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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:章 总则 】 , ?。    第一条 】 为了有效预防与】处理医疗纠》纷保护?医,患,双,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!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!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其!他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结合本省【实,际,制定本办法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  本办!法所称医《疗纠纷?是指医患双方—当事人之间因—医疗:行为引发的争议【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三:条  本省行政【区域内医疗纠纷【。的预防与处理适用】本办:法   !  医疗事故的责任!认定和赔《偿依照医疗事—故处理条例的规【。。。定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四!条  医疗纠纷的】预防与处理应当【坚持预防为》主、公平合理—、及时便《民、依法处理的原】则   !  第五《条  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应当加强《对医疗纠纷预防【与处理工作的—领导督促《有关部门依法—履,。行职责协调解决【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!工作中的《重大问题《    !。 第六条  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卫生行政部门应【当依法加强对—医疗机构及》。其医务人《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医!疗机构提《高医疗服务质量【、保障医疗安全【做好医疗纠纷预【防与处理《工,作  】 ,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公【安机:。关应当依法维—护医疗机构的治安】秩序:加强对?。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!卫工作的监督—和指导,及时查处违!反治安?管,理,规定的行为》    !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司法行政部门】应当加强对医疗纠】纷人民调解工作【的,指导 《 《    《保险监?。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!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!工作的监督管—理 :     !第七:条  患者》所在单位《和患者居住地—乡,镇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、《村(居)民委员会】应当配合做好—医疗纠?纷的处理工》作 》   《  第八条》  市、县》(市)?设立医疗纠纷—人,民调解委员会(【以下简称医调—会):。市辖区根《据实际?需要设?立医调会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医》疗纠:纷的人民调解工【作 : 《    《 医调会的人—民调解员的配—备和管理由市、【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规定 — 》    《医,调会调?。解医:疗纠纷?不得收取费》用其工作经费及人】民调解员的报酬补贴!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!解决 【     第九【条  ?市、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可以根】据本行政区》域医疗纠纷预防【与,处,理,工作的?实际:需要:建,立,医疗责?任保险制度或者医疗!责,任风险金制度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条  报【刊、广播、电视、】网站等新闻媒—。体应当恪守职业【道德按照有关—法律、?法规:的规定客观公正地】报,道医疗纠纷正确【引导社会《舆论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