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信访事》。项的办理和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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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】条, 国家机关—应当根据法》律、法?规,、规章和政》策的规定及时办理信!访事项?
】 信访事项涉及的!有,。关建议、意见或者】投诉请求不符合法律!、法规、规》章、政策《规定的?国家机关应当对信】访人做好解释和【。疏导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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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三条】 国家机》。关办理信访事—项,对当场能够》答复的事项》应当立?即办理;对》。需,要调查、取证、协】调,。的,事项:一般应当自受理之】日起三十日内办结;!对情况复杂》或者取证困》难,、依据不明确的事项!经本国家机关负【。责人批准《可以适当《延长:办理:期,限但:延长期限不》得超过六十》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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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重—大、复杂、疑难的】。信访事项国家机关】可以依法举行听证】
【 ?国家机关应当—在办理期限》内将信访事项的办理!结果书面答复—。信访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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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四条 信访!。人对行政机关—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!有异:议的可以申请复查;!对复查意见不服【。的可:以申请复核复—查、复?核按:照,国家、?省的相关规》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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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人对!国家权?力机关?及其:常设机关、审判机关!和,检察机关的信访事】项办:理结果有异》议要求?重新处理的按照【有关国家《机关规?。定程序办理
【。
— 第?二十五条《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信访事》项处理终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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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(一—)信:访人与相《。关主体就解》决,信访事项《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!的;
【
?。 (二】)行政?机关作出信访事项办!理结果信访人未在规!定期限内申请信访】复查、复核的;【
— 》。 (三)—经信访复查、复核】复核机关作》出最终意见》并书:面送达信《。。访人的
【
对【。处理终结的》信访事?项,国家:机关应当做好解释、!疏导工?作,信访人应当息访信访!人,再次以?同一事实《和理由提出的—国家机关不再受【理;信访人继续【上访:的依:法处理?
》。
第二十】六条 ? ,。国家机?关及其工作人员在】信访工作中应—当遵守下列规定:】
】。 , ? ,。 (一?)文明接《待不得刁《难,、歧视信访人;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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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二)按?照信访工作的—处理:程序:及时、依法、公正】处理信访事项不得】扣压信访材料不得敷!衍,塞责、推诿拖—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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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遵】守工作纪律严—禁徇私舞《弊不:得接受信访人请【客送礼?不得:收受贿赂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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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四)遵守保密!制度:不得泄露工》作秘密?不得:扩散信访人的个【人,隐私、商业》秘密和要《求保密的其》他内:容未经提出举—报、控告的信访人】的同意?不,得公开或者泄—露其姓名、材料内】。容和其他有关情况不!得将举报、控告材】料及有关《情况透露或者转【送给被举《报,、控告的个人—。、单: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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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依法答!复信:访人对有关信访【事项办?理结果的查询—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!秘密、个人隐—私的事项《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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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—。(六)加强》信访档案管理妥善】保管信访材料—不得丢失、隐匿【或者擅自《销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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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》二十:七条 国家机关】工作人员《在办理信访事—项,时与信访人》或者信访事项有【直接:利害关系的应当【回避
》。
信】访工作人员》的回避由信访—工作:机构负责人决定;信!访工作?机构负责《人的回避由所在【国家机关负责人决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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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十八》条 国家机—关应当建立》、完善?信访事项办理与【人民调解、》行政:调解、司《法调解联动工作机】制根据信访事项【的不同情况依法【采取说服《。教育:、协商对话、心【理疏导等《方法对信访》事项进?行调解
】
? 国家机关—可以根据工》作需:。要,邀请有?关人民团体、专业】机,。构和专业工作—者,参,与信访工作》为信访人提供—法律及其他方面的】。咨询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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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九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《政,府信:访,工作机构对其转【送、:交,办的有关重要信【访事项可以》要求有权处理的有关!行政:机关限期反》馈办理结果》;发:现有不按照》。规定办理《信访事项《情,况的应?当及时督办并提【出,改进建?议,;对已经造》成严重后果》的可以向有关行政】机关提?出给予?相关人员处理的【建议
】 ? 第三?十,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信访》工作:机,构对信?访工作中久拖不决、!涉及:面,广、社会关》注,度高的有《关重大、疑难—信访事项可以—建议本?级,人民政府将其列入】督查事项并负—责,信,访督查的具》体工作
! ? 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信访工》作,机构进?行信访督查可以【查询有?关资料询问有关人】。员约见信访人被督】查单:位应当?就被督查《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!提供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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