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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 物!业管理服务 】  —  : 第二?十八条  一—个物: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!业服务?企业提供物业服【务 ? : :    提》倡业主通过公开【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场!。竞争:机,制,。。选择:物,业服务?企业: , : ,     第二十!九条  物业服务合!。同由业主委员会与】业主大会选聘的【物业服?务企业签订其内【容由双?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!条款: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当》。事,人的名称或者姓名】和住所?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  (二)物业的】基本情况;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物?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!量要求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四)物业服务费的标!。准和收取《。办法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)】专项:维修资金《的管理和《使,。用; —。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六》。)物业管理用房的】管理和使《用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七)合同期》限; 【 ,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?八,)违约责《任; 】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(九)解决争!议的办法 !     物业服】务合:同的条款应》当事:先经业主大会—审查同意但业主大会!已,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!的除:外 :。 :  《  : 当事人对》本条第一款第(三】)项内容进行约定】。时一:般应当明确物—业服务企业有关业主!人身、财《产安全防范方—面的义务和责任 !  》 ,  当事人》对,本条第一款第(四)!项内容的约》定应当符合国家【和省物业服务收费】管理的规定 —。 》 ,   当事人可以参!照物业服务合同的】示,范文本签《订合同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 ?物业服务企》。。业承接物业时应当】。与业主委员会—办理物业交接—。验收手?续   !  业?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!服务企?业移交本条》例第二十五条—第一款规定的—资料 》  《   第三十一条 !。 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按《照,物业服务合》同的约?定提供服务 【 ?     物业服】。务企业应当定期听】取业主和非业主【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!。配,。合居民委员会做好】社区管理《相关:工作 《  》   ?第三十二条》  物业《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!管理区?。域,内的专项服务—业务委?托,专业公司实》。施但不得将该物【业的整体服务事项委!托他人 — ,     物业】服务企业《可以根据业》主的委?托提:供物业服务合同【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!服务报酬《由,双方协商《确定  ! ,  第三《十三条  业主【应当:根据物?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!足额交纳《物业服务费业主【与,。非业:主使:用人:约定由非业》主使用人交纳—物业服务费》的从其约定业主负】连带:交纳责任 【 , ,     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!。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!受人的物业其物【业,服务:费由建设单》位全额交纳》    ! 物业产权交易时】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!对,。物业:服务费结算》有明确的约定 ! :。   ?  :第三十四《条,  物业管理—区域:内供:水、供电、供气【、供热、通》信、:有,线,电视等专《业单:位应当向最终用户】收取有关费》用 》     住【宅物:业的最终用》户按照下列规定【确,定,: 》。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一》)专有部《分以单个业主作为最!终用户; !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部分】业主共有部分以该】。共有部分的全体业】主作为?最终用户; 【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三)全?体业主共《有部分以全体业【主作为?最终用户 — :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 供水、供电】、供气、供热、【通信、有线电—视等专?业单:。位不得强制要求物业!。服务:企业代收有关费用】确,需委:托,物业服?务,企,业代收有关费用的】应当签订《委托代收协议并支付!相应的代《收手续费 【 ?    《第,三十六?条  物《业服务企业实行酬】金,制收费?。方式的物业管理【的各项资金应当按】。规定建账立制其【收,支,情况应?当定期?公布接受全体—业主的监督;实行】包,干制收费方式的【应,当定期公布物业共】用部位?、,共用设施设》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!所得:的收支情况》 》 ,   ? 第三十七条  物!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!业服务企《业应:当将本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!定的资料和物业【管理:用房等交还给业【主委员会 — : ,  : ,  第?三十:。八条  街道办事】处、乡镇人》民政府和居民委员】会,应当配?合物业主管部门或者!受其:委托调解业》主或者非业主使【用人:与物业服务企业在】物业管理活动中发】生的矛盾和争议 !