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信: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!
【
, ,。 第十二条【。 国家《机关应?当向社?。会公:布其信?访工作机构的地址】、网址、《电子信箱、信—访接待的地点—和时间?。、值班电话并在信】访接待场《所和:。政务网站公》布,。与信访工作有关【的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:章,、工:作规范、信访—事项的受理》和办理程序》
,
— 第十三条 】 县级以《上人:民政府应当设—立信访联合接待场】所建立统一的网络】信访平台和》电话信访平台畅通】。信访渠道《
【 国家》机关应当将有关信】访事项的登记、受理!、转送、《交,办、反馈等集中录入!网络信访系统实现】信访信息互联共【享和信访事项办【理公开
—
第十!。。四条 信访人【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!当,采,用书信、网络、【电子邮件、》传真等书面形式【向信:访事: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!国家机关提交
】
信!访事项涉及投诉请】求,的应当载明》信访人?的姓名(《名称)、地址—。、联系方式》、投诉请求、事实及!理由
—
—信访:人采用电话形式【提,出投诉请求的国【家机关应当如实【记录信访人的姓名】(名称?。)、地址、联系方式!、投诉请《求、:事实及理由
!
第十五!条 信访人采【用走访?形,式提出信访》事项的应当持本【人有效身《份证:件到信访事项发生】地,有权处理《的本级?或者上一级国家【机关指?定的接?待场所?提出信访事项
!
多】人以走访《。形,式共同?提出同一信访事项】的应当通《过其推选的代—表反映十人以下的】。代表人数《最多不得超过三人】;超过十人的代表人!数最多不得超过五人!
》
》第十:六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代—。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受理》下列信访事项:【
《
? 【(,一):对本级或者下一【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!常务委?员会通过《。的,。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!、,决定的建议;
【
— (】二)对本级人民政府!制定的地《方政府规章和—其他规范性文件【。的建议?;
! : (三)对本!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及其常务委》员会、人民政府【、人民法院、—人民:检察院工《作的建?议、意见;
—
— 【(四)对本》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及,其常务委员会选举、!决定任命、批准任命!的国家机关工—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!议、意见或者不服】其行使司法职权以】外的职务行为的投】诉请求;
—
《 《 (五)对本!级人民代表大会代】表,。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。委员会组《。成人员、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!工作人?员职务行为的建议、!意见或者《不服其职务行—为的投诉请求;
】
【 —(六)依法应当【受理:的其他信访》。。。事项
【
》第十七条 —各,。级人民政府》、,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工?。作部门和派出机【关、派出机构依据】职,责权限?受理下?列信访事项:—
,
【 (【一)对本行政区域】内的经济、政治、】文化、社会和生态文!明建设的建》议、意见;
!
,
, ,。 ? (二)对】行政机关《执行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和本级或者上【级人民?代表大会及》其常:务委员会的决议、决!定以及?上级行政《机关决定、命—令的建议、》意见;
! 》 ?(三)对行政机关】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!和其他规范》性文件?的建议?;
》
? ? : :(四)对行政机关】及其工作人》员,职,务行为的建议、意见!或者不服《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!求;:
! 》(五)对法律—、法规授权的具有】。管理公共事务职【能的组织及其工作】人,员职务行为的建【议、意见或者不服】其职:。务行:为的投诉请求;
】
《
,。 , 》 (六)对提供】公共服务的企业【事业单位及其工作】人员以及《。其他企业事业单【位、社会《团体中由国》家机关任命、派出的!。人员职务行为的【建议、意《。见或者不服其职【务行:。为的投诉请求;
!
【。 (七)对!居民委员会、村【民委员会《及,其成员职务行为的】建议、意见》或,者,。。不,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!。请求;
【
】 , (八)依》法,。应当受理的》。其他信访事项—
:
】第,。十八条? , 各级?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!院受理下列信访事】项:
《
《。 : (【一)对?本级人民法》院、人民检察院及其!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!建议、意见或者不服!其职务行为》的申诉;《
《
】。 (二)对—本级或者下一—级,人民法院、》人民检察院工—作人员失职、渎职等!违纪、违法职务行为!的,检举、控告;
!
:
《 》。(三)依法应当受】理,的其他信访事项
!
【。 第:十九条 依—法应当通过》。诉讼、仲裁》、,行政许可、行政【。确,认,、行政裁决、—行政给付、》行,政复议等法定途径】。。解决的?投诉请求信访人【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程序【向有:关国家机关提出
!
》 :。 第二十条 国家!机关:收到信访人提出【的信访事《项,应当登记、录入【网络信访平台能够当!场答复的应当当【场答复;《不能:当,场答复的《在五个工作》。。日内按下列规定【作出处理:
—
【 (【一)属于本》条例第十《九,条规定的不予—受理并书面》。告知信访《人按照法《律、法规规定的程序!。提出;
【
: , ?。 (二—)依法应当由本国】。家机关处理的—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!信访人?;
—
【 (三)依法【应当由同级》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!不予受理并》书面告知信访人【向有权处理的—国家机关提出;但是!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!规定应当转送—、,交办的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信访—工作机构应》当向有权处理的行】政机关转送、—交办:;
《
— ? (四)依法应当!由下级国家机关【处理的应当向—有权处理的下级国家!机关转送、交办;
!
,
》 《 : (五)信访事【。项已经受理并且【正在办理《期限内或者信访事项!已经处理终结的【应当书?面,告知信访人》不再受理《并说明理由
—
【。。。 , 依照前《款第三、四项—规定转送《、交办的信访事【项,有关国家机关应【当,自收到?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!决定是否受理—并书面告知信访人;!。不予受理的》。应当说?明,理,由
【 : 第二十一—条 涉《及两个?或者两个以上国【家机关职责的信访】事项由相《关国家机《关协商受理;经【协商仍有争议的由其!。共同的上一级—国家机关确定受理机!关
【 信》访事项涉及的原国】家机关撤销》、合并或者》分,立的由继续行—。。使其职权的国家机】关受理;《没有继续《行使:其职权的国家机【关的:由批准撤销、—合并或者分》。立的国家机》关受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