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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住!房公积金的管—理,和监督 》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。九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:府应当加《强对:。住房公积《金管:理工作的领导和监】督及时纠正下级【人,民,政府和同级住房【委员会违《反本条例《规定的行为 【。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》条  各《级财政部门行使对】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!督职能各级住—房委员会《在审批住《。。房公积?金预算、决算前应】当征求财政部门意见!管理中心应当—。。定期:向同级财《政,部,门报送财《务会计报表接—受财政部《门的监督、》检查 ?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一条  !各,级审计部门对住房公!积金管理、》使用情况实行—审,计监督管理中—心归集、使》。用住房公积》金的情况及》。。其财务收支和—管理费用支出情况应!当接受年度审计 】。 ?     第三】。十二条  省管【理中心应当》。加强对市、县—管理:。中心的业务》指导和监督;市 】、,县管理中心应当定】。期向省?管理中心报送财【务,会计、统计等—报表管?理中心应当》定期向同《级 人?民,政府:报告本行《政区域内住》房公积金归》集、使用情》况 :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三:十三条  住—房公积金账户—。的储存余额实—行对:帐制度每年对帐一次!管理中?。心应:当在每?年住房公积》金结息后的》三十日内向单位【送交对帐《清,单并由单《位及:时书面? 告知职工缴存、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!况 —  :   第三》十四条  管理中心!应当建立健全—住房公积金账户查】询制度?。完善查询系》统,为职工和单位无偿提!供查询服务 —。  —   单《位、:职工发现住房公积金!账户中的储存余【额与实际《储,存额不?符并:要求复?核,时管理中心 应当】在单位、职工—提出复核《要求之日起三日内给!予答复?。 :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五条 》 管理中心应—当建立住房》公积金年《。。度验审制度督促单位!履行本条《例规定的义务— ?   》。  第?三十六条  管理中!心应当于每》年,9月30日前将经住!房委员会批准的上一!结算年度《住房公积金》归集和使用情况的】报告登报公布—接受社会监督— ?     住】房公积?金,。的结算?年度自每《年的7月1日—起至下一《年的6月30日止】。。 ?。     第三!十,七条  单位未按照!本条例规定缴存【。住房公积金》或者未及时办理住房!公积金账户的设【立、:转移、封存、启封】、对帐等手续的职】。工有权?进行监督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