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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物!业管理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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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二?十八条 一—个物: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!业服务?企业提供物业服【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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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提》倡业主通过公开【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场!。竞争:机,制,。。选择:物,业服务?企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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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九条 物业服务合!。同由业主委员会与】业主大会选聘的【物业服?务企业签订其内【容由双?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!条款:
! 【 (一)当》。事,人的名称或者姓名】和住所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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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 (二)物业的】基本情况;》
— (!三)物?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!量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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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四)物业服务费的标!。准和收取《。办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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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】专项:维修资金《的管理和《使,。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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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六》。)物业管理用房的】管理和使《用;
】 (!七)合同期》限;
【
, ? ? (?八,)违约责《任;
】 《 , (九)解决争!议的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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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】务合:同的条款应》当事:先经业主大会—审查同意但业主大会!已,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!的除: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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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当事人对》本条第一款第(三】)项内容进行约定】。时一:般应当明确物—业服务企业有关业主!人身、财《产安全防范方—面的义务和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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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当事人》对,本条第一款第(四)!项内容的约》定应当符合国家【和省物业服务收费】管理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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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当事人可以参!照物业服务合同的】示,范文本签《订合同
【
第三十!条 ?物业服务企》。。业承接物业时应当】。与业主委员会—办理物业交接—。验收手?续
! 业?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!服务企?业移交本条》例第二十五条—第一款规定的—资料
》
《 第三十一条 !。 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按《照,物业服务合》同的约?定提供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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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】。务企业应当定期听】取业主和非业主【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!。配,。合居民委员会做好】社区管理《相关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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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三十二条》 物业《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!管理区?。域,内的专项服务—业务委?托,专业公司实》。施但不得将该物【业的整体服务事项委!托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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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】服务企业《可以根据业》主的委?托提:供物业服务合同【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!服务报酬《由,双方协商《确定
! , 第三《十三条 业主【应当:根据物?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!足额交纳《物业服务费业主【与,。非业:主使:用人:约定由非业》主使用人交纳—物业服务费》的从其约定业主负】连带:交纳责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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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!。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!受人的物业其物【业,服务:费由建设单》位全额交纳》
! 物业产权交易时】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!对,。物业:服务费结算》有明确的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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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三十四《条, 物业管理—区域:内供:水、供电、供气【、供热、通》信、:有,线,电视等专《业单:位应当向最终用户】收取有关费》用
》
住【宅物:业的最终用》户按照下列规定【确,定,:
》。
? ? , (一》)专有部《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!终用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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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部分】业主共有部分以该】。共有部分的全体业】主作为?最终用户;
【
《 ? (—三)全?体业主共《有部分以全体业【主作为?最终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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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五—条 供水、供电】、供气、供热、【通信、有线电—视等专?业单:。位不得强制要求物业!。服务:企业代收有关费用】确,需委:托,物业服?务,企,业代收有关费用的】应当签订《委托代收协议并支付!相应的代《收手续费
【
? 《第,三十六?条 物《业服务企业实行酬】金,制收费?。方式的物业管理【的各项资金应当按】。规定建账立制其【收,支,情况应?当定期?公布接受全体—业主的监督;实行】包,干制收费方式的【应,当定期公布物业共】用部位?、,共用设施设》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!所得:的收支情况》
》
, ? 第三十七条 物!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!业服务企《业应:当将本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!定的资料和物业【管理:用房等交还给业【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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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?三十:。八条 街道办事】处、乡镇人》民政府和居民委员】会,应当配?合物业主管部门或者!受其:委托调解业》主或者非业主使【用人:与物业服务企业在】物业管理活动中发】生的矛盾和争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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