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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调解 ? 》 :    《第二十二条  医调!会承担?以下工作职责—  【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一《)调:解医疗?纠纷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通过调解【工,作宣传?相关法律《。、法规、《规章和医学》知识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向》卫生、司法》行政等部《门报告医疗》纠,纷,和调解工作的情【况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四)分析医—疗,纠,。纷发生的《原因向医疗机—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!意,见和建议;》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五)提供》有关医疗纠纷调解的!。咨询服务; —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六)县级!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!其他职责 — :     第二】。十三:条  医调会的【人,民调:解员应当《为人公道、》品行良好具》有医疗、法律—专,业知识和调解—工作经验并热心于人!民调解?。工作 《  》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 医调】。会应当建立由—相关医学、药学和】法律等专《家组成的专家库为】医疗纠纷的》调,查、评估和》调解提供技》。术咨询 】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五条  《医调会对当事人提】出,的医疗?纠纷调?解申: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!当在:3个工?作日内予以》受,理;不符合》受理条件《的不予?。受理书?面,通知当事《人并说?明理由 —。    — 医调会受理—。调解申请后应—当告知?双,。方当事人在调—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!和承担的义》务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《六,。条,  医疗纠纷调【。解申请?有以下情《形之一的医》调会不予受理—;,已经受理的终—止调解 !  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:(一)一《方当事人已》向人民法《院提起诉讼》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(二)一方当—事人已向卫生行政部!。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!行政处理的》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》。)一方当事人拒绝医!调,会调解的; ! ,  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, (四)已》经医调会调解未达成!调解协议《,一方?当事人再次申请【调解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五)《非法行医引》起的纠纷 ! ,    终止调解的!应当书面通知当【事人并?说明理由 】。。。 :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七条  医调会!受理医?疗,纠,纷调解申请后应当】指定1名人》。。。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!人并:可以根?据需要指《定,若干名人民调解员】参加调解;当事人】对人民调解员提【出回避要求的应当】予,。以更换 】 ,    双方当事】。人可以?委,托,律师和其他代理【人,参,与调解?活动:委托人应当向医调】会提交授权》委托书 》   —  第?二十:八条  医调会应当!自受理?医疗纠纷调解申请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!分别向双《方当事人了》解相关事实和情【节并根据当事人【的要求组织》调查、核实、—评估 》     在医!疗纠:纷,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!员,需要查阅病历—资料、向有关专家】和人员咨《询,或者询问的相关【单位和人员应当【给予配?合 ?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九条  经】调解解决的》医疗纠纷应当制作调!解协议书调》解协议书由双方当】事人签名、盖—章或:者按指印《经调解人员》签名并加盖医调会印!章后生效 【 :     依法达成!的调解协议双方【当事人?应当:自觉履行 —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》条 : ,医调会应当自受理调!解申:请之:日起30个工—作日内调结因特殊情!况需要延长调—解,期,限的医调《会,。和双方当事》。人可以约定》延长的期限;超过约!定期限仍未达成【调,解协议的视为—。调解不?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