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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预防】与,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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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一《条 医《疗机:构及:其医务人员在医疗】活动中应当严—格遵守医疗》卫,生管理法律、—。法规、?规章和诊疗护理规】范、常规恪》守医疗服务职业道】。德,
! 第十?二条 医疗—机构:及其医务人》员应当?将,患者的病情、医疗】。措施、医疗风—险等情况如实告【知患者及《时解答患者的—咨询;但可能—会对:患者产生不利后【果的情况可以告知】其,近亲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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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实】。施手术、特殊检查】、特殊治疗、实【验,。性临床医疗的医【疗机构?及其医务人员应【当取得患者的—书面同意;》无,。。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说!明的应当向患者的】近,亲属说?明并取得其》书,面同意?因抢救生《命垂:危,的患者等紧急情况】。不能取得患》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!的按照有关法律【、行政法规的—。规定执行《。
】 第?十三条 医疗机】构应当加强》对医务人员医疗卫生!管,理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和—诊疗护理规范、【常,规的培?训,以及医疗服务—职业道德《教育建立健全—医务人员违法违【规责任追《究制度、医》疗质量监控》和评价制度、—医疗安全责任—制度
】 ? 医疗机构应当建】立健全医患沟—通制度设置接待场】。所配备专(》兼)职人员接受【患者或者其近—亲,属的咨询和》投,。诉,,及时解答和—。处理有?关问: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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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四条 医疗机构】。应当:制定医疗纠纷—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所!在,地卫:。生行政部门》和公安机关备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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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!。条 患者应当遵】。。守医疗机构的规章】制度如实向医务人】员,。告知与诊疗活动有】。关的病情、》病史: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!进行必要的检—查,、治疗?和护:理患者对医》疗,行为有?异,。议的应当通》过合法渠道表—达自己?的意见和要求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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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十?六条 省》。卫生行政部门—。应当建立《健,全,重,大医疗纠纷报—告制度医《疗机:构应当按照报告制度!。的规定履行报—告义务?不得瞒报、缓报、谎!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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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: , 发生?医疗纠纷后医疗【机构应当根据医疗】。纠纷的?实际情况《采取以下相应—措施:进行: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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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告知患者】或者其近亲属—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!具体:办法:和程序;患者—或者其近亲属—要,求,协商的应《当告知其《推举不超过3名代】表参加协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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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!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!织专家会诊或者【。讨论:,并将?会诊或者讨论的【意,见告:知患:者或者其近亲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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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三)与【患者或者其》近亲属共同对现场实!物及相?关病历资料进行【封存和?启,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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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—四)患者在医疗机】构内死亡《的按规定将》尸,体移放殡仪馆;【死者近亲属对死因】有异议的按规定进】。行尸检
! 】(五)因医》疗纠纷影响正—常的医疗《工,作秩序的《及时向所在地—。公安机关《报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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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六)配《合卫生行政部—门、公安机》关、医调《会等部门和机—构做好调查》。取,证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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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处,置医:疗纠纷需要立即启】。动应:急处置预案的应当】按照预案的规定【采取相应措》施防止事《态扩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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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八条 卫生行政部!门接:到,医疗纠纷报告后应】当责令医《疗机:构立即?采取有效措施必【。要时派人赶赴现场指!导、协调处置工作引!导,双,方,当事人依法妥善解决!医,疗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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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条 公安【机关接到《医,疗纠纷的治安警【情后:应当立即组织警力】赶赴现场《劝阻双方过激行为;!对劝阻无效》的应当依法予以制】止控制事《态扩大维护正常的医!疗工作?秩序;对在》医疗机构停尸—、闹丧经劝阻无【效的:公安:机关应当责令停【。止违法行为并依法】予以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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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条 医疗纠【纷,发生:后双方当事人—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!。可以向医疗机构所】在地的医调会—。申请:调解;不愿意—协商、调解或者【协商、?调解不成的可以向】卫生行政部》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!。。行政:处理或者向人民【法院提起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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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医疗纠纷索赔金!额1万元以上—的公立医疗机—构不得自《行协商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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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当】事人申请医调会【调,解索赔金额10万】元以上的应当先行】共同委托医疗—事故技?术鉴定明确》责任
! , 第二《十一条 因药品】不良反应或者医【疗,器械不良《事件引起的医疗【纠纷医疗机构应【当根据鉴定结论向】受害方?支付补偿费用具体】补偿办法由省—食品药?品监督管理部门【。会同省财政、—卫,生、民政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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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医疗机《构支付补偿费—用后:可以依法向药品【或者:医,疗器械的生产、【经营者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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