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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 法律责任 【  】  : 第三十八条 【 单位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管理中心】给予处罚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一)未按照【。本条例规定办理【住房:公积金缴存登—记或者变更、注【销缴存?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! ;逾期不补办的】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的罚款 】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未按照?本条例规定为—职工:个人办理住房—公积:金账户的设》立、转移或者封【存、:启封手续的 责令限!期补办;逾期不补】办的处以一万元以】上五万元以》下的罚款《 ,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为职工提!取住房公积金—账户中储存》余额或者《为职工申请住—房,公积金贷款出—具虚假证明的 处】以一千?元以上一《万元:以下的?罚款 —     有【前款第(《三)项?行为的并可由有关部!门,按管理权《限,对单位主要负—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!予行 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九条 】 职工违《反本条例规定采【取欺: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!公积金账户 中储】存余额的管理—中心应当追回提取款!项本息并可对提取】人处以提取金—额百分之五至百分】之十的罚《款 《 ,。   《  职?工采取欺骗手段获】得住房?公积金贷《款的管理中心—应当:追回被?骗取的住房》公积金贷款》本 息?没收非法所得并【。对骗取?人处以被骗取贷款金!。额百分之五至百分】之十的罚《款;构成犯罪 的】依法:追究:刑,事,责任 《 《    职工违【反本条例规定—骗取他人住房公积】金账户中储存余额】的管理中心》应当追回《被骗取的 款—项本:息,并,对骗取人处以—骗取金额一倍的【罚款;构《成犯罪的依》法,追究刑事责任—。 ,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—。条  管理》中心违反本条—例规定未在规定的】期限内向社》。。会公布住房》公积金归集和使用】情况或者故意隐瞒】事实向?社,会公布?虚假情况的由同级】住房委员会责—。令其纠?正并可对其》。主,要负责人和直—接责任人《按管理权限给予行】政,处分 ? : ?    第四十一】条  管理中心【及其工作人员—违,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一《的 由同级住房委】员会责?令,其纠正限期追回被挪!用的住房公积金本息!没收:非法所得《;造成?损,失的依法《承担赔?偿责任;对其主要】负责人和直》接责任人《并可按管理》权限给予行政处分 !;,构成:犯罪的依法》追,究刑事责任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出借住【房公积金的》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二)将住房公积金】用于:房地产投资经—营股票?、期货或者从事【其他经营性》活动的;《 《。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三)用住房公积【金为他人提》。供担保的;》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】违反规定委托金融】机构发放住房公积金!贷款的; 》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【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!成住房公积金损失】的 【    《第四十?二条 ? 违反本条例规定挪!用住房公积金是经】政,府或:者有:关领导人决定—或者同意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】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追!。究有关领《导,人的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