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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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第二十二条 】医调会承担以下工作!职责
】。 【。 (一)《调解医疗纠纷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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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(二)《通过调解工作宣传】。相关法律、法—规、:规章:。。和医学知识;—
! (三【)向:卫生、司法》行政等部《门报告医疗纠纷和调!解工:作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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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四《)分:析医:疗纠纷发《生,。的原因向医》疗,机构提出医疗纠【纷,防范:意见和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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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—提供有关《医疗纠纷《调解的咨询》服务;
》
! (六)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规?定的其他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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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 ! ,医调会的人》民调解员《应当:为,人公:道、品行良好具有医!疗、法律专业知【识,和调解工作经验并】热心于人民调解工】作,
《
第二】十四条 》医调会应当建—。立由:相关医学、药学和】法律等专《。家组成的专家库【为医疗纠纷的—。。调查、评《估和调解提供—技术咨询
【
? 第二—。十五条? 医调会对当【事人提出的》医疗纠纷调解申请符!合受理条件》。的应当在3个工作】日内予以受理—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!不予:受,理书面通知当事人】并说明理由
【
— :。医调会受理调解【申请后应《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在!调解活动中》。享,。有的权利和承担的】义务
《
第!二十六条《 :医疗纠纷调解—申请有以下情—形之:一的医调《会不予受《理;已经受理的【终止调解《
《
】 (一)一方当事!。人已向人民法—院提:起诉讼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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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二)一方当!事人已向卫生行政部!门申请医疗事故争】议行政处《理的;
【
? (】三):一方当?。。事人:拒绝医调会调解【的;
【
》 (四—)已经医调》会调解未达》。成调:解协议,一方当事人!再次申请调解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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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五)非法】行医:引起的纠纷
【
《 : 终?止调解的《应当:书面通知当事人并】说明理由
】
《。。 第二十》七条: 医调会受理【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!。应当指定《1名人民调解员【为调:解主持人并可—以,根据需要《指定若?。干名人民调解—员参加调解》;当事人对人—民调:解员:提出回避要》求的应当予以更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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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】方,当,事人可以委托律师】和,其他代理人参与【调解活动委》。托人应当向医调会提!交授权委托书
】。
— 第二十》。八条 医调会应】当自受理医》。疗纠纷调解申—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!内分: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!相,。关事实?。和,情节并根据当事【人的要求组织调查、!核实、评估》
— 在医—疗纠纷调解过程中人!民,调解员需要查阅【病历资料、向—。有关专家和人—员,咨询或者询问的相关!单位和人员应—当给:予,配合
【
? 第?二十九条 经【调解解决《的医疗纠纷》应当制作调解协【。议,书调解协议书—由双方当事》人签名、盖章或【者按:指印经调解人员【。签名并加盖医调【会印章后生效
】
依!。法达成的调解—协议双方《当事人?应当:自,觉履行
》
】第三十?条 医调会应【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!日起30个工作日内!调结因特殊情况【需要延?长调解期限的医调会!和双方当事人可【以约定?延长的期限;超【。过约定?期限仍未达成—调,解,协议的视为》调解不成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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