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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生产经营者的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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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条 【生,产经营者必须对消费!者负责坚《持公平、《诚,实、信用的原则【尊重消费者》的,。合,法权: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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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? 生产经营者必】。须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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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一)不得《生产和?销售国家明令—淘汰及不符合国家规!定的:质,量标准的产(商)品!
【 — (二)不得销【售未按国家规定附有!。说,明书、标《明保存?期限的产(商)品】和过期失效及无【厂名、厂址、出厂日!期、:产品合?格,证的:产(商)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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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三)严禁!掺,杂兑:假、偷工减料—、以假充真、以劣】充,优、伪?造,商品、?假冒名牌、发布【虚假:广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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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严【禁制售和使》用不符?合,国,家规格?的计量?。。器具:或利用计量器具作】。弊
! (五】)禁:止生产和销售腐【烂变质、有毒—。。有,害的食品
】
》 (六)不!得硬性搭配商品不】得强迫消费者购【买商品和接受—服务禁止打骂侮辱消!费,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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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七)未经】政,府授权部《门批准?不得预售商品—、预收?货款
! — (八)必须执行】国家物价管理—。规,定不得?乱涨价或变相涨价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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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》 (九《。)销售高档耐用消】。费品:应当场验试并—严格执行《包修、?包换、包《退制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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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。。 (十)接受!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或《消费者委员》会的监?督、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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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二《条 销售商品【和提供?服务的单位》或个人侵害消费者】合法权益应负—责赔:偿损失确属》。生产企业《或供货单位责任的销!售者和服务者应先】赔偿消费者损失【再向生?产企业或《。。供货单位索赔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