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基!本养老保险个人【账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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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二十—三条 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按—照公民身份号码为】参,加基本养老保险【的职工、城镇个体】劳,动者:(以下简称参保人员!)建:立基本养老保—险个:人账:户发:给参保人《员手:册记载缴费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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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四条 —。 参保人员》的基:本,养老保?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!。费工资的百》分之八建《立由:个人缴费形成—
】 :第二十五条 基本!养老保险个人—。账户储存《额,每年按记《账利率计息一次【记账利率《由省人民政》府参考?城乡居?民银行存款同期【利率和职工平均【工资增长率》确定并予公》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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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参保人员【符合按月领取基本】养老金条《件,。。的自领取基》本养老金《之月开始其》个,人账户储存额—按银行?存款同期利率计【息
! 第?二十六?条 职《工所在?用人单位、城—镇,。个,体劳动者《。未按:规定足额缴》纳,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!不计算个《人缴费年限》欠缴部分《不记个人《账户按规定补缴基本!养,老保险费及》滞纳金后应当补【记个人?。账户并计算个人缴】费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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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 ! 参保人员因—失业等?原,。因中断缴纳基本养】老保险?费期间不记个人账户!不计算个《人缴费?年,限其个人账户储存额!由社会保《险经:办机构予以保—留并继?续计息?参保人员再就业后应!继续缴纳基》本养老保险费重新】缴费前后的》。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!费年限累积计算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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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八条《 参保人员—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!动的只?转移基本《。养老保险关系—和,个人账户档》案,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!额,
【 参保人员在】。本省跨统筹范围流动!的,应当:转移基本养》老保险关系》、个人账户档案和】储存额各地对省内】养老保?。险,关系转?移不得设置限—制条件省人民政府应!当制定保障养老保】险关系转移续—接的具体办法—
! 参保人员跨—省流:动的其基本养老保】险关系?、个人账《户档案和储存额的转!移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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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,十,九条: 参保《人员死亡后其个【人账户中个人缴费】。部分的余额》。及其利息可以依【法继承由《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一次性支付给继!承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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