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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章》 总则 《  】   ?第一条?  为了有效预【防与处理医疗纠纷】保,护医患?。双方当事人的合法】权益:维护医?。疗秩序?。根据医疗事》故,处,理条例?和其他有关法律【、,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!实,际制定本办法 【     !第二条  本办【法所称医疗纠纷是】指医患?双方当事《人之间因医疗—行为引发的争议 ! ,  《。   第《三条  本省行【。政,区域内医疗纠—纷的预?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! ? ?    医疗事故】的责任认定和赔偿依!照医疗事《故,处理:条,例的规定执》。行   ! , 第四条《  医?疗纠纷的预》防与处理应当—坚持预防为主—、公平合《。。理、及时便民、【依法处理的原则 】 《     第五条 !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!预防与处理工作的】领导督?促有关部《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!解决医疗纠》。纷预防与处理工【作中的重大问题【 》   ?  第六条  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卫生》行政部门应》当依:法加强对医疗机构】及其医务人》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医!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!质量、保障医疗安全!做好医疗纠纷—预防与处理工作 】。 《     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公:安,机关应当《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!治安秩序加强对医疗!机构内部治安保卫】工作的监《督,和指导?,及时查处违反治】。。安管理?规,定的行为 —  》。 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!强对医疗《纠纷人民《调解工作的》。指导 】    保险监督管!。。理机构?。应当:。依法: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!工作的监督管理【 》   ?  第七条》  患者《所在单位和患者居住!。地乡镇人《民,政府、?街道办事处、村(】居)民委员》会应当配合》做好医疗纠纷的【处理:。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八【条  市、县—(市)设立医疗纠】纷,人民调解委员会【(以下简称医—调会)市《辖,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立!医调会负责本行【政区域内《医疗纠纷的人民调】解工作? —。    医调会【的人民?调解员的《配,备和:管理由市、》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规定 !    医调会调】。解医疗?纠,纷不:得收:取费用?其工作?经费及人民调解【员的:报酬:补贴由本《级人民政《府予以解《决  】   第九条  市!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可以根据本行】政区域医《疗纠纷预《防,与处理工作的—实际需要建》立医疗责任保险【制度或者医疗责【任风险金制度 】    【 第:十条: , 报刊、广播、电】视、:网站等新闻媒体应】当恪守职业道德【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,规定客观《公正地报《道医:疗纠纷正确引导社】会舆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