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。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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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【 为了有效预防【与处理医疗纠纷保】护医患双方当—事人的合《法权益维护医—疗秩序根据医疗【事故处理条例—和其:他,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结合本》省实际制《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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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本【办法所?称医疗纠纷是—指医患双方当事人】之间:。因医疗行为》。引发的争《议
【。 : , ,第三条 本—省行政?。区域:内医疗纠《纷的预防与处理【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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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医疗事故的责任】认定和赔偿依照医疗!。。事故处理条例的【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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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《 医疗纠纷的预】防与处?理应当坚持预—防为主?、公平合理、—及时便?民、依法处理—的,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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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—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《。对医疗纠纷》预防与处理》工作的领导》督促:有关:部门依?法履行职责协—调解决医疗》纠纷:预防与?处理工作中的重大】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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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】依法加强对》医疗机构及其医【务人员?的监督管理督促医】。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!质量、?保障医疗安全做好】医疗纠纷预防与【处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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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公安机—关应当依法》维护医疗《机构的治安秩序加】强对医疗《机构内部治》安,保卫工作的监—督,和,指导:,及时查处违反【治安管?。理规定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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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司法行政—部门应当加强对【医疗纠纷人》民调解工作的指导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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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保:险监督管《理机构应当》依,法加强?对医疗责任》保险工作的监督【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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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条 【患者所在单位和【患者居?住地乡镇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?。事处、?村(居)民》委,员会应当《配合做好医疗—。。纠纷的处理工—作
! 第八条》 市、县(市)设!立医: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!会(以下《简称医?调会)市辖区—根据实际需》要设立医调会负【责本行?政区域内医》。。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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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医?调会的人民调解员】的,配备和管理由—市、县?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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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—调会调?。解医疗纠纷不—得收取费用其—。。工作:经费及人民调解员】的报酬补贴》由本级人民政—府予以解《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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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九?。条, 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可以根据【。本行政?区域医疗纠》纷预防与处理工作】的实际需要建立【医疗:责任:保险制度或者医疗责!任风险金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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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条 报刊、!。广播:。、电:。视、网站等新闻媒】体应当恪守职—业道:德按照?有,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?定客观公正地报道】医疗纠?纷正确引导》社会舆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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