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物业管理—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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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二十八条】 一个物业—管理区域由一个物】业服务企业提供物】业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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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提倡业主通过公】开、公?平、公正的市场竞】争机制选择物—业服务企《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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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九条 物业服!。务合同由业主委员】会,与业:主大会?选聘的物业服务企】业签订其内》容由双?方约定一般》包括以下条款:
!
,
— : (一)当事】。人的名?称或:者姓名和住所—;
《
】 , (?二,)物业的基本情况;!
《
! (三)物业服务事!项和服务质量要【求;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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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物!业服务?费的:标准和收取》办法;
】
《 (—五)专项维修资金】的,管理和使用》;
》。
! (六)物业—管理用房的管理和使!用;
《
! ?(七)合同》期限;?
【 (八!),违约责任;
【
【 (—九):解决争议的办法
】
《
物业服务!合同的条款应当事】先经业主大会审查同!意但业?主大:会已:授权业?。主委员?会决:定的除外
!
当—事人对本条第一【款第(?三):项内容进行约—定时:一般:应当:明确物业《服务企业有》关业主人身、财产安!全防范?方面的义务和责任】
】 当事人对本条第!。一款:第(四)《项内容的约定应【当,符,合国家和省物业【服务收费《管,理的规定
【
》 当事人可以【参照物业服务合【同的示范《文本签订合同—
《
—第,三十条 》物业服务企业—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!主委员会办》理物业交接验收手】续,
》
《。 业主?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!。务企业移《交,本条例第《二十五?条第:。一款规定的资—料
》。
第【三十一条 物业服!务企业?应,当按照物业》服,务合同的《约定提供服》务
】 物业服务企】业,应当:定,期听:取业: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!意见和建《议配合?居民委?员会:做好社区管理—。相关工?作
》
,
? 第三《十二:条 物《业,服务企业可》以将物业管理区【域,内,的专项服务业务委】托专业公司实施【但不得将该物—业的整体《服务:。。事项委托他人
!
:
》物业服务企业可【以根据业主的委【托提:供物业服务合同约】定以:外的服?务项目服务报酬【由双方协商确—定
:
:
? 第三—十三条 》业主应当根据物业】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!额交:纳物业服务费—业主:与,非业主使用人—约定:由非业?。。主使用人《交纳物业服》务费的?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!交,纳责任?
,
【 已竣工但尚未】出售或者尚未交付】给物业买受人的【物业其物《。业服务费由》。。建设单位《全额交纳
】
》 物业产权交易时】买卖双方当事人【应,当对:物业服务费结算有】明确的约《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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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四条 物】业管理区域内—供水、?供电、供《气、供热、通—信,、有线电《视等专业单位应【。当向最终用户收取】有关费用
》
!住,宅物业的最终—用户按照下列规定】确定:
—。
》 :。 :。 :(一)?专有部分以单个业】主,作为最?终用:户;:
《
《。 (二)!部分:业主共有部分以该共!有部:分的全体业》主作:为最终用户;
【
】 , : (三)全体业主!共有部分以》全体:业主作为最》终用户
【
,
? 第三十》五条 供水、【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!通信、有线电视等】专业:单位不得强制—要求物业服务企【业代收有《关费用确需委托物业!服务企业代收—有关费用《的应当签订委托代】收,协议并支《付相应的代》收手续?费
》
第三十!六条 物业服务】企业实行酬金—制收费方式的—物,业管理的各项资【金应当按规定建账】立制其?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公!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!督,;实行包干制—收,费方:式的应当《定,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!、共用设施设备【以及相关场地经【营所得的收》支情:况
【 第三—十七:条 物业服务【合同终止时》物业服务企业—应当:。。将本条例第二十五】条第一?款规:定的资料和物业【管理用房等》交还给业主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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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—三十八?条 街道办事处、!乡,镇人民政府》和居:民委员会应当配【合物业主管部—门或者受其委托【调解业主或者非业】主使用人《。与物业服务企—业,在物业管理活—动中发生的矛盾和】争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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