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《总,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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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。条,。 为建立和—完善:社会保障制》度保障职工》退休后的基本—生活维护社会稳【定根: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劳?动法和?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!定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本条例《
】 第二条 本省!行政区域《内的下列用人单位】、职工应当》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!老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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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)企【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!等和与其形成劳动关!系的职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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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】二,)国:家机关?、事业单位、—社会团?体和与?其形成劳动》关系的?未纳入?行政或者事业养老】保险范?围的职?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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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!商户和与其形—成,劳,动关系的《雇员应?。当依法参《加职工基本》养老保险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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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无雇工的城—镇个体工商户、城】镇灵活就《业人员可以依照本条!例规定参加》职工基本《养,老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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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条第一款规】定的参加《职工基本养老—保险的对象法律、法!规另有规《定的:。从其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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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】实行社会统筹—和,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!保险费用《由国家、单位和个】人,合理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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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基本!养老保险保障水平】应当与本省社会经济!发展水平和各方【面的承受《能力相?适应职?工基本养老保险待】遇不因用人单—位破:产、兼并、改制【等原因而受损害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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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四条 职工!基,。。本养老?保险:应当:。统一制度、统一标准!、统一管理实行设区!的市本级、县(市】)级统筹和省级调】剂制度原实》。行基本?养老保险行业—统筹的企业按—照国家规定参加【基本养老保》险
【 国家对职工!基本养老保险的【统筹层次另有规【定的按照国家规【。定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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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!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对职工基!本养老保险工作的】领导把职工》基本养老保》险事业纳入本地【区国民经《济与社会发展—。规划并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的职工基【本养老保险组织【实施工作多渠—道筹集职工基本养老!保险资金确保职【工基本养《老金按时足》额发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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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县级以!上,劳,动保障?行政部门主管—本行政区域内职工】基本:养老:保险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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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:级,。以,上劳:动保:障行政部门所属的】社会保险经》办机构负责办—理职工基本》养老保险具体事务】
! 地方税务机关负】。。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!费的征?收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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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!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!职工基本养老保【险基金的专户管理】、财政投《入预算安排和财会】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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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县?级以上审计、监【察、工商等部门【应当按照各自职【。责共同做《好职工基本养老【保险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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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七条《。 鼓?励用人单位》根据:本单位?实际情况为职工【建立企业年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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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提倡职工个人进行储!蓄性养老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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