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基!本养老保险》个人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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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:第二十三条》。 社?会,保险经办机构按照】公民身?份号码为参加—基本养?老保险的职工、城】镇个体劳《动者(以下简—称参保人员)建立基!本养老保险个—人账户发给参保人】员手册记载缴—费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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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四《条 参保人员【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!。。账户按?本人缴费工资—的百分?。之八建立由个人缴费!形成
】 第二—十五条 》基本养老保》险个人账户储存【额,。每年按记账利—率计息?一次记账利》率由省人民政—府,参,考城乡?居民:银行存?款同期利率和职工平!均工资增长率确定并!予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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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参保人?员符合按月》领取基本养老金【条件的自《领取基本养》。老金之?月开始其个人账户】储,存额按银行存款同期!利率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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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六】条, 职工《所在用人单位、城】镇个体劳动者—未按规定足额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】。费期间不计算—个人缴费年限欠缴】部分:不记个人账》户按规定补缴—基本养老保险费及】滞纳金后应当—补记个人《账户并计算个人【缴费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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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七条 参保】人,员因失?业等原因中断缴纳基!本养老保险费期【间不:记个人账户》。不计算?个人缴费《年限其?个人账户储存—额由社会保》险经办机构予以【保留:并继续?计,息参保人《。员再就业后应继续】缴纳基本养老—保险:费重新缴费前—后的个人账户储【存额和缴费年限【累积计算《
】 第二十八条 !参保:人员在同一统—筹范围内《流动的只《。转移基本养老保险】关系和个人》账户档案不转移个】人账户储存》额,
— 参保—。人员在本省》跨统筹范围》流动的应当》转移:基,本养老保险关系【、个人账户档案和】储存额?各地对省《内养老保《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!限制条件省人民【政府应当制定保障养!老,保险关系转移—续接的具体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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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参保?人员跨省流动—的其基本养老保险】关系、个人账—。户档案和储存额的转!移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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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九】条 参保人员死亡!后其个人账户中【个人缴?费部分的余额及其】。利息可以依法—。继承由社《会保险经办》机构一次性支—。付给继承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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