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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, 基:本养:。老保险基《金的筹集和管理【 , —  : ,  第八条 — 基本养老保—险基金由《以下部分组成 !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:用人单位和职—工,、城镇个体劳动者】缴纳:的基本养老保—险费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:二)财政投入;【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》)基本养老保险基】金的利息等增值【收益;? , 《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?(四)基本养老保险!费滞纳金《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五)社会!。捐,赠;:。 ?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六《)依:法应当纳《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!的其他?资金 》 ?    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每年】应,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财!政性资金投》。入基本养老保险【基金并?列入财政预算 ! ?  :  第九条》 , 职工?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!一年度月平均—工资(以下称—缴费:工资)的百分之【八缴纳基本养老【保险费 】     》新参加工作、重新】就业:和新建?用人单位的职工从】进入:。用人单位之》月起:当年缴费《工资按用人单位【确定的月工资收入】计算: 》    《 职工缴费工资【低于上一《年,度全省在《岗职:工月平均工资百【分,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!六十确定;高于【上一年度全省在【岗职工月平》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!按照百分之》三百确定全省—上一年度在岗职工】月平均工资由—省统计部门核—定省劳动保障行【政部门公布》 ,     !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!养老保险费》由用人单位每—月从职工工资中【代扣代缴 —    【 职工个人按—规定比例缴纳的基】本养老保险》费不计入个人—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!额  】   第十》条  企业、民办】非,。企业:单位等每月》按,照全部?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!比例缴纳基》本养老保险费—国家机?关、事?业单位和社》会团体每月按照参保!人员工资《总额的一定比例【。缴,纳基本养老保险【费 ? 《    用人单位】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!超过百分之》二十具体比例按【照国家和省》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!确定 》 , , ,    用人—单,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!险费按照规定列【支 —     第—十一条 《 城:镇个体?工商户、城镇灵活】。就业人?员(以下统称城镇个!体劳:动者)?每,月按照上一年度月】平均:。实际收入《的百分之二》十缴:纳基本养《。老保险费其中有雇工!的城:镇个体工商》户雇主的养》。老保:险费全部由其本【人缴纳;雇工的养】老保险?费由雇工《缴纳百分之八雇【主缴:纳百分之十》二,  【 ,  城镇个体—劳动者上一年度月】平均实?际收入低于》上一年度《当地在岗《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!之八:十的按?照百分?。之八:。十确定缴费基—数;高于上》一年度当《地在岗职工月—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!的按照百分之三【百确定?。缴费基数 !  : ,。  :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!本省实际《对城镇个体》劳,动者的缴费标—准进行调整 — 《     城镇个】体劳动者按规定比】例缴纳的基本—养老保险费依法不】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!纳税所得额》 》   ?  :第,十二条  用人【单,位应当自《依法成立之日起【三十日内向社—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!职工:基本养老保险—登记手续城》镇个体劳《动者应当《。按规定向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办—理职:工基本养《老保:险登记手续》用人单位《、城镇个体劳动【者在:办理税务登记—的同时向《地方税务机关办理】职,工基本养老保险缴】费登记手续 】   》  用人单位—在办理?职工:。基本养老保险注册】登记后增员或者【减员的应当》自增员或者减员之日!起三十日内》向社会保《险经:办机构办理》职工:增减登记手》续,社会:。保险经办机构应【。。当将用人单》位基本养老》保险登?记情况及时告知地方!税务机关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三条  用!。人单位应当在每【月十日前按照—规定自行计》算应缴费额向地方】税,务机关申报缴纳【上月的基本养老保险!费,并,对申报事《项的:。真,实性负?责  】   职工个人【应缴: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报!经社会保《险经办机构核定【后由用人《单位:代扣并向地方税务】机关申报《缴纳 【     城镇【。个,。体劳:动者:凭社会?保险经办机构核定】的应缴费《额,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!并缴费 !    《经地方?税务机关和》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确认后用人单!。位、城镇个体—劳动者可以》。直接向地方税务机】关申:报缴纳职工个—人、城镇个体—劳动者应缴纳的【基本养老保险费地】。方税:务机关应当》及时将职工》个人和城镇个体劳】动,。者的缴?费基数、缴费—金额等情况反馈社】会,保险经办机构 ! :     第十四】条,  用人单位伪【造,、变造、故意毁灭有!关账册、材料或者】不设账册致使基【本养老保险费—无法确定的地方税】务,机关按该单》位,上月:缴费数额的百分之】一百一十确定—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!费数额的地方税【务机关根《据该单?位的经营《状况、?职工人?数等有关情况—按规定确定应缴数】额 —。     第十【五条 ?。 基本养老保险费】应当以货币形式【全额征缴不得减【。免不得以《实物或者其他形【式抵缴 ! , ,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用人单位分立、】。合并:的,。。由分立?、合并后的单—位继续?缴纳基?本养老保《险费  !   第《十七条  用人单】位改变名《称、住所、所有制】性质、法《定代表人或》者负责人、开户银】行账号等《基本养老保险登记】。事项的?应当自变更》。之日起三《十日内向社会保【险,经办机构办理职工】基,本养老保险变更【登记手续 【   》  用人单位—歇业、被撤》销、宣告《破,产或:者因其他原》因终止的应当依【法清:偿欠缴?的基本养《老保险费并在终止之!日起三十日内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办理: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!记手续 》  》  : 用人?单位:在办理税务变更【登记、注销登记的】同时向地方税务【机关办理职工—基本养老保险—缴,费变更登记》、注:销登:记手续 】 ,    第十—八条  国有—企业或者《城镇集体所有制【企业:。职工的缴费年限【如有:部分为视同缴费年限!。的,在国有企业》或者城镇集体—所有制?企业破产清算时应】当,依,法从其破产财产中】提取尚未缴》纳的:视同缴费年限部分】的基本养《老保险费《视同缴费年限基本】养老保险费的具体】标准由省人民政【府规定 【   《 ,。 前款所称》。缴费年限是》指职:工个人?和其所在用人单位、!城镇个体《劳动者分别》按规定足额缴—纳基本养老》保险费的年限国有】。企业或者《城,镇集体所有》制企业?参,加职:工基本养老保险【。社会统筹《之前职工《参加工作的年限【经劳动保障行—政部门?审,核,符合国家和》本省有关规定的为视!同缴费年限》 ? :。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基本养》老,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!条线和?。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—挪用、截留》 ,。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。条  ?基本养?老保险基《金按照国家》规定的方《式保值增值其—各,项增值收益》。全部计?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!    ! ,基本养老保险基【金存入银行或者购买!国债的在确保—。职,工基本养老》金等发放的同时应当!选择合理《的存款期限》或者国?债期限?提高基金的利息收】益 :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一条  按国家】规定建?立省级基本养—老,保险调剂基》金,各市、县应当按时】足额:缴纳省级《。调剂基金省级调剂】基金用于调剂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!付困难?的市、县省》级调剂基金建立和】。调剂使用《的具体办法由省人】民,政府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二!。十二条  基本养】老保险基金免征税】、费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