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招标》范围和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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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— 使用下列资金【。的工程建《。。设项目包括项目【的勘察、设》计、:施工、?监理、?。咨询、项目管—。理以及与工》。程建设相关》的设备、《。材料等的采购达【到规定标《准的必须进行招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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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使用各级财!政预算资金和—各种政府性专项【资金的项目》;
! 《。 :(二)使《用,国有企业事业单位】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!资者实际拥》有控制权的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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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》三)使用国家发行债!。券所:筹资金或者国—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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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。。 (四)政府授【权投资主体》融,资的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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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五?)使:用世界银行、—亚洲开发银行等【国际组?织,或者外国政》府贷款的项》目;:
— 》 (六)—使用:国际组织《或者外国政府—援助资金的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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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八条 》下列项目达到规【定标准?的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选择《投资人、经营人【或者承办《人必须通《过招标的方式确定;!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】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!其规定
! 】(一)土《地、矿产《等有限自然资源开】发利:用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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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二)供水、供—气,。、供热、《公共交通、城市污水!和生:活垃圾处理等政府特!许经营?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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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!有限:。公共资源配》置项目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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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】)政府组《织,或者资?助的重大《科研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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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》 本?条例第七条、第八】。条所:列项目的《具,体范围和规模标【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!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和本省实际情况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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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十条 《 本条例第》七条、第八》。条,所,列项目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可以不招标【
】 :。 :。 (?一)涉及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】密或者抢险救灾而】不适:宜招标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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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—采用特?定专利或者专有技】术,而无法达《到,投,标人:法定人?数要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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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!法律、法《规规定?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!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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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前款?规定的工程建设【项目不招标的应当】经项目审《批部门或者核—。准部门(以下统称项!目审批?部门)批准;属【于省:重,点工程建设项目的】应当经省人民政【。府批准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对批《准主体另有规定的】从,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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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一条 除国—家和本条例规定必须!招标的项目外有【关单位和《个人可以《自愿采用招》标的:方式进?行工程建设、—。货物和服《务采: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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