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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生产经!营者的责《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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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】 生产经营—。者必须对消费—者负责坚持公平【、诚实?、信用的原则尊重消!费,者的: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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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《 ,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!下列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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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 (一)不得生产和!销售国家明令淘【汰及不符合国家【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产!(,商)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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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二)《不得销?售,未按国家《规定附?有说明书、标明保存!期限的产《(,。商)品和过期失效及!无厂名、厂址、出厂!日期、产品》合格证的产(—商)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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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》(三)严禁掺杂兑】假、:偷工减?料,、以假充真》、以:劣充优、伪造商【。品、假?冒名牌、发布虚【假广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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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四)严禁制售和【使,用不:符合国?。家规格的计》量器具?或利用?计量器具作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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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五)禁止生!产和销售腐烂变质】。、有:毒有害的《食品
】 《 《(六)不得硬性搭配!商,。品不得强迫消费者】购买商品《和接受服务禁—止打骂侮辱消—费,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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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:(七:)未经政府授权【部门批准不得预【售,商品、预收货—款
! 《 :(,八)必须执行国【家物价管理规定不】得乱:涨价或变相涨—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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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九)销?售高:档耐:用消费品应当场【验试并严格执行【包修、?包换、包退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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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?(十)接受有关【行政:管理部门或消—费者委员会的监督、!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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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— 销售商品和【提供服务的》单位或个人侵害【消费者合法权—益应负责赔偿损失】确属生产《企业或供货》单位责任的销售者和!服务者应先赔偿消】费,者损失再向》生产企业《。或供货单位索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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