赔偿损《失确属生《产企业或《供货:单位责任的》销售者和《服务者应先赔偿【消费:者损失?再向生产《企,业,或供货单《位索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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