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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开标、评《标和中标 !     第二!十九条  》开标由招标人—或者:招标人委托的招【标代:理机构主持邀请【所有投标人》参加 【   ?  第三十条  评!标由招标《人依法组《建,的评标委《员会:负责  !   ?评标委员会由招【标人:的代表和有》关技术?、经济等方面—。的专:家组成成员人数为】五人以上单数其【中技术、经济—。等方面的专家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!三分之?二   !  评?标,专家应当从》依法组建的省综合】性,评标专家库中—随,机抽取有关行政【监,督部:门应当现场监督特】殊招标项目》经有关?行政监督《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!标,人直接确《定评标专家 【 ? , ,   ?评标委员会》设负责人的评标委】员会负责人》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!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!确定评标《。委员会负《责,人与评标《委员会其他成—员具有同《等,。的表决权 】  ?   第三十一条】  评标专家—应当履行下》列义务 》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客《观、公正地评标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》成为评标委员—会成员后对其身份和!评标项目保》密,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在中标》结果确定之前—不得:与,投标人及其他—利害关系人私—下接触; —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(四)不得收受投标!人及其他利害关系】人的财?物或者其他好处; ! ?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对提出【的评审意见》承担个人责任—; 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。。  (六)》对行政监督部—门的监督、》检查活动予以协助】和,配合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二条  —有,下列情形《之,一,的不得担任评标【委员会成员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系投标人】的主要负责人—或者近亲属的; ! ?  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(二)系】项目:审批部门或》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的工作人员的; 】 》 ,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三,),。与,投标人有经济或者】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!响公正评审的—; 《 , ,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四)法律!、法:规、规章规定应【当回避的其他—情形 】  :  评标《委员会成员有—前款规定情》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!出回避未提》出回避的招标人【或者有?关行:政监: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!即终止其参与评标活!动 》 ,   ?  第三十》三条  评标委员会!对招标人负责—   】  评标委员会应】当遵循公平、公【正、科学、择优【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!确定的评标标准【和,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!评审和比较;设有】标底的?。应当参考标底—  【 ,  评标委员会独】立评标?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非法干预—、影响评标的过程和!结果 — ,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?四条  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评—标委员会可以认【定为废标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投标人的报!价,明显低于其》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!有标底的情况—下明显低于标底投】标人又不能合理说】。明或者不《能提供相《关材料证明其投标报!价不低?。于其成本的;— ?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二)投标文件【未,能满:足招标文《件规定的实质—性要求和条件—的;: 《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符合招标!文,件规:。定的其他废标—条件的?    ! 第:三十五条 》 评标委员会将【认,定为:。废标:的投:标,。排除后?有,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!。投标明显《。缺乏: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!投标 ? 《     》所有投标《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!依法重新招标— , 》   ? ,第三十?六条:  评标委员会完】成评标后应当—向招标人提出—书面评标报告并【推,荐一至三名合格【的中标候选人 】 ?    《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依!法,必须招标的》项目招标人》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!当将:评标委?员会推荐《的中标候《。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!布,招标公?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!期不得少《于三日公示期间【投标人及其》。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!招标人提出异议【或者向有关行政【监,督部门申请核查 !     有!关,行政监督部门—经核查后《发,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!有违反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!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且影响《评标结?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!招标人?重新评标或者招【标  】 ,  第三十八条 】 招标人根据—评标:委员:会的书面评标报【告和推?荐的中标候选人【按照招?标文件?规定:的定标方法集体【确定中标《人招标人不得在【评标委?员会推荐的中标【候选:人之外确定中—标人 《 :     招标】人可:以授权评标》委员会直接确定【中标人 【。     —。第三十九《。条  招标人应【当,将开标?。、评标过程》如实记录并将记录】和评标委员》会成员签名的—个人评审意见—存档备查《 ?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条  招】标人应当自》确定中标人》之日起十五》日内向中标》人发出中标通—知书将中标结果书面!通知所有未中标【。的投标?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!部门报送《。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!报告: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》一条:。  :招标人?和中:标人应当自》。中标通知《书发出?之日:起三十日内》按,照招标文件和—。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!订,书面合?。同招:标文:件要求中标》。人,提交履约保证金【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! 《  :   招标人应当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!五日内将合》同报有关行政—监督部门备案;【。属于政?府投资?项,目的有?关行政监督部—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!时告诉财《。政,部门 《 ?     》有关行政《监督:部门应当监督中标】合同的履《约情况并将其载入中!标单位的信用—档案: 》  :   第四十二【。。条  招标人—按照:招,标文件规定收取【投标保证金》的在与?中标人签订合—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!标人和未《中标的投标》人退还投标保证【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