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【 招:标和投?标 : —     第十【二条 ?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!目应当符合法律【、,。法规规定的条件招标!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!部门核准的招—标范围和招标方【。式,组织招标 】     —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!核准的招标范围【和招标方式告—诉,有关行政监督部【门 ?  》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。招标分为公开招标】和邀:请,招标 —   《  必?须招标的项目—应当:公开: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邀请招标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项!目技:术复杂或者有特殊】要求只?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!。供选择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二)涉及国家安!全、国家秘密或者抢!险救灾适宜招—标但不适宜公开招】标的; — : ,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法律、!。法规规定不适宜【公开:。招标的其《。他情形? 》     》前款规定的项目属于!省重点工程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】招标:。应当经省人民—政府批准;其他项目!其邀请招《标应当经项目审批】部门核准;法律【、行政法规对核准】主体:另有规定的》从,其规定 !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  :招标人有《权自行选择具有招】标代理资格的机构】。委托其办理》招,标事宜任何单位【。和个人不得以任【何,方式为招标人指【定招:标代理?机构 ? 》    招》标人委托《招标的应当与招标】代理机构签》订,书面委托协议明【确双方的权利—和,义务 —     招标】人不:得对招?标代理机构提出【不符合法律、—法规规定《的要求不得与—招标:代,理,机构相互串》通损害国家》利益、社会公共【利益和他人》合法权益《 《。 :  :  第十五》条 : 招:标代理机《构应当在《招标:人委托的范围内【依,法代理?招标事宜《未经招标人同意【招标代理机》构不得转让代理【业务 【 , ,  : 招标代理机构【。不得为?投标人?提供其代理》招标项目《。的,投标咨询服务 】。    【 第十六条  招】标人具?有,编,制招标文件》和组织评《标能力的可以—自行办理《招标事宜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!力的招标《人委托招标 ! :  :  招标人自行办】理招标事《宜的应当向有—关行政监督部门【备案 】    第十—七条 ? 公:开招标的招标—。人应当发布招标公】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!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!行政部门指定的【报刊:、信:息网络或者》其他:媒体发布未在上述指!定媒体?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!告 : 》    采用邀请招!标方式?的,招标人应当向三【个以上具备》承担招标《项目的能力、资信】良好的特定》的法人或《。者其:他组织发出》投标邀请书》 》。 , ,   第《十,八条  《招,标公告、投标—邀请书中应》当载明下列内—容 —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?一):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!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二》)招标项目的性质】、实施地点和—时间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招标项目的【内容、规模和资金】来源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四)对投标人】的资格要求;—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获取招》。标文件或者资格预】审文件的时间、地】点和收费标准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九条《  :招标人应当根据招】标项目的《。特,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!件招标文件》应当包?括招标项目》。的技术要求、对投标!。人资格审查的标【准、投标报价要求等!所有实质性要—求和条件《以及:拟签订合同的主【要条款? —    招标—文件:应当确定评标—。标准和方《法、定标方法选【择本条例第八条【规定的项目投资人】、,。经,营人或者承》办人的评标方法【应当采?用综合?评价法 》 ?     招标文】件可以要求》投标人提交投标保】证金投?。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!也可以是银行出具】的银行保函、保【兑,支票、银行汇票或】者现金支票招标【文件应当确定提交】投标保证金》的数额和方》式, 》  :   第二十条【。 , 招标?人应当在发出—招标文件《五,个工作日前将招【标文:件送有关《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!关行政?监督部?门发现?招标文件有》。违,反法律、《法,规、规章《规定的?应当及时告知—招标人?由招标人自行改正】后重新?送备:案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 公开招标的项目招!标人可以根》据项目的《。。性质、特《点和要求对》潜在投?标人进行《资格预审需要进行资!格,预,审的应当在资格【预审文件中》载明资格预审的标】准和方法 》     !第二十?二条  投标人应】当按照招标》文件:的要求编制投标【文件投标《文,件应当注明正本与副!。本并在投标截止时间!之,前密封送达投标【地点 ?。 ?    》 ,在一个招标项目【中一个投标人—只能向招标人报送一!个有效投标文件 !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条  投标人【撤回:投标的应当在—投标:截止: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!标人招标人已—按照招标文件规【定收取投标保证金】的应当自接到书【面通知后三十日内返!还其投标保证金 ! ?   ?  第二十四条【 , ,投标截?。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!少于三个的》招标人应《当依法重新》招,标重新招标后投标】人仍少于三个的【报经有关行政—监督部门批》准后可以不再进行】招,标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招标人不得!。从事下列行为 】      ! , , (一)以地域、行!。业、所有《制等:为条件?限制、排斥潜在投标!人投标?;,。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》以获得本地区—、本行业奖项作为投!标条件;《 :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强制《投标人组《成联合?体,或者总分包关系共】同投标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以明示或者!暗示的?方式向评标》委员会成员推荐【。意向中标人;(五)!向他人透《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!潜在投标人》的名称?、,数量以及其他—影响招标投标公【平竞争的行为—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,十六:条  招标人—与投标人不得串通投!。标下列行为》均属招标人与投【标人串通投》标 :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招标人向投标—人泄:露标底?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《),招标人在开标—前私自开启投—标文件并将投—标情况告知》其他投标人》;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招】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!标,。人压低或者抬高投】标报价; 【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)招!。标人与投标人—之间其他违反法律、!法规串?通投标的行为 】 《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七条 》 投标人《不,得相互串通投标下列!行为:均属:。投标人相《互串通投标 ! 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一)投【标人之间《相互约定抬高—。或者压低投标报【价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?)投:标人之间事先约【定中标者并以此为策!略参加投标; 【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投标人之间其【他违反法《律、法规串》通投标的行为 【 ,   — ,。 第二十《八条:  禁止投标—人向招标人或—者评标委员会成员】行贿 【 ,    禁》止出:借资质或者》以,他人名义投》。标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