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总》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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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—条, , 为了有效预—防与处理《医疗:纠纷:保护医患双方当【事人:的合法权益》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!疗事故处理条例【和其他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办法《
》
第二条 !。 本办法所称—医,疗纠纷是指医—患,双方当事人之间【因医疗行为》引发的争议
】
,
》 第三条 本省行!政区:域内医疗纠》纷的预防与》处理适用《本办法
》。
医!疗事故的责》任认定?和赔偿依照医疗【事故处理条》例的规定执行
】
】第四条 医疗纠纷!的预防与《处,理应当坚持预—防,为主、公平合理、及!时便:民、依?法处理的原则
】
— , 第五条 县【级以上人《。。民政府应《当,加强对医疗》纠,纷预防与处理工【作的领导督促有关】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!。调解决医《疗纠纷?。预防与处理工作中】的重大问题
】
第】六,条,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卫【生行:政部门应当依法【加强对医疗机构【及其医务人》员的监督管理督促】医疗机构提高—医,疗服:务质量、保》障医疗?安全做好医疗纠纷预!防与处?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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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!上,人民:政府:公安机?关,。应当依法维护医疗机!构的治安《秩序加强对医疗【机构内?。部,治安保卫《工作的监《督和指导,及时【查处违反治》安管理规定的—行为
! , :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司法】行政部?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纠!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!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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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—。。险监督管理》。机构应当依法加【强对医疗责任保险】工作的监督管—理
! 第七条 患者!所,在单位和患者—居住:地乡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?办事处、村(居)】民委员会应》当配合做好医—。疗纠纷的处理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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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八条 市、县【(市)设立医疗纠】纷人民调解委员会(!以下简称医调会【)市辖区根据—实际需?要设立医调会负责】本行政?区域内?医疗纠纷的人—民调解工作
】
? ? 医调会的人民【调解员的配备和【。管理由?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【规定
【
医—调会调解医》疗纠:纷不得收取费用其工!作经费及人》民调解员的报酬补贴!。由本级人民政府予】以解:决
! 第九条 —。 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可以—根据本?行政区域医疗纠【纷,。预,防与处?。理工作的实际—需要建立医疗责【。任保险制《度或者医《疗责任风险金制度
!。
【 第十条 — 报刊、广播、【电视、?网站等?新闻媒体应当恪守】职业道德按照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的规》定客观公正地报道医!疗,纠纷正确引导社【会舆:。。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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