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四章 ?信访事项《的办理和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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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?条 : 国家机《关应当根据法—律、法规、规章和】政策的规《定及:时办理信访》。。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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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—访事项涉及》的有关?建议、意见或—者投诉请求不符合法!律、法规、》规,章、政?策规:定的国家机关—应当对信访人—做好解释和疏导【工作
! 第《二十三条 —国家机关办》理信访事项》对当场能《够答复的事》项应当立即办—理;对需要调查、】取证、协调的—事项一?般应当自受》理之日起三》十日内办结;对情】况复杂或者取—证困难、依据不【明确的?事项经本国家机关】负责人批准可以适】当延长办理》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!超过六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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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重大!、复杂、疑》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!关可以依法举行【听证
!。 国《。。家机关应当在办【。理,期限内将《信访事项的办理结】果书面答复信访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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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四》条 信访人—对,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!办,理结果有异议的可】以,申,请复查;对复查意】见不服的《可以申请复核复查、!复核按?照国家、省的相关】。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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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!人对国家《权,力机关及其常—设机关、审判机【关和检察机》关的信访事》项办:理结果有异议要求】重新处理的按—照有关国家》机关规定《程序办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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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五条 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信访事】项处理?终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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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?信访人与相关主【体就解决信访事项达!成协议?并,履行完毕的》;
【 :。。 —(二)行政机关作】出信访事项办理结果!信访人?未在规定《期限内申《请信访复查、—复核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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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》。)经信访《复查、?复核复?核机关作出》最终意?见并书面送达信【访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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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处理!终结的信访》。。。事,项国家机《关应:当做好解《释、疏导工作信访】人应当息访》信访:人再次以同一事【实和:理由:提出的国家机关【。不再受理;信访【人继续上访》的,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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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二十六条 —国家机?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!访工作中应当遵守】下列规?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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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文【明接待不得刁难、】歧视信访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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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按照!信访工作的处—理程序及时、依【法、公正处理信访】事项不得扣压信访】材料:不得敷衍塞责、推诿!拖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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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三)遵守工【作纪律严禁徇私【舞弊:不得接受信》访人请?客送礼不得收受贿】赂;
】 — (四)遵守保】密制度不得》泄露:。工作秘?密不得扩散信访【人,的个人隐私》、商业秘密和要求】保密的其他内容未】。经提出举报、控【告的信访《人的同意不得公【。开或者泄露其—姓名、材料内容【和其他?有关情况不得将举报!、控告材料及—有关:情况透露或者转【送给被举《报、控告《的个人、单位—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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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(五)依法【答复信?访人对有关信访事项!办理结果的查询涉及!国,家,秘密、商业秘—密、:个人隐私的事项除】外;:。
— ? ? , (六)加强信【访档案管理》妥,。善保管信访材料【不得丢失、》隐匿或者擅自销毁】
! 第二十七条 国!家,机关工作《人,员,在办理信访事项时】与信访人《或者:信访:。事项有直接利害关】。系的应当回》避,
】 :信访工作人》员的回?避由信访《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!;,信访工作机构负责】。人的回避由所在国】家机关?负责人?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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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?十,八条 国家机关应!当建立?。、完善信访事项办】理与人民调解、【。行政调解、》司法调解《联动工作《机制根据信访事项的!不同情况依法采取】说服教育、》协商对话《、心理?疏导等方法对—信访事项进行—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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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机】关可以根《据工作需《。要邀请有关人民团体!、专业机构和专业】。。工作者参与》信访工作为信访【人提供法律及其【他方:面的咨?询服: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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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九条 县级【。以,上,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!构对其转《送、交办的》有关重要信访事【。项可以要《求,。有权处理《的有关行《。政机关限期反—。馈办:理,。结果;发现有不按照!。。规定办理信》访事项情况的应当及!时督办并提出改【进建:议;:对已经造成严重【后果:的,可以向有关行政【机,关提出给予相关人】员处理的建议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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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三十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】对信访工作中久【。拖不决、《涉及面广、社—会关注度高的有关重!大、疑难信访—。事项可以建议本【级,人,。。民政府将其列—入督查事项并负责】信访督查的具体【工作
! 县级以—上,人民:政府:信访工?作机构进行信访督查!可以查询有关资料】询问有?关人员约《见信访人被督查单】位应当就被》督查事项作出书【面说明并提供相关】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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