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?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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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【 医调会承担以】下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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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调】解医:疗纠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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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二)通过调解工【作宣传相《。关,法律、?法规:、规章和《医学知识;》
— 《 (》。三)向?卫生、司法行政等】部门报?告医疗纠纷和调解工!作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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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。 (?四,)分:析医疗纠纷发生的】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!。医疗纠纷防范—意见和?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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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五)提供】有关医?疗纠纷?调解:。的咨询服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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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六】)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规定的其—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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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三条— 医调《会的人民调解员【应当为人公道—、品行良好具有医】疗、法律《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!经,。验并热心于人民【调解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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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十四条? :医调会应当建立【由,相关医学、药学和法!律等专家组成的专】家库为医《疗,。纠纷的调查》、,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!。咨询
】 , 第二十五条】。 医调会对—当事人提出的医【疗纠纷调《解申:请符合受理》条件:。的应当在《3个:工作日内予以—受理;不符合受理条!件的不予受理书面】通知当事人并—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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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调会!受理:调解申?请后应?当告知双方当—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!有的权利和承担的】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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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?六条 《医疗纠纷《调解:申请有以《下情形之一的医调会!不予受理《;,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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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】一方当事人》已向人?民,法院提起诉讼的;】
! (—二)一方当事—人已向卫生行—政,部门申请医》疗事故?争议行?政处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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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三)一《方当事人拒》绝医调会调解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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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(四)【。。已经医调会》调解未达成》调解协议,一方当】事人再次申》请调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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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非!。法行医?引起的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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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终止调解的—应当书?面,通,知当事人《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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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二十:七条 医调会【受理医疗纠纷—调解申请《后应当指《定1名人民》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!并可以?根据需?要指定?若干名人民调解【员参加调解;当事】。人,对人民调解员提出】回避要求的应—当予以更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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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双方当《事人可以委托—律师和其他代理【人参与调解活动【委托人?。应当向医调会提交】授权委托《书
! 第二十八—条 医调会应【当自:受理医疗纠纷—。调解申请之》日起:7个:。工作日内分别向双方!当事人了解》相,关事实?。。和情节并根》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!调查、核实、评【估
】 ?。在医疗?纠纷调解过程中人】民,调解:员需要查阅》病历资料、向有关专!家和人员咨》询或者询问》的相关?单位和人员应—当给予配合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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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—。九条 经调—解解决的医疗纠【纷应当?制作调解协议书【调解协议书由双方】当事人签名、盖【章或者按指印—。经调解人员签名【。并加盖医调》会印章后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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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, 依法达成的调解协!议双方?当事人应当自觉履】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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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—条 医调会应【当自受理调解申【请之日起30—个工作?日内调结因特殊情况!需,要延长调解期限的】医调会和双方当【事人可?以约定延长》的期:限;超过约定期限仍!未达成调《解协议的视》为,调解不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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