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法律》责,。任
! 第三十八】条 医疗机构及其!医,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卫生行政【部门责令《改正;情节严重【的对负?有责任的主管—。人,。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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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。一,),违反卫生行政规章】制度或者技术操作】规范的;
》
! , ?(二)由于不负责任!延误急危患者的抢】救和诊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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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《三)隐匿、伪造【或者擅自销毁医【学文书及有关资【料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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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未】按照规定告知患者病!。情、医疗措施和医疗!。风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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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? : (五)未按照【规定经?患者或?。者其近亲《。属同意实施手术、】特,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!实验性?临床:医疗的;
】
《 》 (六)未制定有关!医疗纠纷《应急处置预案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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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—)未:按照规定向所—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!告重大?。医疗纠纷的;—
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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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 (八)其他依】法应当给予处分的】。行,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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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九条— 患者或者其【近亲属及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公—安机关依法作出处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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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》 (一》。)占据诊疗、—办公场所或者在【诊疗、办公场—所拉横幅《。、设灵堂、贴—标语或者拒不将尸】体移放殡仪馆等扰乱!医疗:机构正?常秩:序的;
! — (?二)阻碍医师依【法执业?侮辱、?。诽谤、?威胁、?殴打医务《人员或者侵犯医【务人:员,人身:自由、?。。干,扰医务人员》正常生活的;—
》
》 : , (三)《抢夺、损《毁医疗?机构的设施、设【备或者病《历、档?案等重要资》料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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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: (:。四)其他依法应当予!以,。处理:的行:为
》
第四】十条 医》调会及其《人,民调解员在医—疗纠纷调解工—作中严重失职或【者违法违纪的由有】权机关依法予以【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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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十一条《 县级《以上:人民:政府卫生、司法行政!。、公:安等部门和保险监】。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!人员在医《疗纠纷预防与处理】工作中,违反本【办法规定,玩忽【职,守、滥用职权、【。徇,私舞弊?的由有权机关—对负有?责任的?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: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分
! :。 第四十二条 】违反本办法》规定的行为构—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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