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物业?管理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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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:八条 《一个:物业管理区域由【。一个物业服务—企业提供物业服务
!。
》 提倡业主】通过公开《、公平、公正的市】场竞争机制选择物】业服务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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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【九条: 物业服务合【同由业主委员会与】业主大会《选,聘,。的物业服务企业签】订其内?容由双方约定—。一般包括以下条【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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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当事】人的名称或者姓【名,和住所;
!
— (《二)物业的》。基本情况;
【
— (三】),物业:。服务:。事项和服务质量【。要,求;
】 》 (四)物业】服务费的《标,准和收?取办法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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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,(五)专项维—修资:金的管?。。理,和使用;
》
》。 】(,六)物业管理用房】的管理和使用—;
》
: (!七)合同期》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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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!。(八)?违,约责任;
》
! (九)解决!争议的?办法
! 物业服—务合:同,的,条款应?当事先经业主—大会审查同意但业主!大会已授权业—主委员会决定的【除外:。。
》
, 当事人对本!条第一?款第(三)项—内容进行约定—时一:般应当明确物业服】务企业有关业主人身!、财产?安全防范方面的义】务和责任
!。
当—事,人对本?条,第一款第(四)项】。。内容的约定应当【符合国家和》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!的规定
【
—。当事人可以》。参照物业服》务合同的示范—文本:签订: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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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 】物业服?务企业承接物业【时应当与业主委员】会办理?物业交接验收手【续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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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业主委员会应【当向物业《服务企业移交—本条例第《二十五条第一款规】定,。的资:料
! :第三:十一条 物—业服务企业应—当,按照:物业:服务合?同,的约定提供》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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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物业:服务企?业应当定期听取业主!和非业?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!议配合居民委员【会做:好社区?管理相关工》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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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》二条 物业服务企!业可以将物业管【理区域内的》专项服务业务委托专!业,公司实?施,但不得?。将该物业的》整体服务事》项,委,托他: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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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物业服务【企,业可以根据业主的】委托提供《物业服?务合同约《定,以外的服务项目【服,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!定
《
【第三十三条 业主!应当根据《物业服务合》同约定按时足额交】纳,物业服务费业—主与非?业主使用人约—定由非?业,主使用人交纳物【业服务费《的从其?约定业主负连—带交纳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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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已竣工但尚未【出售:或者尚未交付给【物业买受人》的物业其物业服【务,费由建设单位全【额交纳
》
》。 物业》产权:交易时买《卖,。双方当事《人应当对物业—服务费结算》。。有明确的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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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四条! 物业管》理区域内供水、供】电、供气、供热、】通信、有线电视等】专业单位应》当向最?终用户?收,取有关费用
【
【 住宅?物业的最终用户按照!下列规定确定:
!
,
】。 (一)专有】部分以单个业—主作为最终用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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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。
: , , : (二)部【分业主共有部分【以该共有部》分的全体业主—作为最终用户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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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【(三)全体业主共】有部:分以:全体:业,主作为最终用户
】
】 第三十五》。条 :。 供: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供热、通信》、,有线电视《。。等专业单位不得强】制要求物《业服务企业代收有】关费用确需》委托物业服务—企业代?。收有关费用》的应当?签,订,委托代收协》议并支付《相应的代收手续【。。费,
》
? 第三十六条【。 :物业服?务企业实行》酬金:制收费方式的物业】。。管理的各项资金应当!按规:定建账?立,制其收支情况应【当定期?公布接?受全体业主的监【督;实行包干制收费!方式的?应当定期公》布物业共用部位、】共,用设施设备》以及相关场》地经营所得的—收支情?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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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七?条 : 物业服务合同【终止时?物业服务企》。业应:当将本条例第二十五!条第一款规》定,的资:料和物?业管理用房等交【还给业?。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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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八条 街!道办事处、乡镇【。人民政?府和:居,民委员会应当配合】。物业主管部》门或者受其委—托调解业《主或者非业主使【用人与物业服—务,企业在物业管理【。活动中发生的矛【盾和争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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