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 招标【和投标 》 》。  :。  :。 第十二《。条  依法》必须招?标的项目应当符【合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,条件:招标人应当按照项】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!标范围和招标方式】组织招标《 《     项目】审批部门《应当将核准的招【。标范围和招》。标方式告诉》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】 《 :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招标分为【公开招标和》邀请招标 !   ?  必须招标的项】目应当公开招—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可以邀请招标 !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项目技术复】。杂或:者有特殊要求只【。有少数潜在》投标人可供选择【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:(二)涉及国家安全!、国家秘密或者抢险!。救灾适宜招标但不】适宜公开招标的; !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,。三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不适宜公开招】标的其他情》形,    ! 前款规定的项【目属于省《重,。点工程建设项目的】其邀请招标应当【经省人民《政,府批准;其他—项目其邀请招—标应当经项目审【批部门核准;法【律、行政法规对核准!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!。规定 】  :  第十四条—  招标人》有权自行选》。择具有?。招标代理资格—的,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!。事宜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以任何—。方式:为招标人指定—招标代理机》构,   】  招?标人委?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!代理:机构签订《书面委托协》议明确双方的权【利和义?务, ,     !。招标人不得对—。招,标代理机构》提,。出不符合法》律、法规规定的要】求不得?与招标?代理机构《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!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!他人合法权益 【 》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 招—标代理机《。构应:当在招标人委托【的,范围内依法代理【招标事宜未》经招标?人同意招《标,。代理机?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!    ! 招标代《理机:构不得为投标人提】供其代?理招标项目的投【标咨询服务》 《。     —。第十:六条  《。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!。文件:和组织评标能—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!标事:宜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强制具—有,自行招标能力的【招标:人委托招《标 ?   —  :招标人自行办理【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!关行政监《督部门备案》 《   《  第十七条  公!开招标的招标—。人应当?发布招标公告招标】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!者省:发展改革《行政部门《指,定的报刊、》信息网络或者其【他媒体发布未在【上述指定媒》体发:布,公告的视《为,。未公:告 : ?    》 采用邀请招—标方式的招标人应】当向三?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!项,目的:能力、资信良好【的特定的法》人或者其他组织【。发出投标邀》请书  !   ?第十:八条:。  :招标公告《、投:标邀请书中应—当载明下列》内容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招—。标人的名称和地址;!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二)》招,标,项目的性质》、,实施地点《和时间;《 》。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招标—项目的内容、规模】和资金来源;—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对投标人的资格要!求,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获取招标文!件或者资格预审【文件的时间、地点和!收费标准 】 ,     第十【九条  招标人应当!根据:招标项目的特—点和:需,要编: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!应当包括《招标项?目,的技术要求、对【投标人资格审查【的标准、投》标报:价要求等《所,有实质性要求和条】件以及拟签订合同】的主要条款 !。    》 招标?。文件应当确定—评标标?准和方?法、定标方法选【择本条?例,第八条规定的项目】投,资人、经营》人或者?承办人的评标方法】。应当采用综合评价】法 《   》  招标文》件可以要求》投标人提交投标【保证金投标保证【金可以?是现金也可以是【银,行出具?的银行保《函、保兑《支票、?银行汇票或者现金】支票招标文件应当】。确定提交投标保证金!。的,数额和方式》 :。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招标】人应当在《发出招标文》件五:个工作日《。前将:招标文件《送有关行政监督【部门:备案有关行政—监督部门发现—招标文?件有违?反法律?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的应当】。及时:告知招标人》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!重新送备案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十一!条  ?。。公开招标的项—目招标?人可以根据项—目的性质《、特点和要》求对潜在《投标人进行资—格预审需要进—行,资,格预审的《应当在资格预审文】件中载明资格预【审的标准和方法 !     第!二十二条  投【标人:应当按照招标文【件的:要求编制《投标文件投标文【件应当注明》正本与副本并—在投标?截止时间之》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! 《     在一个!招标项目中一个投标!人只:能向招标人》报送一个有效投标】文件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三条  —。投,标人撤回投标的【。应当:在投标截止时间【之前书面通知—招标:人,招标人?已,按照招标文》件规定收取投—。。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!到书:面,通知后三十》日内返?。还其投标保证—金 :     !第二十四条 — 投标截止时间届满!时投标人少于三【个的招标人应当【依法重新招标重新】招标后投标》人仍少于三》个的报经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】批准后?可以不再进行招标】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五条  —。招标人不得从事【。下列行?为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以地域《、行业、所有制等】为条件限制、排斥潜!在投标人投标; !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以获得本地】区、本行业》奖项作为投》标条件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强制《投标:。人组成联合体或者总!分包关?系共同投标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以明示【或者暗?示,的方式向《评标委员《会成员推荐意—向,中标人;(五)向】他人:透露已获得招—标,文件的?潜在投标人》的名:称,、数量以及其他影】响招标投标公平竞】争的行为 》 :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六条 》 招:标人与投标人不【得串通投《标下列行为均属【招标人与投标人【串,通投标 【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一)招标人!向投标人泄露标底;! :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招》标人在开标前私【自开启投《标文件并将投标情】况告知其他投—标人; —。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:招标人明示》或者:暗示:投,标人:压,低或者抬高投标报】价;: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四》)招标人与》投标人之间其—他违反法律、法【规串通投标的行【为 《 ? ,。   第二十—七,。。条  投标》人不得相互》。串通投?标下列行为均属【投标人相互串—通,投标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投】标人:之间:相互约定《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!价; —  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二)投?标人之?间,事先约定中标者并以!此,为策略参加投标【。;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:。)投标人《之间:其他违反法律、【法规串通投》标的:行为 【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八条  禁【止投标人向招标【人或者评标委—员会成员行贿 【 ?   《  :禁止出借资》质或者以他人—名义投标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