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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 】信访事项的》办理和督办 —  】 ,。  第二十二—条  国家机—关应当根据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】的规定及时办理信】访事项 《 》    信访事项涉!及的有关建》。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!。求不符?合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、政策规【定的国家机关应【当对信访《人做好解释和—疏导工作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三?条  国《家机关?办理信?访事项?对当场?能够答复的事—项应当立即办理;对!需要调查、取—证、协调的》事,项一般?应,当自受?理之日起三十日【内办结;对情—。况复杂或者》取证困难、依据不】明确:的事项经本国—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!以适当延《长办理期《限但延长期限不【得超过六十》日   !  对?重大、?复,杂,。。、疑难的《信访事项国家机【关,可以:依法举行听》证 》    》 国家机关应当【在办理期限内—将信:。访事项的办理结果】书面答复信》访人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四条!  信访人对行政】。机关的信访事项【办理结果有异议的】可以申请复查;【对复查意见》。不服的?。可以申请复核复查、!复核按照国》家、省的相关规定】执行 《 ?     信—访人对国家》权力机?关,及其常?设机关、审判机【关和检察机关—的信访事项》办理结果《有异议要《求重新处理的按照有!关国家?机关规定《。程序办理 — 《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五条  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!项处理终《结:: 《 :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一?)信访?。人与相?关主体就解决信访事!项达成协议并履【。行完毕的《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行政【机,。关作出?信访:事项办理结果—信访:人未在规定期限内】申请信?。。访复查、复核的【; —   ?   ? ,  (三《)经信访复查、复核!复核机?关,作,出最终意见并书面】送达信访人的 】 《  :  对处《。理终结的信》访事:项国:。。家机关应当做好解释!、疏导工作信访【人应当息访信访【。人再次以同》一事实和理由—提,出的国家机关—不,再受理?;信访人继续上访的!依法处理《 :   —  第二《十六条  国家机关!及其工作人》员在信访工》作中应当遵守—下列规定:》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)文明接待不得刁!难、:歧视信访人;—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按—照信访工作的—。处理程序及时、依法!、公正处理信访事项!不得扣压信访材【料不得敷衍塞责、】推诿拖延; —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)】遵守工作纪律严【禁徇私舞弊不—得接受信访人请客送!礼不得收受贿赂【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四)遵—。守,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!作秘密不得扩—散信访人的个—人隐私、商》业秘密?和要求?保密的?其他内容未经提出】举报、控告的信访】人的同意不得公开或!者泄露其姓》名、材?。料内容和《其他有关情况—不得将举报、控告】材料及有关》情况透?露或者转送给被举】报、控告的个—人、单?位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】依法答复信访人【对有关信访事项办理!结果的查询涉—及国家秘密、—。商业秘密、个人隐】私的事项《除外;?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)加【强信访档案管理妥善!保管信访《材料不得《丢失、隐匿》或者擅?自销毁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《七条  国家机【关工:作人员?在办理信访事—项时与信《访,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!接利害关系的应当】回避 】    信访工【作人员的《回避由信访工作【机构负责人决—定;信访工作机【构负责人的回避由】所在国家机关负【责人决定《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八条  国家机【关应当建立、完善信!访事项办《理与:人民调解、行—政调解、司法—调解联动工作机【制根据信访事项【的不同情《。况依法采取说服【教育、协商》对,话、心理疏》导等方法对信访事】项,进行调解 》 《   ? , 国家机关》可,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!有关人民团体—、专业机构和—专业工?作者参与信访—。工作:为信访人提》供法律及其他方【面,的咨询服务 —    】。 第二十《九条 ?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!其转送、交办—的有关?重要信访《事项可以要求有权】处,理的:有关:行,政机关限期反馈办】理结果;发》现有:不按照?。规定办理信》。访事项情况的—。应当及时督办并【提出改进建议—;对:。已经造成严重—后果的可以》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!给予相?关人员处理》的建议 !  :  第三十》条  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信访工作机》构对信访工作—中久拖不《决、涉及《面,广、社会关注—度,高的有关重》大、疑?。难信访事《项可:以建议本级人—民政:府将其列《入,。督查事项并负责信】访督查的《具体工作《 》    《 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!。机构进行信访督查】可以查询有》关资料询《问有关人员》约见信?。访人被督查单—位应当就《被督查事项作—出书面说明并提【供相关材料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