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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医,疗责任保险与医疗责!任,风险金管理 】 《   ?  第三十一条  !实,行医疗?责任:保,险制度?的市、县(市、区】)的:公立医疗《。机构应当按国—家和省有关规定参】加医疗责任保险【。。非公立?医,疗机构可《以自愿参加医疗责任!保险 】。    《鼓励医疗机构向承】。保医疗责任保险【的保险机《构投保涉及公众责任!的各类保险》 ?     第三!十二:条  承保医疗责】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!当遵:循保:本微利原《则合理厘定保险费率!并根据不同的医疗】机构:历年医疗纠纷赔【偿,情,况实施?费率浮动制》度 ? ,     第三!。十三条  参加医】疗责任保险的医疗】机构其医疗责任保】险保费支出从医【疗机构业务费中列支!按规定计入医—疗成本? 《  ?   ?第三十四条》  医疗纠纷发【生后需?要保:险理赔的医疗机构应!当如实向《保险机构提供医疗】纠纷的有关情况【保险机构应当及时】参与医疗纠》纷的处理并按照医】疗责任保险合—同的约?定承:担赔:偿,保险金责任 —    】 ,保险:机构应当将双—方当事人协商—达成的协《议、医调会调解达】成的协议、人民【法院作出的》生,效的调解书》或者判决书作为医疗!责任保?险理赔的依据及时】予以赔偿 【。    — 第三?十五条 《 实行?医疗责任风险金制】度的:市、县(市、区)】的公立医疗机构【应当按照本》级人:民政府的《规定:缴,纳医疗责《任风险金非》公立医疗机》构可以自愿缴纳【医疗责任风险金 !  》   ?。前款所称医疗责【任风险金制度是指】由多:家医疗机构》按照一定《的比例?缴纳资?金实行?统一管理、统筹使】用为分散医》疗机构的医疗—责,任风险保障》因遭受医疗损害【的患者获得及时赔】偿而建立的互助【共济制度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六条  》医疗:责任风险金》。按照以?。支定收、收支—平衡、保障》适,度的原则实》行专户储存、专款专!用 : 《   ?  医?疗机构缴纳的医疗责!任风险金从医疗机】构业务费《中,列支计入医疗机构】成本 ?    】 医疗纠纷》发生后需《要支付医疗责任【赔偿金的医疗—责任风险金管理【机,构应当将双方—当事人协商达—成的协议、医—调会调解达成的【协议、人民法院作】出,的生效的调解书或者!判,决书作为支》付赔偿款的依—据及时予以》支付: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七条  !医疗:风险责任金缴纳【、使用?和管理的具体—办,法由建?立医疗风险责任【金制度的市》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规《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