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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五章— 住房公积金的【管理和监督 — , —   ? 第二十九条  县!级以上?人,民,政府应当加》强对住房公积金管】。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!及时纠正下级人民政!府和同级住房委员】会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的行为《 , , ,。 ,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 各级财政部】门行使对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!督职能各级住房委】。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!金预算、决算—前应:当征求财《政部门?意见管理中》心应当定期向同【级财政部门》报送财?务会计报表接—受财政部门的监督】、检:查, , 》    第三十一条!  各级审计—部门:对住房公积》金管:理、: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!督管理中心归集、使!用住房?。公积金的情况及其】财务收支和》管理费用支出—情况应当接受年【度审:计 : 《。  :  : 第三十《二条:  省?管理中心应当—加强对?市,、县管?理中心的《业务指导和监督;】市 :、县管理中心应当】。定期向省管理中心报!送财务会计》、统计等报表管理中!心应:当,定期向同《级 人民政》府报告本行政区【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!、使用情况 【     第!三十三条《  住房公》。积,金账户的储存余额】实,行对帐制《度每年对《帐,一次管理中心应当】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结!息,后的三十日内向【单位:送交对帐清单—并,由,单位及时书面 告知!职工缴存、》提,取,住,房公积金等情况【 —。    第三十【四条  管理中心应!。。当建立健《全住房公积》金账户?查询制度完善查【询系统?为职工和单位无偿提!供,查询服?务   !  单位《、职工?发现住?房公积金账户中的】储存余额与实际【储存:额不符并要求复核时!管理中心《 应:。当在单位、》职工:提出复核《要求之日起三日内】给予答?复 》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:五条  管理中【心应当?建,立,住,房公积金《年度验?审制度督促单—位履行?本条例规定的—义务 ? ? :    《第三十六条  管】理,中心应当《于,每年9月30日前】将经住?房委员?会批准的上》一结算年度住—房公积金归》集和使用《情况的报告登报公布!接受社会《监督 】。    住房—公积金的结算年度自!每年:的7月1日》起至下一年的—6月30《日止  !   第三十七【条  ?单,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!缴存住房《公,积金或者未及时办】理住房?。公积金账户的设立】、转移、封存、【。启封、?对帐等?手续的?职,工有权进行监督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