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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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—十八条 医—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!改正;情节严重的对!负有责任的》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法给予处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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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—一)违反卫》生行政规《章制度或者技—术操作规范》的;
》
! (二《),由于不负责任—延误急?危患者的抢救和【。诊治:的;
《
】 ,。。 ?(三:)隐:匿、伪?造或者?擅自销毁医》学文书及有关—资料的?;
【 】。。(四)未按照规【定告知患者》病情、医《疗措施和医》疗风:险的;?
?
,
? (五!)未按照规定经患者!或者其近《亲属同意实施手术、!特殊检查、》特,殊治疗、实验性临】床医疗的;
【
,
【 (六—)未制定有》关医疗?纠,纷应急处置预案的;!
《
,
, , (七!)未:按,照规定向所在—地,卫生行政部》门报告重大医—疗,纠纷的;
》
— : 《 (八)其他依【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!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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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十九条 患者或】者其近?亲属及相关人员【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公安【机关依法作》出处理
》
,
《 《 (《一)占据《诊疗、办公》场,。所或:者在:诊疗:、,办公场所拉横幅【、设:灵堂、?贴标语?或者拒不将尸体移】。放殡仪?馆,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!秩序:的;
】 — (二)阻—碍医师依法执—业侮辱、诽》谤、威胁、》殴打医务人员或者】侵犯医?务人员人身自—由、:干扰医务人员—正常生活的;—
《
— , : (三)抢夺—。、损毁医《疗,机构:的设施、《设备或者病历、【档案等重要》资料的;
—。
》 (四!)其他依法应当予以!处理的行《为
《
《 第四十—条 医调会及其】人民调解员在—医疗纠纷调解工作】中严重失职或者【违法违纪的由有【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理!
》
, 第四十一】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卫生、司!法行政、《公,安等部门和保险监】督管理机构及—其工:作人员在医》疗纠纷?预防:与处理工作中—,违反本办法规【。定,玩?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!。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!关对负有《。责任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《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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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?第四十二《条 违反本办法规!。定的行为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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