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建标库

第七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四十三条  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,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,可以参照本条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四条  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