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五章 法!律责:。任 《     !。第三十八条 — 医疗机构及其医】务人员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!部门责令改正—;情:节严:重的对负有责任【的主: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违反卫生【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!术操作规范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由于不负责》任延:误急危患者的抢【救和:诊治的; 【 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隐匿、】伪,造或者擅自销毁【医学:文书:及有关资料的; !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未】按照规定告知患者病!情、:。医疗措施和》医疗风险《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五)?。。未,按,照规定?经患:者或者其近亲—属,同意实施手》术、特殊《。检查、特殊》治疗:、实:验,性临床医疗的;【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六)!。未制定有关医疗【纠纷应急处》置预案的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未按照规定向所在!地卫生行政》部门报告重大医疗】纠纷的?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八)其他依法应!当给予?处分:。的行为?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九条】  患者或》者其近亲属及—相,关人员?。有下列行《为之:一的由公安机关【依法作出处理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占据【诊疗、办公场—所或者?。在诊:疗、办公场所—拉横幅、设》灵堂:、贴标语或者拒【不,将尸体移《放殡仪馆等扰—乱医疗机构正常秩】序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二):阻碍医师依》法执业侮辱、诽谤】、威胁、殴打医务人!。员或者?侵,犯医:务人员?人身自由《、干扰医务人—员,正常生活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抢【夺,、损毁医疗》机构的设施、设备】或者病历、》档案等?重要资?料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其【他依法应当予以【处理的行为 【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条—  医?调会及其人民调解】员在医疗纠纷调解】工作中?严重失职或者违法】违纪的?由,有权机关依法予【以处理 !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!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卫生《、司法行政》。、公安等部门—和保险监督管理【。机构及其《工作人员《在医疗纠纷预防【与处理工《作中:,,违反本办法规定,玩!忽,职,守、: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的由有【。权机:关对:负有责任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分 》  —  : 第:四十二条《  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!依法:追究刑事责》。任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