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基!本养老保《险个人账户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!照公民身份号—码为参加基本养【老保险的职工—、,城镇个体劳动者【。(以下简称参—保人员)建立—基本养老保险个【人账户发给参保人员!手册记?载缴:。费情况 —     第二!十四条  参保人】员的基本养》老保险个人账—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!百分之八建立由个人!缴费形?成 《 ? ,   第二十—五条  基本养老保!险个人账户》储存额?每年按记《账利率计息一次【记账利率由》省人民政府》参考城?乡居民?银行存款《同,期利率和职工平均工!资增长率确定并【。予公布 《 》 ,   参保人员符合!按月领取基本养老】金条件的自领—取基本养老金之月】开始:其,个人账户储存—额,按银行存款同期利率!计息:   】。  第二十》六条:  职?工所在用人》单位、城镇》个体劳动者未按规】定足额缴《纳基:本养:。老保险?费期间不计算个【人缴费年限欠缴部分!不记个人账户—按,规定补缴基本养老】保险费及滞纳金后应!当补记个人账户【并计算个人》缴费年限《 《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七》条  参《保人员因失业等【原因中断缴纳—基本养老《保险费期间不记【个人:账户不计算个人【缴费年?限其个人账户储【存额:由社会保险经办【机构:予以保留并继续【计息参?保人:员再:就业后应继续缴纳基!本养老?保险费重新缴费前后!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!缴费年限《累积计算 】     第二十!八条  参》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!围内流动的只转【移基:本养:老保险关系和—个人账?户档案不转移—个人账户《储存额 【     参保】。人员在本省跨统【筹,。范围流动的》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!险关:。。系、个人账户—档案和储存额各地对!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!。移不得设置》限制条件《省人民?政府应当《。制定:保障养老《保,险关系转移续—接的具体办法 【 ,  》   参保人员跨省!。流动的其《基本养老保险—关系、?个人账户档案—和储存?额的转移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 ?  《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! 参保人员死亡【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!缴费部分的余—额及其?利息可以依法继【承由社?会保险经办机—。构一次性支付—给继承人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