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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章 信访事项—的办理和督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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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二十二条 国家机!关应当根据法律、】法规、规《章和政策的规定及】时办:理信访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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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!事项涉及的有关建】议、意?见或:者投诉?请求不?。符合法?。律、法规、规章、】政,策规:定,的国家机关应当对】信访人做好解释和】疏,。导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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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三条 国—家机关?办理信访事》项对当场能》够答复的事项应当】立即办理;对需【要调查?、取:。证、协调的事—。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!日起三十日内办【结;对情况复—杂或者取《证困难、《依据不明确的事项经!本国家?机关负?责人批准可以—适当延长办》理,。期限但延长期—限不得超过六十日】。
! 对重大、复杂、疑!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!关可以?依法举行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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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国家机关—应,当在办理期》限内将信《访事项?的办:理结果书《面答复信访》人
! ,。 第二十四条 【。 信访人对行政机】关的信访《事项办理结果—有异议的可以—申请复?查;对复查意见不】服的可以申请复【核复查、复核按【照国:家,、省的相关》规定执?行
! 信访人对—国家权力机关及【其常设机关、审判】机关和检《察机:关的信访事项—办理结果有异议要求!重新:处理的?按照有关国》。家机关规定程序办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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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 !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信访事项—处理终结《: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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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—一):信访:人与相关主体—就解决信访》。。事项达?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!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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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—)行政机关作—出信访事项》办理结果信访人未在!规定期?限内申请信访复查】、复核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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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】三)经信访复—查、复核复核—机,关,作出最终意见并【书面送达信访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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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对处理终【结的信?访事项国家机关应当!做好:解释、疏导工—作,信访人应当》息,访信访人再次—以,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!的国:家机关不再受理;信!访人继续上访—的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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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六条 国家【。机关:及,。其工作人员》在信访工作中应【当遵守下列》规定:
! 《 (一)文】明接待不得》刁难、歧视》信访人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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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:二)按照信访—工作:的,处理程序及时、依法!、公正处理》。信访事?项不:得扣:压信访材料不得敷衍!塞责、推诿》拖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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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遵守】工作纪?。律严禁徇《私舞弊不得接受信】访人请客送》礼,不得收受贿赂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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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 —(,四)遵守保密制度】不得泄露工作—秘,密不:得扩散?信访:人的个人隐》私、商业秘密—。和要求保密的其【。他内容未经提出【举报:、控告的信》访人的同意不—得公开?或者泄露其姓名、材!料内容和其他—有关情况不得将举】报、控告材料—及,有关:情况透露或者转【送给:被举:。。报、控告的个人、】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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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(五)依法答复【信,访人对有《关信:访事项?办理:结果的查询涉及国】家秘密、《商业秘?密、个人隐私的【。事项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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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加】强信访档案管理妥善!保,管信访材料不得【丢失、隐匿或者擅自!销,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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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七条!。 国家机》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信!访事项时与信访人】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!利害关?系的:应当回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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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】访工:作人员的《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!负责人决定;信访工!。作,机构负责《。人的回避由所—在国家机关负责【人决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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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八条 !国家机关《应当建立《、,完善信访事项办理】与,人民调解、行政【调解、司法调—解联动工作》机制根据信访事项的!不同情况依法采取】说,服教育、协商对话】、心:理疏导等方》法对:信访事项进》行调: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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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机关!可以根据工作需【要邀:请有关人民团体、】专业机构和专业工】作者参与信访工作为!。信访:人提供法律及其他方!面的咨询《服务
! 第二十九【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信访工?作机构对其转送、交!办的有?关重要信访》事项:可以要?求有权处理》。的有关行政》机关限期反馈办理结!。。果;发现有不按照】规定:办,理信访事《项情况的《应当:。及时督办并提出【改进建议《;对已经《造成严重后果的【可以向有关行—政机关提出》给,予相关人员处理的】建议
】 第三十条】 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信访?工作机构对》信访工作《中久拖?不,决、涉及面广、【社会关?注度高的有关重大、!。疑难信访事项可以】建,议本级?人民政府将其列入】督查事项并负责信】。访督查的具体工【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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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信访工作机构【进行:信访督查可以查询】有,关资料询问有关【。。人员约见《信访人被督查单【位应:当就被?督查: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!提供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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