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招标范围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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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第七:条 使用》下列:。。资金:的工程?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!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!监理、咨询、项目】管,理以及与工程建【设相关?的设备、材料—。等的采购达》到规定?标准的必《须进行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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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—(,一)使用各》级财政预算》。资金和各种政—府性专项资》金的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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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二)使用国有企业!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!有资产投资》者实际拥有控制【。权的项目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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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三?)使用国家发行【债券所筹资金或者】。国家政策性》贷款的?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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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(四)政府授【。权投资主《体融资的项》目;
! 》 (五)使—用世界?银行:、亚洲开《。发银:行等国际组织—或者外国政府贷【款的项目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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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六)使《用国: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!援助资金的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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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下列!项目达?到规定标《准的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选择投资人—。、经营?人或者承《办人:必须通?过,招标的方式确定;】。法,律,、行政法规规定可】以采取?拍,卖等方式《确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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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 ,(一:)土地?、矿产等有限自【然资源开发利用【项目;
! (!二)供水、供气、】供热:、公共交通、城【市污水和生活—垃圾处理等》政,府特许经营项目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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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》 (三)有限公共!资源:配置项目;》
》。。
? (四)!政,府,组织或者《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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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第九条 】本条例第《七条、第八条所【列项目的具》体范围和规模标【准由:省人民政《府根据?有关法律、》法规和?本省实际情》况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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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》本条例第《七条:、第八条所列—项目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可以不—招标
! (】一)涉及国》家安:全、:国家秘密《或者抢险救灾而【不适宜招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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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二?)采用?特定专?利或者?。专有技术而无法达到!投标:人法定人《数要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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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三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可:。以不招标的其—他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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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前款规定》的工程建设项—目不:招标的?应当经项目审—批部门或者核准【部门:(以:下统:称,项目审批部》门,)批准;属于省重点!工程建设《项目的应当经—省人民政府批准法律!、行:政法规对批准主体另!有,规定: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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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十一条 除】。国家和本条例规定】必须招标的项目外有!。关单位和个人—可以自愿采》用招标的方》式进行工程建—设、货物和服务【采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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