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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信—访事项的《提,出和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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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二条?。。 国家机关应【当向社会《公布其信《访工作机构的地址】、网址、电子—信箱、信《访,接待的?地点和时间、值班】电话并?在信:访接待场所》和政务网站公布与】信访工作《有关:的,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、,工作规?范、信访事项的受理!和办理程序
】
第】十三:条,。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!信,。访联合接待场所建立!统一的网络信访【平台和?电话信访平台畅通】。信访渠道
】
国家机!关应当?。将有关信访事项【的登:记,、受理、转送、【交办:、反馈等集中录入网!络信访系统实—现信访信息互联共】享和信访事项办理公!开
! 第十四条 】信访人提《出信访事项》一般:应当采用书信—、,网络、电子邮件、】传真等书面》形式:向信访事项发—生地有权处理—的国家机关提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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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【访事项涉《及投诉请《求,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!姓名(?名称)?、,地址、联系方—式、投诉请求、【事实及?理,由
【 , 信访人—采用:电话形式提》出投:诉请求的国》。家机:关应当如实记—录信访人《的姓名(名》称)、地址、联【系方式、投诉请【求,、事:实及理由
【
【第十五条《 信访人采用走】。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!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!份证件到信访事项】发生地有权》处理的本《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!关指定的接》待场所提出》信访事项
【
【多人以走访形式【共同提出同一信访事!项的应当《通过其?推选的代表反映【十人以下的代表人数!最多不得超过三人;!超,过十人的《代表人?数,最多不得超过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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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六条 《 县:级以:上,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!理下列?信访事项《:,
【 , (一】)对本级或者下【一,级人: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!委员会通《过的地方性》法规或者决议、决定!的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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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? (?二)对?本级人民政府制定】的地方政府规—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!的建议;《
!。 (三)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及其常务委—员会、人民政府、人!民法院、人民—检察院?工作的建《议、意?见;
【
? 《 :(四)对本级—人民代表大会—及,其常:。务,委员会选《举、决定任命—、批准任《命的:国家机?关工作?人,员职务行为的建议】、意见或者不服其】行使司法职权以【外的职务行》为的投?诉请求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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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。 , (五)对—本级人民代》。表,大,会代表?、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组成人员、【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:员会机关工》作人员职务行—为的建议、意见或】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!投诉:请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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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(六)依法应当受】理的其他信访事【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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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各【级人民政《府、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工作部《。门和派出机关、派】出机:构,依,据职责权限受理下】列信访事项》:
! —(一:。)对本行政区域内的!经济:、,政,治,、文化、社》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!建议、意见;
【
》。。 : (【二)对行政》机关执行法律、【法规:、规章和本级或者】。上级人?民代表?大会及其常务委【员会的?决议、决定以—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!、命令的建议、意】见;
《。
《 【 (三?。)对行政机关—发布:的地方政《府规章和其》。他规范性文件—的建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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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】 (四)对行—政机关及《其工作人《。员职务行为的—建议、意《见或者不服》其职务?行为的投诉》请求;
【
】 :(五)对法律、法】规授权?的具有管理公—共事务职能》的组:织及:其工作人员职—务行为的《建议、意见》。或,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!投诉请?求;
! ? (六)对提!供公共服务的企【业事业单位及—其,工作人员以及—其他企?业事业单位》。、社会团体中由国】家,机关任命、派出的人!员职:务行为的建议、意见!或者不服其》。职,务行为的投》诉请: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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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七)对《居民委员《会、村?民委员会及其成【员职务行为》的建议?、意见或者不—服其:职务行为的》投诉请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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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—(八)依法应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!项
》
: 第十八条】 各?级人民?法院、人民检察【院受理?下列:信访事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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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对本级!人民法院《、人民检察院及其】工作人员职》务行为的建议、【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!行为的申诉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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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对本级或!者下一级人民法【院、:人民检?察院工作人》员失职、渎职—等违:纪、违法职务—行为的检举、控【告;
】 《 ,。。 (三》。)依法应当受理【的其:。他,信访事?。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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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九条 依法应当】通过诉讼、仲裁【、行政许可、行【政确认、行政—裁,决、行政给付、行政!复议等法定》途径解决《的投诉请求信访人】应当按照有关—法律:、,法,。规,规定的程序向有【。关国家?机关提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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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【条 国家》机关收到信访人【提出的信《访事项应当》登记、录《入网络信访平台能】够,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!答复;不《能当场答复的在五个!工,作日内?按下列规定》作出处理:
】
】 (一》)属于本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】的不:。予受:理并书?面告知信访人按【照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程序】提出;
【。
? ,。 , 《 (二)依法应当】由,本,。国,家机关处理的—应当受理并》书面告知信访人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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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 (三)依法应当由!同级其他国家机关】处理的不《予受:理并书面告知信访】人向有权《处理的国家机关提】出,;但是依照国务院】。信访条例《规,定应当转送、交办的!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信访工作—机构应当向有权【处理的行政机关【转送、交办;
】
《 】(四)依法应当【由下级国《家机关处《理的应当向有—权处理的下级国【家机关转《送、交办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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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【信访事项《已,经受理?并且正在《。办理:期限内或者信访【事项已经处》理终结的应当—书,面告知信访人不再受!理并说明理由—
】 依照前款—。第,三,、四项规定转送、交!办的信访事项有关】。国家机关《。应当自收到之日【起五个工作》日内:决定是否《。受理并书面》。。。告知信访人;不予】受理的?应当:。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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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— 涉及两个或—者两个以《上国家机关职责的信!访事:项,由相关?国家机关协商受理】。;经协商仍》有争议的由其共【同的上一级国—家机关确定受—理机:关
】 信《访事项涉《及的原?国家机关《撤销、合《并或者分立的由继】续行:使其职权的国—家,机,关受理;没》有继续行使其—职,权,的国家?机关的由批准—撤销、合并或—者,分立的国家》机关受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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